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2
臺北捷運公司招募新進人員作業說明
壹、 臺北捷運公司103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
報名程序為本公司招募新進人員甄選作業之一部分,請應試者審慎閱讀本招募作業說明,並依本作業說明上網報名、繳交報名費及備妥報名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本公司,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參加考試,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變更報考類科,並於扣取手續費及郵資後,退還報名費餘額。請務必注意配合,以免影響您的甄試權益。
試別 |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公告、報名期間 | 103年1月22日10:00起 至1月 28 日17:00止 |
1. 請於1月22日至1月28日報名期間進行網路報名並郵寄資料。 2.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依第叁項規定儘速繳款及郵寄報名所需文件,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
應試資格查閱 | 103年2月14日起至 103年2月22日止 |
1.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2.查閱個人應試編號(不另行寄發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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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公告 | 103年2月19日起至 103年2月22日止 |
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第一試日期、時間、地點、考場位置及座次號。 | |
測驗日期 | 103年2月22日 | 請詳閱本作業說明所載之試場規則,筆試時請攜帶 1.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3.2B鉛筆及橡皮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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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查詢 | 103年3月10日 | 1.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第一試成績(未通過者,將不另行寄發成績通知單)。 2.通過第一試者,將以掛號及e-mail通知第二試日期、時間、地點及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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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試 : 心 理 測 驗 、 口 試 |
測驗日期 | 103年3月19日 103年3月20日 |
1.請詳細參閱第二試通知書所載之日期、時間、地點,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應繳交證件辦理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2.心理測驗時請攜帶2B鉛筆及橡皮擦。(報考身心障礙類者請攜帶藍(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
甄試總成績 結果查詢 |
103年3月28日 | 1.請到本公司網站查詢甄試成績是否通過甄試。 2.通過甄試者本公司另寄發體格檢查表,並須依指定日期繳交體檢表。 |
貳、 報名資格及甄試類科
一、 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之規定辦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學歷:需符合報考之甄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並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三)應試者報考所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如畢業證書)及資料,請詳閱本作業說明参、三之相關規定。各項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於測驗前發現,除扣留所繳交證明文件外,並拒絕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發現,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受僱後發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甄試類科
本次甄試共分為3大類組,包括行車類組22類科、一般類組6類科、身心障礙類組7類科,分列如下。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或變更報考類科。
(一)行車類組:
1. 本類組A12司機員(原住民類)、A16隨車站務員(原住民類),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進用具備原住民身分之特定類科。
2. 試用期間:A01助理控制員7個月、A11司機員(一般類)及A12司機員(原住民類)4個月,其餘類科均為3個月。
應試類組 |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
應試資格條件 | 應試 共同科目 |
應試 專業科目 |
名額 | 工作內容 |
行車類組 | A01 助理控制員 (運務類) |
研究所理工學院、交通運輸、交通管理或運輸管理、資訊管理、工業管理等相關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軌道綜合科目(含軌道工程、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2 | 1.監控正線及機廠轉換軌之號誌、通訊設備功能正常。 2.監控列車之運行狀況。 3.營運時段進入軌道工作人員之安全防護措施及夜間維修工作之配合。 4.正線事故處理。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02 工程員(二) (電子維修類) |
研究所電子相關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電子 工程 |
1 | 1.電聯車或支援設備(如機廠設備、軌道養護車輛)檢修及工法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業務。 3.專案工作。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03 工程員(二) (電機維修類) |
研究所電機相關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電機 工程 |
1 | 1.電聯車或支援設備(如機廠設備、軌道養護車輛)檢修及工法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業務。 3.專案工作。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04 工程員(二) (機械維修類) |
研究所機械相關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機械 工程 |
6 | 1.電聯車或支援設備(如機廠設備、軌道養護車輛)檢修及工法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業務。 3.專案工作。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05 助理工程員 (土木維修類) |
大學土木、建築、景觀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土木 概論 |
4 | 1.捷運土建軌道設施、設備維修相關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06 助理工程員 (電子維修類) |
大學電子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電子 概論 |
2 | 1.捷運電子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07 助理工程員 (電機維修類) |
大學電機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電機 概論 |
15 |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08 助理工程員 (冷凍空調 維修類) |
大學冷凍空調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冷凍空調概論 | 3 | 1.捷運冷凍空調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 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 行車 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09 助理工程員 (機械維修類) |
大學機械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機械 概論 |
21 | 1.捷運機械、軌道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0 助理工程員 (資訊維修類) |
大學資訊、理工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計算機 概論 |
5 | 1.捷運資訊系統、機電設備開發設計及維護。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新系統安裝、測試及監工作業。 4.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1 司機員 (一般類) |
高中(職)畢。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92 | 1.負責電聯車之駕駛、廣播服務及狀況處理。 2.負責電聯車隨車監控及狀況處理。 3.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2 司機員 (原住民類) |
1.高中(職)畢。 2.具原住民身分者。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4 | 1.負責電聯車之駕駛、廣播服務及狀況處理。 2.負責電聯車隨車監控及狀況處理。 3.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3 隨車站務員 (一般類) |
高中(職)畢。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80 |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控及狀況處理。 2.旅客諮詢及相關服務,車站現金、票證作業服務。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之通報聯繫。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4 隨車站務員 (護理類) |
1.高中(職)畢。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或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者。(均須檢附證明文件)。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10 |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控及狀況處理。 2.旅客諮詢及相關服務,車站現金、票證作業服務。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之通報聯繫。 5.旅客健康安全等突發狀況處理。 6.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7.其他交辦事項。 8.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5 隨車站務員 (外語類) |
1.高中(職)畢。 2.具有全民英檢初級複試以上(不得換算等同於中級或中高級初試通過),或TOEIC 350分以上或NEW TOEIC 225分以上(聽力110分以上、閱讀115分以上)或 TOEFL CBT 90以上或PBT 390以上或iBT 29以上或IELTS 3以上者;或具有日本語能力試驗舊制4級以上或新制N5以上者。(均須檢附證明文件)。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10 |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控及狀況處理。 2.旅客諮詢及相關服務,車站現金、票證作業服務。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之通報聯繫。 5.國外旅客諮詢服務。 6.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7.其他交辦事項。 8.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6 隨車站務員 (原住民類) |
1.高中(職)畢。 2.具原住民身分者。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4 | 1.負責電聯車之隨車監控及狀況處理。 2.旅客諮詢及相關服務,車站現金、票證作業服務。 3.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與報修管制。 4.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之通報聯繫。 5.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7.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7 技術員 (土木維修類) |
高中(職)土木、建築、景觀科畢。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初等土木工程學 | 11 | 1.捷運土建相關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8 技術員 (電子維修類) |
高中(職)電子科畢。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基本 電子學 |
49 | 1.捷運電子相關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19 技術員 (電機維修類) |
高中(職)電機科畢。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電工 原理 |
79 | 1.捷運機電相關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20 技術員 (機械維修類) |
高中(職)機械科畢。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機械 原理 |
77 | 1.捷運機械相關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21 技術員 (資訊維修類) |
高中(職)資訊科畢。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計算機原理與網路概論 | 4 | 1.捷運資訊系統相關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行車類組 | A22 技術員 (常年大夜班維修類) |
高中(職)畢。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5 | 1.捷運軌道系統設備維修工作。 2.需接受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常年大夜班。 |
(二)一般類組:試用期間3個月。
應試類組 |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
應試資格條件 | 應試 共同科目 |
應試 專業科目 |
名額 | 工作內容 |
一般類組 | B01 工程員(二) (資訊類) |
研究所資訊、理工學院等相關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程式語言與資料結構 | 2 | 1.資訊應用系統開發設計及維護。 2.手機程式(APP)開發、網站維護管理。 3.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4.系統使用者問題處理。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一般類組 | B02 工程員(二) (交通運輸 規劃類) |
研究所交通、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科學、運輸管理、運輸工程與管理、交通運輸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運輸科技與管理等相關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運輸規劃 | 1 | 1.辦理捷運車站周邊交通整合規劃作業。 2.營運運量統計分析及未來線運量預測作業。 3.捷運與公車雙向轉乘優惠專案。 4.規劃轉乘設施設置及各車站轉乘需求評估與採購。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一般類組 | B03 專員(二) (交通運輸 管理類) |
研究所交通、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科學、運輸管理、運輸工程與管理、交通運輸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運輸科技與管理等相關院所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運輸管理 | 1 | 1.辦理學協會業務及彙辦獎項參評等業務。 2.公司年報、半年刊之編製與發行。 3.辦理捷運公共藝術維管作業。 4.辦理公司轉投資事業之監督作業。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一般類組 | B04 專員(二) (行銷類) |
1.研究所行銷、行銷與流通管理、行銷管理、廣告、企業管理等相關院所畢。 2.需檢附修習「行銷」課程之成績單及碩士論文研究主題與論文摘要。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行銷企劃 | 1 | 1.辦理市府各項重要行銷活動之配合事項。 2.辦理捷運形象及乘車文化提昇宣導活動。 3.辦理主題式導覽文宣規劃及執行作業。 4.辦理捷運藝文廊、公益燈箱申請及審核作業。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一般類組 | B05 助理專員 (政風類) |
大學法律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刑法暨刑事訴訟法 | 1 | 1.辦理政風宣導、預防及查處相關事項。 2.辦理機關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相關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4.需輪班。 |
一般類組 | B06 助理專員 (會計類) |
大學會計、企管、貿易、財務金融、商學管理等相關科系畢。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會計學 | 2 | 1.收入、物料預算之審核、控帳及帳務處理。 2.營業稅報表編製及傳票處理。 3.發票調節表編製、營業稅報表編製及傳票處理。 4.監辦業務(監標、監驗、監盤..等),並需可配合至現場執行監辦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6.需輪班。 |
(三)身心障礙類組:
1. 本類組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屬定額僱用員額,為進用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之特定類科。
2. 試用期間均為3個月。
應試類組 | 類科代碼 應試類科 |
應試資格條件 | 應試 共同科目 |
應試 專業科目 |
名額 | 工作內容 |
身心障礙類組 | C01 工程員(二) (電機類) |
1.研究所電機相關院所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電機 工程 |
1 | 1.電聯車或支援設備(如機廠設備、軌道養護車輛)檢修及工法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業務。 3.專案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身心障礙類組 | C02 工程員(二) (機械類) |
1.研究所機械相關院所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機械 工程 |
2 | 1.電聯車或支援設備(如機廠設備、軌道養護車輛)檢修及工法改善作業。 2.物料採購與備品開發業務。 3.專案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身心障礙類組 | C03 助理工程員 (土木類) |
1.大學土木、建築、景觀相關科系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土木 概論 |
1 | 1.捷運土建工務設施、設備維修相關作業。 2.工程施工監工(需配合夜間監工)。 3.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身心障礙類組 | C04 助理工程員 (電機類) |
1.大學電機相關科系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電機 概論 |
2 | 1.捷運機電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身心障礙類組 | C05 助理工程員 (機械類) |
1.大學機械相關科系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 |
1.論文 2.英文 3.電腦概論 |
機械 概論 |
4 | 1.捷運機械相關設施設備維修作業。 2.契約製作及履約管理等採購業務。 3.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身心障礙類組 | C06 技術員 (機械類) |
1.高中(職)機械科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機械 原理 |
3 | 1.捷運機械相關設備維修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3.需輪班。 |
身心障礙類組 | C07 站務員 |
1.高中(職)畢。 2.領有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電腦概論 |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3 | 1.旅客諮詢及相關服務,車站現金、票證作業服務。 2.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與報修管制。 3.緊急事件及異常事件之通報聯繫。 4.其他交辦事項。 5.需輪班。 |
叁、報名程序及繳費方式
一、 報名期間:自103年1月22日(星期三)10:00起至103年1月28日(星期二)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費:新臺幣600元。
三、 報名程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及親送報名文件),於本公司網頁徵才系統點選職缺報名、繳交報名費及備齊並郵寄相關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如郵寄報名表中報名類科與系統登錄不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變更報考類科,並於扣取手續費及郵資共計100元後,於103年3月31日前,以郵局匯票方式退還報名費餘額500元。
(二)上網(www.trtc.com.tw)點選捷運徵才後,詳閱招募新進人員作業說明後,針對要報名應試類科點選報名 (每人僅可擇一類科報名,一旦報名完成即無法變更)。
(三)填寫履歷資料及自傳儲存後,於報名系統中點選列印報名表後(系統列印報名表時間至103年1月28日17:00止),列印出之報名表應於黏貼照片處貼妥最近半年內,一吋正面半身「照片」(照片背面請註明報考類科及姓名)及於報名表最後一頁之頁末簽名欄上「簽名」,未貼照片、未簽名或未填寫自傳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應試者如填寫並送出個人履歷資料後,即同意將填具內容供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作為本次招募甄試作業使用,絕無異議。
肆、錄取資格:
一、 第一試:
(一)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二) 筆試科目其中一科零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三) 各類科專業(綜合)科目成績達頂標(即依到考考生成績由低至高排序,成績位於第88百分位數之考生成績)且共同科目成績達前標(即依到考考生成績由低至高排序,成績位於第75百分位數之考生成績)者,依下列原則參與第二試,惟上述人數仍不足時,得依各科成績高低排序向下擇取。
1. 需求人數在50人(含)以下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錄取名額至少取3倍人數(不足8人者以8人計) 。
2. 需求人數超過50人之類科,按各應試類科錄取名額至少取2倍人數。
二、 第二試(口試及心理測驗):
(一)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
(二)口試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心理測驗僅供口試參考。
三、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以第一試平均分數及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各佔5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在公告需求人數內,按總成績高低排序,通知辦理體檢。
(二)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高低比序;第二試(口試)平均分數相同時,再以第一試專業(綜合)科目分數高低比序。
伍、報到及試用
一、 報到:應依指定日期報到,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二、 試用:
(一)經錄取進用者,尚需通過基礎訓練、專業訓練(課堂訓練及適應訓練),上述訓練成績通過且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得繼續任職。訓練不合格或試用期間成績不合格者,本公司即行終止勞動契約。
(二)試用期間離職者不需賠償;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應於試用期滿後繼續服務任職滿一年以上,任職未滿者,應按未服滿期間比例及離職時之薪資,賠償受訓支出費用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惟賠償責任以離職當月月薪之1.2倍為上限。
(三)依本公司規定,試用期滿並繼續服務任職滿一年以上(不含試用期),始得依規定申請調整職務及工作單位。
三、 試用期間:
(一)A01助理控制員:7個月。
(二)A11司機員(一般類)及A12司機員(原住民類):4個月。
(三)上列(一)、(二)項以外之其他類科者:3個月。
四、 本公司各項類科係以本作業說明貳、二應試資格條件中所限定之該項類科學歷敘薪,若以高於該項類科限定學歷報考者,經錄取後仍以該類科限定學歷條件敘薪,不得異議。
陸、待遇福利:
一、 有關新進人員之核敘職稱及薪資內涵等,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二、 助理控制員於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前,暫以工程員(二)職務敘薪,其敘薪如下表。
三、 新進人員每月薪資表列如下:
報考應試類科 | 試用期間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元) |
試用期滿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元) |
助理控制員 | 約41,000 | 約52,500 |
工程員(二) | 約41,000 | 約45,300 |
專員(二) | 約40,100 | 約44,300 |
電子、電機、冷凍空調維修類助理工程員 | 約33,100 | 約38,900 |
其他類助理工程員 | 約33,100 | 約36,600 |
助理專員 | 約32,000 | 約35,300 |
技術員 | 約27,200 | 約30,100 |
司機員 | 27,200 | 約30,100 |
隨車站務員、站務員 | 約26,500 | 約29,300 |
四、 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應據實以報,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1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一經發現除立即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五、 本公司強制退休之年齡條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65歲。
資料來源:台北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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