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8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
三、雲林縣101 學年度第2 學期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甄選委員會)決議。


貳、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無幼照法第27 條各款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於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未修正前,適用幼稚園教師資格之規定。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三)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四)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或丙類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五)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證明者,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
附註:
一、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考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分發後亦應無條件解約,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二、因病退休或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或資遣公函。
三、教保員薪資支給,依契進辦法第12 條規定,依學歷適用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第一級給付。


參、甄選名額:本次甄選錄取名額共計7名,依總成績決定錄取名單,備取名額4 名。


肆、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 甄選含初試及複試,初試成績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時間:自101 年12 月26 日(星期三)上午8 時起至101 年12 月28日(星期五)下午4 時止,至雲林縣101 學年度第2 學期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59.125.86.116/ylc)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列印,以免條碼無法辨識)。
(三)繳交報名費:

1.自101 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1年12月28日(星期五)止。
2.報名費:新臺幣900 元。
3.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跨行繳費需另自行負擔手續費,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1)使用自動提款機(ATM)、網路銀行、網路ATM 及電話(行動)銀行轉帳或跨行匯款。
(2)臺灣銀行或他行臨櫃繳費。
(四)列印准考證:完成繳費並自102年1月5日(星期日)起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請自行上傳本人最近3 個月內2 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1 張至報名系統)始完成初試報名手續;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初試報名系統操作疑義請洽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特教科(05)5522466。
(六)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貳、甄選條件及資格」,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二、複試:
(一)資格審查:應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至現場辦理資格審查。
(二)審查時間:102年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4時00分。
(三)審查地點:雲林縣立斗六國民中學(地址:雲林縣斗六市育英北街69 號)(電話:05-5323296 轉306)。
(四)補件時間及地點:102年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0時,於雲林縣立斗六國民中學辦理(地址:雲林縣斗六市育英北街69號)。
(五)繳費方式:至資格審查現場繳費新臺幣900 元整 (既經完成資格審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複試資格審查應檢附之文件如下:(證件繳交影本,以A4 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複試資格審查表(附件2,請於初試錄取後,自雲林縣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系統(網址http://59.125.86.116/ylc)自行登載資料後下載列印,無相片者自行黏貼本人最近3 個月內2 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1 張)。
2.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於附件3 證件資料表上,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最近1 個月內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 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資格證件:畢業證書、結業證書(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幼教幼保相關科系學分學程證明或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之在職證明(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
5.初試准考證。
6.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報考同意書(附件4):現職教保服務人員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園所)報考同意書。
7.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報考切結書(附件5):現職教保服務人員應簽下切結書,保證錄取後,到幼兒園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8.其他證件(無則免附):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需於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1 年8 月15 日之後)。
(2)修習特殊教育學分3 學分或特教研習54 小時以上證明。
(3)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明。
(七)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 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八) 複試資格審查資訊:洽詢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特教科(05)5522466。
(九)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伍、甄選時間:
一、初試:102年1月13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9時15分以後不得進場)。
二、複試:102年1月20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起。

陸、甄選地點:
一、初試:雲林縣立斗六國民中學(地址:雲林縣斗六市育英北街69號)。
二、複試:雲林縣立斗六國民中學(地址:雲林縣斗六市育英北街69號)。
三、初試考場開放時間:102 年1 月12 日(星期六)下午4 時至6 時。
四、複試考場開放時間:102 年1 月19 日(星期六)下午4 時至6 時。
五、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留意雲林縣101 學年度第2 學期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59.125.86.116/ylc)最新消息公告。


柒、甄選方式:
一、初試
(一)採筆試方式進行,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 卡,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准考證未帶、遺失或汙損者.經監試委員查核並確認係應考人本人無誤者,得現場拍照後先准予應試,並於該節考試結束之後立即向試務中心申請
補發,試場規則如附錄一。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1.第1 節: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上午9 時至10 時10 分
2.第2 節:幼兒教保活動設計,上午10 時30 分至11 時40 分
(三)命題範圍及內涵: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1)2~6 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四)考試題型:每一科目均選擇題50 題,採電腦閱卷,請攜帶2B 鉛筆應試,違者不予計分。
(五)初試試題及建議答案於102 年1 月13 日(星期日)下午2時公布於雲林縣101學年度第2 學期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59.125.86.116/ylc),應考人如對試題及答案有疑義,請於102 年1 月13日(星期日)下午2 時至下午5 時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6),以傳真方式向
本甄選委員會提出申請,傳真電話:(05)5346275。正確答案於102 年1 月14日(星期一)下午1 時公告於雲林縣101 學年度第2 學期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59.125.86.116/ylc)。


二、複試
(一)複試時間:102年1月20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起,分試教及口試交叉進行。請於上午8時至8時20分完成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取消複試資格。
(二)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 卡,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教、口試前,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三)試教:進行10 分鐘以內之教學活動(教具自行準備,並附日設計之教學活動設計影本3 份)。
(四)口試:每人10 分鐘,由口試委員提問,不得攜帶任何資料進入考場。
(五)本甄選委員會試教項目不提供試教學生。


捌、甄選錄取方式
一、初試
(一)成績計算:每科以100 分計。
(二)初試錄取人數:按甄選名額4 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
(三)如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併列錄取。
(四)任一科目零分者不予錄取。
(五)初試(筆試)不列備取人員(複試報名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
二、複試:採計原始分數。
三、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佔30%、幼兒教保活動設計佔30%、試教佔20%、口試佔20%。
四、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1 年8 月15 日之後)者優先;次以曾修習特殊教育學分3 學分或特教研習54 小時以上者。

(二)依照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三)若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玖、成績複查及甄選錄取公告:
一、甄選成績公告:
(一)初試成績:102年1月15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
(二)初試錄取名單:102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
※初試錄取名單公告於雲林縣101 學年度第2 學期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59.125.86.116/ylc),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至甄選系統查詢),如獲錄取,應依簡章規定,自行參加複試資格審查及複試,不另行通知。
(三)複試成績:102年1月21日(星期ㄧ)下午6時前
(四)正式錄取榜單:102年1月23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
※正式錄取榜單公布於雲林縣101 學年度第2 學期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59.125.86.116/ylc)及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公文發布(http://mysql.ylc.edu.tw/ann/)。名單以雲林縣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系統及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公文發布為準,成績單寄達為輔,應試者可上網查詢(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至本甄選系統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二、成績複查:
(一)初試:102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二)複試:102年1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三)持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或委託(須檢具委託書)(附件1)至雲林縣立斗六國民中學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育英北街69 號)申請複查,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新臺幣100 元整。另需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 只,貼足32 元郵資並寫妥收
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四)申訴專線: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電話:(05)5522466。


拾、甄選分發:
一、錄取教保員分發作業
(一)分發地點:雲林縣立斗六國民中學 (雲林縣斗六市育英北街69 號)。
(二)分發時間:102 年1 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論。
(三)分發方式: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 卡)正本、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到場辦理;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附件1)及雙方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 卡)。
(四)分發作業程序:
1.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
2.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如仍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
3.分發作業時,如經現場工作人員唱名3 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身心障礙人士參加甄選錄取,得持身心障礙手冊向本委員會申請優先分發至員工人數在34 人以上而未聘足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園。
二、教保員報到簽約作業: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102 年2 月1日(星期四)上午10 時前,攜帶報到通知單暨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文件及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明前往分發鄉(鎮、市)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以完成報到簽約手續。

雲林縣101學年度第2學期鄉(鎮、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雲林縣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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