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102學年度第2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重要日程表

編號 作業項目 日期 備註
1 簡章公告 102 年12 月18 日 下午5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 學 年度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甄選網站
2 甄選名額公告 102 年12 月23 日 下午5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 學 年度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甄選網站
3 網路報名 自102 年12 月25 日上午
9 時至12 月27 日下午5
時止
花蓮縣102 學年度第2 次公立幼 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網站
4 繳交報名費 自102 年12 月25 日上午
9 時至12 月27 日下午5
時止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 自動櫃員機(ATM)
5 列印准考證 自103 年1 月2 日上午9
時至103 年1 月10 日下午
5 時止自行上網列印
花蓮縣102 學年度第2 次公立幼 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網站
6 身心障礙考生申請考
場及相關服務
102 年12 月30 日、
103 年1 月9 日
中午12 時前傳真至花蓮縣新城 鄉北埔國民小學
傳真:(03)8266758;
電話:(03)8268896
7 初試考場位置公告 103 年1 月10 日 上午12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 學年度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 用教保員甄選網站
8 初試考場開放 103 年1 月10 日 下午5 時至6 時於花蓮縣立新城 國民中學
9 初試 103 年1 月11 日
上午9 時至11 時40 分
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 路143 號;電話:(03)8263911
10 試題題目及參考答案
公告
103 年1 月11 日 下午1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 學 年度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甄選網站
11 試題疑義申請 103 年1 月11 日 自下午1 時至5 時止向花蓮縣新 城鄉北埔國民小學提出申請
12 初試正確答案 103 年1 月12 日 下午1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 學 年度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甄選網站
13 初試成績公告 103 年1 月13 日 下午7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 學 年度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甄選網站
14 初試成績複查 103 年1 月14 日 自上午8 時至中午12 時止向花蓮 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申請
15 初試錄取名單公告 103 年1 月14 日 下午8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 學 年度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甄選網站
16 複試報名 103 年1 月15 日 自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止至花蓮 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報名
17 複試試場位置
複試考場開放
103 年1 月18 日 1、 上午10 時公告於102 學年度 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甄選網站
2、 下午2 時至4 時開放試場
18 複試 103 年1 月19 日
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 路170 號;電話:(03)8268896
19 複試成績公告 103 年1 月20 日 下午8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 學 年度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甄選網站
20 複試成績複查 103 年1 月21 日 自上午8 時至中午12 時止向花蓮 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申請
21 複試錄取名單公告 103 年1 月21 日 下午8 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 學 年度第2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甄選網站
22 分發 103 年1 月27 日 上午9 時前至花蓮縣新城鄉北埔 國民小學辦妥報到手續
23 服務學校報到 103 年1 月28 日 中午12 時前至各校報到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等相關法規。

 

貳、甄選名額:
名額於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花蓮縣102學年度第2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站http://exame.hlc.edu.tw/)。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非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查證屬實,應予以解約。
二、報名資格:
(一)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五)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附註:符合報名資格(四)(五)應考者(附教保人員資格審認彙整表),於複試報名時請備專業資格文件:
1.以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2.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修畢學分證明書或縣(市)政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3.以93年12月23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縣(市)政府所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4.以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且取得各該類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縣(市)政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5.以86年2月16日以前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現職合格人員比照認定為保育人員,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具資格報考者,繳交縣(市)政府所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肆、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甄選採初試與複試兩階段辦理,經初試成績錄取者,始得
報名參加複試】
一、初試: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時間:自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
下午5時止,至花蓮縣102學年度第2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站

http://exame.hlc.edu.tw/)登錄報名, 並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列印)。
(三)繳交報名費:自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1.報名費:新臺幣800元(僅含限時掛號郵資,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手續費請自行另付)。
2.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手續費需自行負擔)。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另負擔手續費,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完成繳費後自103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03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自行列印准考證(http://exame.hlc.edu.tw/)。
(五)考生請務必詳閱本簡章「參、甄選資格」,並自行檢覈是否符合報名資格。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考生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亦不得要求補辦手續。】
二、複試:
(一)報名方式與資格審查: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具委託書,附件4),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103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報名地點: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170號、電話:8268896】

 

伍、甄選時間
一、初試:103年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1時40分。
二、複試:103年1月19日(星期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

 

陸、甄選方式:
一、初試:
(一)採筆試方式進行,應考人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未過期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如附錄一。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範圍: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命題範圍
第1節
09:00~10:10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選擇題50題)
1.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保(含健康與安全、行為輔導、 親職教育)
3.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第2節
10:30~11:40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選擇題50題)
1.課程設計與教材教法(含班級經營)
2.幼兒教保模式與應用
3.幼兒園環境規劃(含時間、空間與學習 情境)
4.幼兒教保教學評量

 

(三)題型:初試考試科目均以選擇題命題,單選題4選1,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四)初試試題及參考答案於103年1月11日(星期六)考試結束後下午1時前公布於花蓮縣102學年度第2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站http://exame.hlc.edu.tw/),應考人如對試題及建議答案有疑義,請於103年1月11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5時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5),向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提出申請,傳真電話:(03)8266758,傳真後請來電(03)8268896 確認。正確答案於103年1月12日(星期日)下午1時公告於花蓮縣102學年度第2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站(http://exame.hlc.edu.tw/)。

 

二、複試:
(一)應考人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及初試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二)教學演示:教學演示15 分鐘(教學內容佔30%、教學技巧及創意佔20%、情境模擬20%、儀態與表達佔30%。),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三)教學演示範圍:應考人自訂教學主題,以幼兒教育相關教學內容為主:其中情境模擬題於複試現場抽籤決定。
(四)試教教具及器材如投影機、筆電…等,請自備,試教時無學生,需用器材請自行準備,考場不予提供。
(五)教學演示順位依初試時的准考證號碼由小到大排序。

 

柒、甄選錄取方式:(初試成績及複試成績,任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一、初試:
(一)初試成績計算方式:2科各佔50%。
(二)具原住民籍身分,且持有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通過證明文件者,初試原始成績加10%,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三)初試錄取人數:依初試成績高低按公告缺額3倍人數擇優錄取參加複試。如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二、複試:
(一)依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公告之甄選名額,依總成績決定正(備)取名單【正(備)取標準由甄選會訂之】,備取人員列冊候用至103年5月31日止。
(二)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三)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為主,若開設兩個或兩個以上試場,則轉換常態化標準分數(T分數)計算。
(四)甄選成績總分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1. 原住民考生。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者。
3. 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由甄選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花蓮縣102學年度第2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花蓮縣102學年度第2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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