2013-01-04

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重要日程表

10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1

10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2

10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3

壹、依據
依「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第2 項、「教師法」第8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


貳、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檢定考試。已領有教師證書者,無需參加本檢定考試。


參、報考類科別
本檢定考試分 4 類科:
一、幼稚園類科:取得修畢幼稚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二、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如該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國民小學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四、中等學校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肆、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簡章於民國 101 年12 月14 日(星期五)公告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網站,應考人進入本網站後,即可參閱並下載簡章內容,不另發售紙本。

伍、報名程序
本檢定考試須依下列步驟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始完成報名程序。

(1)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2) 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3) 繳交報名費,並將繳費收據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
(4) 郵寄報名表件。
※報名流程請參閱第 34 頁,附錄5「報名流程圖」。
一、網路登錄報名資料:
請務必於 102 年1 月9 日(星期三)下午3 時前,完成網路登錄報名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報名流程請參閱第34 頁,附錄5「報名流程圖」)。
(一)網路登錄時間
自 102 年1 月2 日(星期三)上午8 時30 分起至1 月9 日(星期三)下午3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網路登錄:
首先進入本檢定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並點選「線上報名」,待登入系統畫面出現後,請輸入應考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密碼請自行設定並記錄)。
(三)填寫個人資料:
請依序選擇報考類科別,並擇定考區,依網頁各欄位分別填入個人相關資料。應考人之身分證字號、考區、報考類科、姓名、性別,請審慎確認,在點選「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後,即不能修改。
(四)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應考人須備妥個人數位照片電子檔,並依照系統指示上傳照片,照片電子檔須符合下列規格:
1. 數位照片電子檔原尺寸必須符合最近 3 個月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規格(1.5 英吋寬×2.0 英吋高)之灰階黑白影像或高階之彩色影像。
2. 數位照片須「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不得佩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500 dpi,檔案以JPEG 格式儲存(副檔名為JPG)。

二、列印報名相關表件(請於102 年1 月9 日(星期三)下午3 時前完成報名,並以A4 紙張彩色或黑白列印完成,並於102 年1 月3 日(星期四)起至102 年1 月10 日(星期四)列印)

(一)報名表1 份(印有應考人專屬之繳費帳號及網路報名識別碼)(如附錄5-1)。
(二)「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核發教師證書個人基本資料表」1 份(如附錄5-2)。
(三)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報名信封封面」1 份(如附錄 5-3)。
(四)報名費繳費單 1 份(如附錄5-4)。
※應考人點選「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後,無法立即列印報名相關表件(為避免應考人上傳不符規格之照片,待照片審核通過後,始可列印報名表件):
1、於當日上午8 時至下午6 時上傳資料,且已按下「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之應考人,可於隔天上午 8 時起列印報名資料等相關表件。
2、於當日下午6 時至隔天上午8 時上傳資料,且已按下「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之應考人,可於隔天下午 2 時起列印報名資料等相關表件。


三、繳交報名費:
自 102 年1 月3 日(星期四)起至1 月11 日(星期五)止,請參閱第51 頁,附錄8「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000 元整。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 持完整之報名費繳費單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各分行(營業時間內)辦理臨櫃繳款。
2. 持完整之報名費繳費單至各銀行(營業時間內)填寫『跨行匯款單』辦理繳費。(解款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代號:8220185,收款人戶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406 專戶)。
3. 持完整之報名費繳費單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營業時間內)繳款。
4.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
(三)將報名費繳費單收據或交易明細表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


四、郵寄報名表件:
自 102 年1 月3 日(星期四)起至1 月11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寄件地址:1 0 6 - 9 9 臺北郵政44-58 信箱。
(二)郵寄之表件應含以下個人相關資料:
1. 報名表請貼妥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報名費繳費單收據或交易明細表影印本,「應考人簽名或蓋章處」務請簽名或蓋章。

2. 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中文版影印本 1 份,縮印成A4 紙張影印。
(1)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碩(博)士班者,須檢附碩(博)士學位證書中文版影印本1 份。
(2)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須檢附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3. 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修習學分表及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正、反面影印本,縮印成A4 紙張影印:
(1)應屆實習者:應考人為101 年8 月1 日至102 年1 月31 日間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將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集體寄送「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試務行政組」統一查核。
(2)非應屆實習者:應考人為101 年7 月31 日以前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須檢附「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修習學分表及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印本一式2 份,其中1 份由試務行政組移交師資培育之大學留存。
(3)以代理代課教師年資折抵實習者:
a. 依師資培育法第 21 條規定,以代理代課教師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課程者,應符合師資培育法第21 條第2 項各款條件,並向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申請免修習教育實習課程,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核通過,並於96 年7 月31 日前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為限。
b. 前揭「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修習學分表」,須檢附影印本一式2 份,其中1 份由試務行政組移交師資培育之大學留存。
※報考「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者,如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1 份。
4. 「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核發教師證書個人基本資料表」:請簽名或蓋章,並浮貼最近3 個月1 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一式
3 張,背面應寫明姓名及應考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5. 其他證明文件(請視需要檢附):
(1)若需特殊試場服務,請檢附應考人特殊試場服務申請表(第12 頁,附表1)及相關證明文件。
(2)應考人若因改名致與檢附之學位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姓名不同者,須檢附戶籍謄本正本1 份,以茲證明。
※報名表件寄出前,務請再次詳核確認,並請於報名表及「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核發教師證書個人基本資料表」之「應考人簽名或蓋章處」簽名或蓋章,以免延誤報名。

(三)請將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報名信封封面」黏貼於報名信封上(請自備約B4 大小之信封),並於封面上勾選確認所檢附之資料項目後,將上述報名資料依序平整放入報名信封內,以「限時掛號」寄出。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時,請務必輸入應考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密碼請自行設定並記錄)。
(二)應考人本次考試僅得報考一類科。
(三)報名表務必逐項檢查正確,並於應考人簽章處簽章。
(四)請填寫 102 年6 月28 日(星期五)前確實可聯絡到應考人之電話及E-mail 帳號,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五)E-mail 帳號為重要聯絡方式,請務必填寫,並須正確無誤。
(六)文件不全者,將於 102 年1 月16 日(星期三)前以E-mail 帳號及簡訊或電話通知應考人補件;應考人應於102 年1 月21 日(星期一)前郵寄補件資料(郵戳為憑)。未能如期完成補件者,則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並不予退件。
(七)逾期繳費或補繳費未成功者,不發給准考證。
(八)除因逾期寄件、資格不符、重複繳費、已繳費未寄報名表件或表件不齊、書寫資料不全等因素導致延誤報名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合於退費條件者,應於102 年3 月8 日(星期五)前填妥「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退費申請表」(第15 頁,附表3),向試務行政組(1 0 6 - 9 9 臺北郵政44-58 信箱)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九)應考人若有報名方面相關疑問,可聯絡本檢定考試意見信箱(https://tqa.ntue.edu.tw),或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30 分至下午5 時)撥打專線服務電話02-2732-1104 轉85133、85053、85054、85078、85081、85083,傳真02-2733-6209 洽詢。
(十)本檢定考試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陸、列印准考證(本檢定考試准考證由應考人自行於網路列印,請於考試時攜帶入場應試)
一、考試時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尚未過期之有效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凡已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手續,且經審查合於報考資格之應考人,請於102 年3 月1 日(星期五)上午10 時起至102 年3 月9 日(星期六)止,進入本檢定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
選擇「准考證列印」選項,輸入應考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後,即可自行以A4 紙張列印准考證。
三、應考人於辦理完成網路登錄報名程序後,如有錯誤至遲請於102 年2 月26 日(星期二)前郵
寄「修改個人基本資料申請表」(第16 頁,附表4)(郵戳為憑)並撥打服務電話02-2732-1104
轉85133、85053、85054、85078、85081、85083(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30 分至下午5 時)
向試務行政組確認申請,否則影響權益,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且不得有異議。申請更改部分僅受理「修改個人基本資料表」上所列項目,請參閱第16 頁,申請更改以一次為限。申請修正完成後,請於102 年3 月1 日(星期五)上午10 時至102 年3 月9 日(星期六)自行上網列印。
四、應考人於考試當日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可自行上網列印或攜帶本人身分證件至各考區試
務中心辦理補發。
五、准考證請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受理補發。

柒、考試日期與方式
一、考試日期:102 年3 月10 日(星期日)
二、本檢定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題型包含選擇題及問答題,其中「國語文能力測驗」含作文。
選擇題限用2B 軟心鉛筆於電腦答案卡上劃記;問答題及作文限用黑色、藍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三、本檢定考試之各科題型比例及命題內容等,請參閱第27 頁,附錄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作業要點」。


捌、考試地點
一、本檢定考試地點共分成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 4 個考區。
二、各考區試場配置表將於 102 年3 月4 日(星期一)下午5 時公告於本檢定考試網站
https://tqa.ntue.edu.tw)。
三、各考區於 102 年3 月9 日(星期六)下午2 時至5 時開放,供應考人查看試場位置,試場不
予開放進入。
四、離島地區應考人請提早赴擇定之考區,以免因天候等因素無法如期應試。

10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4

二、每一科目考試時間除國語文能力測驗(含作文)為100 分鐘外,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80 分鐘。
三、各節預備鈴(鐘)聲響前,監試委員入場發放試題本及答案卷(卡)時,應考人應配合離場。
四、各節考試開始前 5 分鐘預備鈴(鐘)聲響時,應考人即可入場,入場後除准考證、國民身分
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所有物品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經監試委員指示後仍攜帶有非考試必需用品或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 分。
每節考試開始鈴(鐘)聲響前,應考人不得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委員許可逕行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 分;若強行離場或不服糾正,該科不予計分。
五、應考人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試場規則」應試(第22 頁,附
錄2),避免因違規而導致扣分。

10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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