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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0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各1份,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
三、旨揭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03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地址: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電子郵件:000437@mail.moex.gov.tw)表示意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 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
壹、各類別普通科目為: ◎一、二等、三等及四等考試「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占分比 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 分之二十,考試時間二小時。 二、二等考試「憲法與英文」,採申論式試題,憲法、 英文各占百分之五十,考試時間二小時。 ◎三、三等考試「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式與測 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中華民國憲法採測驗式試題, 占百分之五十,英文占百分之五十,其中申論式試 題占百分之二十五,測驗式試題占百分之二十五, 考試時間二小時。 ※四、四等考試「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中華民國憲法、英文各占百分之五十,考試時間 一小時。 貳、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除三等考試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情境 實務、四等考試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情境實務 概要申論式試題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式試題占百分之四 十外,其餘混合式試題科目,申論式試題與測驗式試題 各占百分之五十;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 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參、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用人機關提列任用計畫時,須 依選試科目分別填列需用名額,並按選填該科目之應考 人擇優錄取。 |
壹、各類別普通科目為: ◎一、二等、三等及四等考試「國文(作 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 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占分比重 ,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 、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 二小時。 二、二等考試「憲法與英文」,採申論 式試題,憲法、英文各占百分之五 十,考試時間二小時。 ◎三、三等考試「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 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 ,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中華民國憲法採測驗式試題,占 百分之五十,警察(消防警察、水 上警察)專業英文占百分之五十, 其中申論式試題占百分之二十五, 測驗式試題占百分之二十五,考試 時間二小時。 ※四、四等考試「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 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 ,採測驗式試題,中華民國憲法、 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 英文各占百分之五十,考試時間一 小時。 貳、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 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除三等考 試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情境 實務、四等考試警察(消防警察、水 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申論式試題占 百分之六十、測驗式試題占百分之四 十外,其餘混合式試題科目,申論式 試題與測驗式試題各占百分之五十;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 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參、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用人機關提 列任用計畫時,須依選試科目分別填 列需用名額,並按選填該科目之應考 人擇優錄取。 |
為兼顧警校 教育目標、 現職警察核 心職能以落 實考用配合 ,爰修正警 察人員執勤 必備知能科 目,除消防 警察人員類 別增加「行政法」科目 外,各類別 應試科目均 增加「刑事 法(包括刑 法與刑事訴 訟法)」、「 行政法」科 目;另將現 行三、四等 考試普通科 目「中華民國憲法與警 察(水上警 察、消防警察)專業英文」修正為 「中華民國 憲法與英文 」。 | |||||
等 別 |
類 別 |
組 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三 等 考 試 |
行 政 警 察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六、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七、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六、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七、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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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事 警 察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六、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制 七、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外事警察學 六、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制 七、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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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警 察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六、偵查法學 七、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犯罪偵查學 六、偵查法學 七、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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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安 全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情報學 六、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七、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情報學 六、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七、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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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防 治 人 員 |
預 防 組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學 六、犯罪預防與犯罪分析 七、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六、犯罪分析 七、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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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警 察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消防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五、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六、消防安全設備 七、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 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五、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六、消防安全設備 七、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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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警 察 人 員 |
交 通 組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六、交通統計與分析 七、交通工程與管制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交通警察學(包括交通行政與組織、交通法規與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偵查、交通安全策略與宣導) 六、交通統計與分析 七、交通工程與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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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訊 組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 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電路學 六、通訊系統 ◎七、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電路學 六、通訊系統 七、通訊犯罪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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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察 資 訊 管 理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六、資訊管理與應用 七、數位鑑識執法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電腦犯罪偵查 六、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七、數位鑑識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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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鑑 識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六、物理鑑識 七、刑事生物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犯罪偵查 五、刑事化學 六、物理鑑識 七、刑事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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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境 警 察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六、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七、移民情勢與政策分析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國境執法 六、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七、移民情勢與政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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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上 警 察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六、國際海洋法 七、海上犯罪偵查法學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水上警察學 六、國際海洋法 七、海上犯罪偵查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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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察 法 制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學 六、警察法制作業 七、立法程序與技術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六、警察法制作業 七、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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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管 理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行政法與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行政學 六、警察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 七、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五、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六、警察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 七、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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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等 考 試 |
行 政 警 察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行政法概要與警察法規概要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四、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五、警察勤務概要 ◎六、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與犯罪偵查學概要 |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三、警察法規概要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四、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五、警察勤務概要 ※六、犯罪偵查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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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警 察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
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 文與測驗) |
◎三、行政法概要與消
防災害防救法規
概要(包括消防
法及施行細則、
災害防救法及施
行細則、爆竹煙
火管理條例及施
行細則、公共危
險物品及可燃性
高壓氣體設置標
準暨安全管理辦
法、緊急救護辦
法、緊急醫療救
護法及施行細則
) ◎四、消防警察情境 實務概要(包括 消防法規、實務 操作標準作業程 序、人權保障與 正當法律程序) 五、消防器材構造與 使用 六、消防安全設備概 要 |
※一、中華民國憲法
與消防警察專
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 文與測驗) |
◎三、消防與災害防救
法規概要(包括
消防法及施行細
則、災害防救法
及施行細則、爆
竹煙火管理條例
及施行細則、公
共危險物品及可
燃性高壓氣體設
置標準暨安全管
理辦法、緊急救
護辦法、緊急醫
療救護法及施行
細則) ◎四、消防警察情境 實務概要(包括 消防法規、實務 操作標準作業程 序、人權保障與 正當法律程序) 五、消防器材構造與 使用 六、消防安全設備概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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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警 察 人 員 |
※一、中華民國憲法
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 文與測驗) |
◎三、行政法概要與
警察法規概要
(包括警察法
、行政執行法
、社會秩序維
護法、警械使
用條例、集會
遊行法、警察
職權行使法、
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法) ◎四、警察情境實務 概要(包括警察 法規、實務操作 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 法律程序) 五、交通警察法規概 要 ◎六、刑事法概要( 包括刑法概要 與刑事訴訟法 概要)與犯罪 偵查學概要 |
※一、中華民國憲法
與警察專業英
文 ◎二、國文(作文、公 文與測驗) |
◎三、警察法規概要
(包括警察法、 行政執行法、社 會秩序維護法、 警械使用條例、 集會遊行法、警 察職權行使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 立法) ◎四、警察情境實務 概要(包括警察 法規、實務操作 標準作業程序、 人權保障與正當 法律程序) 五、交通警察法規概 要 ※六、犯罪偵查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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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上 警 察 人 員 |
輪 機 組 |
※一、中華民國憲法
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 文與測驗) |
◎三、行政法概要與
海巡法規概要
(包括國家安
全法、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
、海岸巡防法
、海岸巡防機
關器械使用條
例、海關緝私
條例、中華民
國領海及鄰接
區法、懲治走
私條例、中華
民國專屬經濟
海域及大陸礁
層法、海洋污
染防治法、公
務人員行政中
立法) ◎四、水上警察情境 實務概要(包括 海巡法規、實務 操作標準作業程 序、人權保障與 正當法律程序) 五、輪機學概要 六、刑事法概要刑事 法概要(包括刑 法概要與刑事訴 訟法概要)與國 際海洋法概要 |
※一、中華民國憲法
與水上警察專
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 文與測驗) |
※三、海巡法規概要 (包括國家安全 法、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海岸巡 防法、海岸巡防 機關器械使用條 例、海關緝私條 例、中華民國領 海及鄰接區法、 懲治走私條例、 中華民國專屬經 濟海域及大陸礁 層法、海洋污染 防治法、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法) ◎四、水上警察情境 實務概要(包括 海巡法規、實務 操作標準作業程 序、人權保障與 正當法律程序) 五、輪機學概要 六、國際海洋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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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警 察 人 員 |
航 海 組 |
※一、中華民國憲法
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 文與測驗) |
◎三、行政法概要與
海巡法規概要 (包括國家安 全法、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 、海岸巡防法 、海岸巡防機 關器械使用條 例、海關緝私 條例、中華民 國領海及鄰接 區法、懲治走 私條例、中華 民國專屬經濟 海域及大陸礁 層法、海洋污 染防治法、公 務人員行政中 立法) ◎四、水上警察情境 實務概要(包括 海巡法規、實務 操作標準作業程 序、人權保障與 正當法律程序) 五、航海學概要 六、刑事法概要刑 事法概要(包括 刑法概要與刑事 訴訟法概要)與 國際海洋法概要 |
※一、中華民國憲法
與水上警察專
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 文與測驗) |
※三、海巡法規概要 (包括國家安全 法、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海岸巡 防法、海岸巡防 機關器械使用條 例、海關緝私條 例、中華民國領 海及鄰接區法、 懲治走私條例、 中華民國專屬經 濟海域及大陸礁 層法、海洋污染 防治法、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法) ◎四、水上警察情境 實務概要(包括 海巡法規、實務 操作標準作業程 序、人權保障與 正當法律程序) 五、航海學概要 六、國際海洋法概要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第六條本考試配合任用
需求,擇優錄取,並
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
額錄取人員,列入候
用名冊。 各等考試均以筆 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 筆試成績之計算 ,二、三等考試以普 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 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 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 之總和計算之,專業 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 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 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 計算之。四等考試以 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之。 本考試第二試體 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 格標準如下: (一)男性應考人:立定跳 遠一百九十公分以上 、跑走一千二百公尺 五分五十秒以內。 (二)女性應考人:立定跳 遠一百三十公分以上 、跑走一千二百公尺 六分二十秒以內。 筆試成績有一科 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 十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 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 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 錄取;缺考之科目,以 零分計算。 |
第六條本考試配合任用
需求,擇優錄取,並
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
額錄取人員,列入候
用名冊。 各等考試均以筆 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 筆試成績之計算 ,二、三等考試以普 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 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 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 之總和計算之,專業 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 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 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 計算之。四等考試以 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之。 本考試第二試體 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 格標準如下: (一)男性應考人:立定跳 遠一百九十公分以上 、跑走一千六百公尺 四百九十四秒以內。 (二)女性應考人:立定跳 遠一百三十公分以上 、跑走八百公尺二百 八十秒以內。 筆試成績有一科 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 十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 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 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 錄取;缺考之科目,以 零分計算。 |
考量警察人員法定職掌 並未區分男女,均需執 行相同勤務,是以男女測驗項目亦應等同,以 因應各項勤務所需,爰 參考海巡人員考試體能 測驗項目,本項考試體能測驗跑走項目,原男 性一千六百公尺、女性 八百公尺均調整為一千 二百公尺;及格標準男 性:五分五十秒以內, 女性:六分二十秒以內 。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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