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
(一)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
且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
在職,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
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
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
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
1.本辦法第3條規定: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
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
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
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
用為教保人員。
2.本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
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三、複試資格審認應備文件:
(一)除檢附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外,應再檢具下列資格文件作為準據:
1.具幼稚園教師資格,請檢附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持82年7月31日前核發之幼稚
園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檢附自教師證核發日期後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2.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第27條,有關教保人
員資格之規定者,請參閱「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
(二)曾任教師或公職退休、資遣者,需檢附核定退休、資遣公函,因故離職者,需檢
附服務證明書(載明離職原因),因病退休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
(三)現職人員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規定核備暨轉換
職稱、資格為教保員,仍須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
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四、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縱因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仍無
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雇,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
參、甄選名額:
一、正取24名(含屏東縣22名,高雄市2名),擇優列冊候用若干名作為短期代理教保員。
二、分為3個甄選區別(如下表),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與分區分發模式辦理,考生僅能
擇一區別報名,並於初試報名時選定應考區別,不得重複報名,一經報名不得再更改。
甄選區別 | 行政區 | 甄選名額 |
一般區 | 屏東市、麟洛鄉、高樹鄉、內埔鄉、 東港鎮、新園鄉、佳冬鄉 | 12 |
原住民區 | 三地門鄉、瑪家鄉、霧臺鄉、 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滿州鄉 | 10 |
高雄區 | 前鎮區、那瑪夏區 | 2 |
肆、甄選方式:
一、甄選採兩階段方式辦理,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辦理。
(二)複試:採口試及試教方式辦理。
二、初試(筆試):
(一)考試科目與題型:
二科專業科目(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考試時間共計二節,每
節70分鐘。
時間 | 第一節 | 第二節 |
上午9:00~10:10 | 上午10:30~11:40 | |
考試科目 |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二)考試題目類型:
每一科目均採選擇題,各50題,題型為選擇題4選1,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
筆作答畫記,如未用2B鉛筆或劃記不清致使電腦無法判讀者,不予計分。
(三)考試科目及範圍: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三、複試:包含口試與試教
(一)採分區辦理,口試及試教交叉進行,每人每試以13分鐘為限,依准考證編號編排
順序,口試及試教滿分皆為100分。
(二)報考原住民區,請以多元文化觀點設計教學及回應口試內涵。
(三)口試注意事項:
1.採委員提問方式,口試時間每人以5分鐘為限(含進退場時間)。
2.請準備個人履歷表一式3份(A4規格,以二頁為限,格式自訂,不列入評分),亦可
攜帶個人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僅供參考)。
3.口試範圍以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幼兒教保相關法令等
為主。
(四)試教注意事項:
1.試教時間每人8分鐘為限(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時
無學生。
2.試教時,第一位應試者應於預備時間內至準備位置等候應試,當第一位應試者開始
教學演示時,第二位應試者即應於準備位置等候,當試場工作人員呼叫應試者三次,
如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3.試教題目:試教前30分鐘抽籤決定題目,現場撰寫教案,教案不列入試教分數。
4.試教時,第一位應試者應於預備時間內至準備位置等候應試,當第一位應試者開始
教學演示時,第二位應試者即應於準備位置等候;當試場工作人員呼叫應試者三次,
如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5.除電子琴、粉筆、板擦、編寫教案紙張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
具及材料,需用教學器材請自行準備。
伍、成績計算與排序:
一、初試(筆試)後按成績高低以各分區甄選名額之3倍人數錄取進入複試(口試、試教),
最低錄取成績相同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不足額時全數參加複試。
二、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
(一)錄取總成績採計初試(筆試)及複試(口試、試教)成績之總和,總成績滿分為100
分,按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
(二)甄選配分比例:筆試佔總成績30%(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佔15%、幼兒教保活動設
計佔15%)、口試佔總成績30%、試教佔總成績40%。
初試(筆試)30% | 複試70% | ||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15%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15% | 口試30% | 試教40% |
(三)筆試、口試、試教每一項目原始成績滿分皆為100分,以原始成績計算該項目成績
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2位數),合計應
考人成績。
(四)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口試、筆試之成績高低排定順序;各科成績皆相同時,
則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序號較小者優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即使成績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1.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者。
2.口試或試教原始分數未達70分者。
三、加分審查條件:
(一)報考原住民區,具以下兩項證明文件者於筆試原始成績加分,但只能擇一項加分,
加分後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1.具有排灣族與魯凱族之族語認證者:筆試原始成績加10%計算。
2.設籍屏東縣且屬排灣族與魯凱族之原住民籍身分者:筆試原始成績加5%計算。
(二)報考高雄區:具原住民籍身分,且持有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通過證明
文件,筆試原始成績加10%,加分後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三)具族語認證者應檢附族語證明文件,原住民籍者應檢附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符
合資格應考人應於初試當日102年1月13日(星期日)下午2時至4時親自或委託
他人(親持委託書)攜帶准考證正本及證明文件正、影本至崇蘭國小辦理加分條件資
格審查。未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審查者,視同放棄加分,不得異議。
陸、甄選作業流程、日期、地點、說明或注意事項:
編 號 | 項目 | 日期 | 地點 | 說明或注意事項 |
1 | 公告甄選 簡章 | 101.12.17 (星期一) | 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不另販售: 1.屏東縣及高雄市101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 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站(以下簡稱教 保員甄選網站),網址: http://163.24.141.20/2013educator/ 2.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ptc.edu.tw/ 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kh.edu.tw/ | |
2 | 筆試網路 報名 | 101年12月27 日(星期四)至 102年1月3日 (星期四) | 1.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或現場報名不予受理。 2.網路報名及繳交報名費時間:101年12月27日上午8時起至102年1月3日止,至教保員甄選網站登錄報名,逾時網路登錄系統即自動關閉不再受理。 3.報名費與繳費方式: (1)筆試報名費:新台幣捌佰元整(不含代收手續費),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2)繳費方式:請依教保員甄選網站之繳費說明擇任一種方式繳納。 A、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費。 B、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C、使用網路ATM轉帳。 4.自102年1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開放列印准考證(以A4白色普通紙列印),始完成網路報名手續,請務必自行黏貼半年內兩吋正面脫帽半身之證件照片於准考證上,未黏貼照片者不予認定。 | |
3 | 筆試 | 102.1.13 (星期日) | 崇蘭國小 | 1.試場座號(與准考證號碼相同)及試場對照表於102年1月12日(星期六)公告於教保員甄選網站,於當日下午3時至5時開放看考場。 2.若報名人數超過考場容量時,將於鄰近學校開闢試場。 3.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如附件。 |
4 | 試題疑義 反應 | 102.1.13 (星期日) 中午12時至 下午5時 | 1.筆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於102年1月13日上午11時40分公告於教保員甄選網站。 2.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試題答案如有疑義,請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及檢附佐證資料(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提出申請,傳真號碼為08-7339701,逾時不予受理。傳真後請務必再以電話確認是否成功,確認電話為08-7333477轉14。 3.試題疑義釋覆結果及正確答案於102年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時公告於相關網站。 | |
5 | 筆試加分 審查 | 102.1.13 (星期日) 下午2時至4時 | 崇蘭國小 | 符合資格應考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親持委託書)攜帶准考證正本及證明文件正、影本(具族語認證者應檢附族語證明文件,原住民籍者應檢附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審查。 |
6 | 筆試成績 線上查詢 | 102.1.14 (星期一) | 102年1月14日下午8時前於教保員甄選網站公布筆試成績,考生憑「准考證編號」及「身分證字號」至該網站查詢。 | |
7 | 筆試成績 複查 | 102.1.15 (星期二) 上午9時~12時 | 崇蘭國小 | 考生親持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准考證至崇蘭國小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壹佰元整。(委託時,請附委託書) |
8 | 公告進入 複試名單 | 102.1.16 (星期三) | 進入複試名單於102年1月16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教保員甄選網站,不寄發初試成績單,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 |
9 | 複試報名 及繳費 | 102.1.17 (星期四) 上午9時~12時 | 崇蘭國小 | 1.筆試錄取者,始得繳費參加複試。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接受資格審查。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符合報名資格之證件正本,並繳交影本1份,以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當場歸還。 3.應檢附資料(請依序排列): (1)報名表(自行黏貼兩吋照片,應與准考證相同) (2)國民身分證(貼於黏貼資料表上)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符合甄選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5)准考證正本 (6)報考切結書 (7)貼足限時掛號32元並書明報考人姓名及住址之信封一紙,如書寫不清無法投遞而延誤報到時間,視同棄權論,報考者不得異議。 4.資料不齊者應於當日下午4時前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5.繳費方式:請於報名時至現場繳費新台幣伍佰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10 | 複試 (口試、試 教) | 102.1.19 (星期六) | 崇蘭國小 | 1.複試試場配置圖於102年1月18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教保員甄選網站。 2.考生應於102年1月19日上午7時40分至7時50分止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完成報到,8時抽題,上午8時30分開始口試與試教。 3.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
11 | 複試成績 線上查詢 | 102.1.20 (星期日) | 102年1月20日上午9時前於教保員甄選網站公布複試成績,考生憑「准考證編號」及「身分證字號」至該網站查詢。 | |
12 | 複試成績 複查 | 102.1.20 (星期日) 上午11時~ 下午3時 | 崇蘭國小 | 考生親持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准考證至崇蘭國小現場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委託時,請附委託書) |
13 | 錄取放榜 公告 | 102.1.21 (星期一) | 甄選錄取名單於102年1月21日下午6時前公告 於教保員甄選網站。 | |
14 | 成績通知 | 102.1.22 (星期二) | 崇蘭國小 | 以掛號寄發成績單、錄取通知書。 |
15 | 公開分發 作業 | 102.1.24 (星期四) | 崇蘭國小 | 上午9時前完成報到,不另行通知。 |
屏東縣及高雄市101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高屏聯合甄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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