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0

一、法令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二、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 條第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報名資格
1.具備100 年6 月29 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 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93 年12 月23 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2.具備100 年6 月29 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 條資格者:
本辦法施行(93 年12 月23 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3.具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 條第1 項第2 款資格者:
本法施行(101 年1 月1 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教保員資格。
※附註:
1.符合上開報名資格之應考人,請於複試報名及資格審查時依下列規定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資格者,繳交畢業證書或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證明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2)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系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者,繳交幼稚園教師證書或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者,繳交民國86 年以後由內政部或地方政府所開立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
課程結業證書。
(4)高中(職)學校畢業,於93 年12 月23 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360 小時)、丙類(540 小時)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繳交由地方政府所開立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5)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且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或公務人員普通、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證書與由地方政府所開立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
練課程結業證書。
(6)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93 年12 月23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園所職位之人員,繳交下列佐證資料:
A. 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及下列符合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之畢業證書或訓練及格結業證書之一:
Ⅰ.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Ⅱ.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Ⅲ.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Ⅳ.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Ⅴ.助理保育人員具有二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驗,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B. 86 年2 月16 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且於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前稱保育員或保育人員)至今者,則檢附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2.符合資格之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或應屆修畢輔系、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者,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其暫准報名
規定如下:
(1)請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中或專業訓練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繳交備查),並檢具切結書於102 年1 月17 日(星期四)
9 時至12 時至新明國小接受資格審查。
(2)經審查通過暫准報名且經錄取者,須將畢業(學位)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於102年1 月31 日前繳驗至本府教育局,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
查不合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報名費不予退費。
(3)其畢業(學位)證書、教師證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或取得資格日期須於102 年1 月31 日前,始符合報考資格規定;經本次甄選錄取者,如未能於102 年1 月31 日前取得相關
專業資格證書,則取消合格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3.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於複試報名及資格審查時繳驗下列證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影印本及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影印本及公證之中譯本1 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4.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時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以無條件取消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資格或解約。


三、甄選名額
(一)錄取名額:總計正取15 名、備取20 名。
(二)依本縣行政區域分為2 區,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與分區分發模式辦理。

區別 行政區域 錄取名額
一般地區 桃園市、中壢市、龜山鄉、八德市、平鎮市、楊梅市、龍潭鄉、蘆竹鄉、大園鄉、新屋鄉、觀音鄉、大溪鎮 正取9 名、備取12 名
原住民族
地區
復興鄉 正取6 名、備取8 名

 

肆、報名方式
(一)初試階段
1.一律採取網路報名,不受理通訊或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
報名期間為民國101 年12 月24 日(星期一)8 時至12 月27 日(星期四)12 時止,請逕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網址:http://playschool.dges.tyc.edu.tw)報名。假日照常辦理,網路報名須知及詳細流程請參閱報名系統網站資料或附件。
3.報名程序:
(1)填寫報名表:請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上網填寫登錄報名資料,同時上傳個人3 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限定GIF 或JPG 圖片,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MB),並列印「繳費單」說明。
(2)繳交報名費:請於101 年12 月24 日(星期一)8 時至12 月27 日(星期四)20 時止,依繳費單說明至各地自動提款機(ATM,收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轉帳繳交初試報名費新臺幣900 元整(不含ATM轉帳手續費,且完成繳費後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3)下載准考證: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之應考人,請於101 年12 月25 日(星期二)9 時起至102 年1 月2 日(星期三)16 時止,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若准考證遺失,則另提供開放下載時間為102 年1 月12 日(星期六)8 時起至1 月13日(星期日)8 時止。
4.報名期間民國101 年12 月24 日(星期一)8 時至12 月27 日(星期四)12 時止,應考資格疑義諮詢請逕洽桃園縣大同國民小學(聯絡電話:03-4782249 分機610),報名系統操作諮詢請逕洽桃園縣大崗國民小學(聯絡電話:03-3282457 分機510)。
5.網路報名不受理書面審查,通過初試列冊人員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接受資格審查,未參加資格審查或審查結果未具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6.應試考生為身心障礙且需於初試時提供特殊需求服務者,應填妥「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於102 年1 月2 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 時,持報名表、身心障礙手冊及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親自或傳真至新明國民小學辦理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與接受特殊身份資格審查,並於傳真完成後以電話聯繫確認(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 號;傳真:03-4941521;電話:03-4933262 分機210)。若經初試通過者,仍須於102 年1 月17 日(星期四)至新明國民小學接受教保員資格審查。

7.具原住民籍身分考生報考原住民族地區且持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之考生應於報名後,應攜帶報名表、戶籍謄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於102 年1 月2 日(星期三)上午9 時至10 時,親自至新明國民小學接受特殊身份考生初試資格審查,未完成審核者,不予加分。若經初試通過者,仍須於102 年1 月17 日(星期四)至新明國民小學接受教保員資格審查。
(二)複試階段
1.資格審查時間:102 年1 月17 日(星期四)9 時至12 時。
2.資格審查地點:桃園縣新明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 號;電話:03-4933262)。
3.資格審查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攜帶下列證件接受審查與報名參加複試,證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僅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檢附證件
名稱
相關說明



1 報名表 內含最近3 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與准考證上照片相同)。
2 新式身分證 含正本及影印本(雙面影印並黏貼於資料表上)
3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
1.含正本及影印本。
2.如符合報名資格之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相關證書者,須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或證明文件正本及正反面影本(詳見二、報考資格之附註第2 點暫准報名規定)。
3.如持國外學歷報考者,請依前揭二、報考資格之附註第3 點規定檢附相關證件。
4 專業資格
證明文件
1.含正本及影印本。
2.應考人所應檢附之專業資格證明文件詳見二、報考資格之附註第1 點規定。
3.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請檢附複檢證明書、教師證申請中之佐證文件;尚未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請檢附結業證書申請中之佐證文件(詳見二、報考資格之附註第2 點暫准報名規
定)。
5 初試准考證 內含最近3 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與報名表上照片相同)。
6 初試成績單 請自行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下載。



7 報考切結書 應考人皆應具結。
8 資格審查
委託書
如委託他人報名複試與資格審查,須檢附資格審查委託書。
9 戶籍謄本與族語認證證明文件 報考原住民族地區者適用。
10 現職學生
暫准應考
相關證件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明文件之應試者,請檢附具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1.上述證件應於資格審查時備齊,並依序排列成冊,身分證(雙面)、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教師證書或結業證書)等專業資格證明文件以A4 紙張影印,並加蓋或書寫與正本相符及應考人簽名(或蓋私章),逾時不受理補件。
2.經錄取分發後,以暫准報名方式應考者,如未能於102 年1 月31日前取得畢業(學位)證書、教師證書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等相關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則取消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3.如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一律予以取消其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4.複試報名方式:參加複試人員應於接受資格審查時一併報名複試,同時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500 元整(繳費完成後,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並核發准考證予參加複試列冊人員。


伍、甄試方式
(一)甄試方式
1.初試:採筆試方式,題目類型為選擇題,每科目題數各50 題。初試成績達參加複試標準(初試科目其中1 科為零分不予錄取),並經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報名參加複試。
2.複試:複試滿分100 分,包含口試及試教。口試及試教每科原始成績滿分各為100 分,如有一科原始平均成績未達70 分者不予錄取;各科原始成績經轉換為標準化分數(70+5z)後為複試成績。
(二)甄選科目:甄選總分最高100 分,其中初試佔甄選總成績50%,複試佔甄選總成績50%。
1.初試: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共計二專業科目。各科命題範圍及內涵如下: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滿分100 分,佔初試總成績50%):
        1. 2~6 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滿分100 分,佔初試總成績50%):
        1. 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2.複試:口試及試教。
(1)口試:滿分100 分(佔複試總成績40%)。
(2)試教:滿分100 分(佔複試總成績60%)。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
1.考試日期:102 年1 月13 日(星期日)9 時起辦理。
2.考試地點:桃園縣新明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號)。
試場分配表、姓名、座次對照表於102 年1 月11 日(星期五)12 時公告於本縣新明國小網站,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3.試場開放:102 年1 月12 日(星期六)12 時至16 時,開放考場予考生核對試場及座位表。
(二)複試
1.考試日期:102 年1 月19 日(星期六)8 時起辦理。
2.考試地點:桃園縣新明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號)。
3.複試試場、報到時間、序號分配表於102 年1 月18 日(星期五)10 時前公告於本縣新明國小網站,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柒、甄試科目及時間表
※應考人務必攜帶准考證(內含個人3 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未攜帶齊全者不准應試。初試採電腦閱卷,考試時考生應以黑色2B 鉛筆在答案卡上劃記作答,劃記應清晰足供電腦判讀,需修正應以橡皮擦擦拭乾淨,請勿使用修正液(帶),若劃記不清或擦拭不潔導致電腦無法判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不得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機,一旦查獲違規使用者,該科成績以零分採計。
(一)初試:102 年1 月13 日(星期日)9 時至11 時40 分。各節時間與科目如下表。

節次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第一節 09:00-10:10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第二節 10:30-11:40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註:
1. 當日(1 月13 日星期日)各科考試結束後,隨即在本縣新明國小網站及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公布試題及建議答案。
2. 考生對公布之各科建議答案若有疑義時,可於1 月13 日(星期日)13 時至16 時至新明國小申請釋疑。
3. 各科試題正確答案於1 月14 日(星期一)13 時公告於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
(二)複試:
1.複試日期:複試訂於102 年1 月19 日(星期六)辦理。考生應依網站公告規定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2.複試方式:參加「幼兒學習活動設計參考資料(大班)」之試教及口試。
3.試教範圍:以主題單元為範圍,試教內容須含琴法、說故事。(現行77年6 月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發行之「幼兒學習活動設計參考資料(大班)」上下冊各乙本)
4.試教單元:102 年1 月13 日由指定主題單元中公開抽出六個試教單元,當日12 時在本縣新明國小網站公告。
5.複試時間:口試及試教時間均為12 分鐘(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試教含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準備時間為24 分鐘(含抽籤、教學準備至試場所需時間)。
6.教具準備:教學所需器材除粉筆、白板筆、板擦、電子琴由試務單位準備外,其餘自備。
7.其他相關規定詳閱試教補充說明之附件。

捌、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初試
1.放榜日期:102 年1 月14 日(星期一)22 時前。
2.放榜地點:於本縣新明國小網站及新明國小(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2 段97 號)公告。

3.成績下載:初試成績單請於1 月15 日(星期二)0 時至1 月31 日(星期四)12 時止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自行上網下載(不得以未收到初試成績通知單而提出任何異議)。
4.成績複查:1 月16 日(星期三)9 時至11 時持身分證、准考證及初試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至新明國小申請,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壹佰元整。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並於當日16 時前在新明國小(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2 段97 號)公告。
5.參加複試名額:依初試成績擇優錄取,一般地區27 名、原住民地區24名。
(二)複試
1.放榜日期:1 月19 日(星期六)22 時前。
2.放榜地點:於本縣新明國小網站及本縣新明國小(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2 段97 號)公告。
3.成績下載:複試成績單請於1 月20 日(星期日)0 時至2 月22 日(星期五)12 時前自行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網站下載。
4.成績複查:1 月21 日(星期一)9 時至11 時持准考證及複試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至新明國小申請,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壹佰元整。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並於當日16 時前在新明國小(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央西路2 段97號)公告。
5.錄取名額:暫定一般地區正取9 名、備取12 名,原住民族地區正取6名、備取8 名,實際錄取名額得由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會依實際出缺情形調整之。

 

桃園縣101 學年度第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作業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備註
1 公告聯合甄選簡章 12 月17 日(星期一) 1. 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行販售。
2. 公告於新明國小網站及本局幼教科
網站。
2 初試網路報名及繳費 12 月24 日(星期一) 1. 報名日期為12 月24 日(星期一)至12 月27 日(星期四)。
2. 列印繳費單,繳費完成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3. 報名網址為甄選系統網站。
3 上網下載初試准考證 12 月25 日(星期二) 下載准考證時間為101 年12 月25 日(星期二)9 時起至102 年1 月2 日(星期三)16 時止,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站下載。
4 特殊身份考生初試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與資格審查 1 月2 日(星期三) 當日9 時至10 時於新明國小辦理。
5 公告初試試場地點分配 1 月11 日(星期五) 當日12 時公告於新明國小網站。
6 公告缺額分發幼兒園名單 1 月11 日(星期五) 公告於新明國小及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站。
7 初試考場開放 1 月12 日(星期六) 初試考場開放時間為當日12 時至16時。
8 准考證再次開放下載 1 月12 日(星期六) 當日8 時起至1 月13 日8 時止。
9 初試甄試 1 月13 日(星期日) 當日9 時起至11 時40 分。
10 公告初試試題及建議答案 1 月13 日(星期日) 各科考試結束後,於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站公告。
11 公告試教單元名稱 1 月13 日(星期日) 當日12 時公告於新明國小網站。
12 試題疑義申請 1 月13 日(星期日) 請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於當日13 至16 時間送至新明國小。
13 試題疑義回覆 1 月14 日(星期一) 當日13 時於新明國小網站公告初試正確答案。
14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1 月14 日(星期一) 初試錄取名單於22 時前於新明國小網站及新明國小公告。
15 下載初試成績單 1 月15 日(星期二) 初試成績單請於1 月15 日0 時至1 月31 日12 時止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站自行下載。
16 初試成績複查 1 月16 日(星期三) 當日9 時至11 時止持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新明國小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並於16時前在新明國小公告。
17 公告資格審查時間 1 月16 日(星期三) 於新明國小網站公告。
18 複試報名 1 月17 日(星期四) 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19 公告複試試場地點分配 1 月18 日(星期五) 當日10 時前公告於新明國小網站。
20 複試甄試 1 月19 日(星期六) 當日8 時起辦理。
21 公告複試錄取名單 1 月19 日(星期六) 當日22 時前於新明國小網站公告。
22 下載複試成績單 1 月20 日(星期日) 當日0 時至2 月22 日12 時前自行至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站下載。
23 複試成績複查 1 月21 日(星期一) 9 時至11 時持准考證及成績單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新明國小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申請單並於16 時前在新明國小公告。
24 錄取人員分發作業 1 月22 日(星期二) 當日9 時於大溪國小辦理,並於當日分發作業前,公告缺額。
25 錄取人員報到作業 1 月25 日(星期五) 請錄取人員攜帶相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辦理報到。
26 公告各園錄取人員名單 1 月28 日(星期一) 公告於新明國小網站及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站。
27 公告遞補缺額及名單 1 月28 日(星期一) 當日上午8 時前於新明國小網站及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網站公告。
28 備取人員分發 1 月29 日(星期二) 當日13 時30 分於大溪國小辦理。
29 備取人員報到 1 月30 日(星期三) 請備取人員攜帶相關證件正影本至分發幼兒園辦理報到簽約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將再依序通知其他備取人員遞補。

 

桃園縣101 學年度第2 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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