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104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 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報名期間 103年12月18日(星期四)
至 12 月 24 日(星期三)
上午 08:30-12:00
下午 01:30-05:30
一律採現場報名,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地 點: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25 號 3 樓(高雄 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
網路查詢測驗試
場位置
104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或高雄市政 府交通局網站(http://www.tbkc.gov.tw)查詢 測驗試場位置、編號。
筆試日期 104 年 1 月 11 日(星期日)
上午 10:00-11:40
(9:50 入場準備)
筆試地點:高雄市私立三信家商(地址:高 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 186 號),請務必攜帶 身分證件、2B 鉛筆及橡皮擦。
初試測驗結果

複試測驗試場
查詢
104 年 1 月 22 日
(星期四)14:00
應考人可至本院或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網站 及交查詢初試測驗結果及複試(面試)相關 資訊。
並輔以掛號郵寄初試測驗結果通知書。
※符合複試(面試)資格者,將併同通知面試 日期、梯次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指定報到 時間、試場位置攜帶身分證件應試,未攜帶 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
初試成績複查
申請
104 年1 月26 日(星期一)前
(郵戳為憑)
對於筆試結果有疑義之應考人得申請成績 複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 限。申請複查成績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等。
試測驗成績
複查結果通知
104 年1 月30 日(星期五)前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除以手機簡訊通知外,並 以掛號寄出。





面試日期 104 年 1 月 31 日(星期六)
104 年 2 月 1 日 (星期日)

請依通知面試順序辦理報到,面試地點:高 雄市私立三信家商(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三 多一路 186 號);請攜帶身分證件應試,未 攜帶者不得入場。
總成績查詢
錄取名單公告
104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
上午 9:00
錄取名單公告,請至本院或高雄市政府交通 局網站查詢,輔以掛號郵寄測驗結果通知 書。
總成績複查申請 104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前
(郵戳為憑)
錄取名單有疑義之應考人,得於名單公告日 起 2 日內(含公告日)受理成績複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申請複 查成績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 複製試卷等。
測驗成績複查
結果通知
104 年2 月13 日(星期五)前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除以手機簡訊通知外,並 以掛號寄出。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高雄市政府交通局(http://www.tbkc.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
(http://www.tabf.org.tw/exam)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資格條件、甄試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 103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2.列冊中低收入戶(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 103 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3.列冊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 103 年度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證明書影本)。
4.列冊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家庭(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 103 年度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影本)。
5.原住民(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以戶籍謄本註記為憑)。
6.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請自行確認體格、精神狀態足堪長時間外勤工作)。
7.長期失業者: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連續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初試(筆試)當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以報名當日為基準往前推算)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曾由本局錄取進用擔任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者。
(二)年齡、性別:不限。
(三)學歷:
1.教育部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視同具有同等學力。
(四)其他:
1.曾錄取進用惟該整年度經功過相抵後,獎懲結果大過乙次(含)以上者,不得參加104 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甄試。
2.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依法停止進用。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僱用期程、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及出勤時間
(一)僱用期程:民國 104 年 2 月 9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地點:高雄市各收費勤務路段(每日須至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指定地點簽到、簽退及領取、歸還開單設備)。
(三)工作內容:
1.獨立從事高雄市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巡場停車費掣單作業,及操作各項停車管理所需資訊設備機具等。
2.從事高雄市公有公共路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秩序管理等相關工作。
3.須於道路來回巡場掣單,須適應各種天候情況及長時間於戶外環境下工作。
4.路邊服務員每日掣單基本績效為 5,500 元;每月掣單基本績效標準為當月實際出勤日數乘以 5,500 元,出勤未滿一日者,依時數比例計算。(備註:基本績效標準隨本局公有公共停車場及拖吊場服務員工作獎金發放要點修正調整)。
5.因路邊服務員工作性質必須接受早、晚班及例假日輪班之工作指派,基於排班公平原則,在學學生及無法接受輪班指派者請勿報考。
(四)出勤時間:
1.須配合現有路邊服務員輪班方式,工作 6 日輪休 2 日。
2.工作時數:早班 7:30~15:30、晚班 14:20~22:20。
3.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10 條規定者,前後年資應合併計算給予特別休假日,其他無特別休假,另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之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得配合輪班需求調整為工作日,該節日應休之日數得於翌日起 6 個月內(當年度)以補假方式辦理。


貳、甄試方式
本次甄試總計正取 180 名(含 6 名身心障礙者及 2 名原住民保障名額)、備取 30 名,甄試方式如下:
一、初試(筆試):共測驗 1 科,包含:
(一)停車場管理常識。以下列法令為考試範圍:
1.停車場法。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56、57、82、82-1 條)。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112、113、140、141、142 條)。
4.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5.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費、移置費或保管費退費作業規定。
6.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
(二)電腦常識。
二、複試(面試):
依應考人初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前 280 名通知參加複試(面試)。


參、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初試(筆試)成績以 100 分計(80 題選擇題,每題 1.25 分):
(一)停車場管理常識佔初試(筆試)成績 80%,電腦常識佔初試(筆試)成績 20%。
(二)初試(筆試)成績相同時增額參加複試(面試)。
二、複試(面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一)廠牌、顏色判斷,占複試(面試)成績 30%
(二)簡易 PDA 輸入,占複試(面試)成績 30%
(三)應對態度,占複試(面試)成績 40%
三、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初試(筆試)成績佔 60%,複試(面試)成績佔 40%。
四、錄取及進用
(一)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擇優正取 180 名及備取 30 名。惟以身心障礙者身分錄取正取員額應達 6 名,原住民身分錄取正取員額應達 2 名。
(二)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試(筆試)成績、停車場管理常識成績之高低決定排序,再相同者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另行通知,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進用順序,不得異議。
(三)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錄取人員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可視業務需要於榜示之日起,於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後離職之缺額,按備取應考人總成績依序遞補。
(四)路邊服務員非因病住院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每月開單績效未達基本績效標準者,依工作規則第 31 條、第 32 條、第 33 條等相關規定懲處。6 個月內月開單績效未達基本績效 4 次者,及違反同工作規則第 31 條至第 33 條規定經簽報懲處,年度內懲處功過相抵後,累計達大過二次(含)以上者 ,本局得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終止勞動契約。
(五)進用及工作規範依勞動契約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服務員工作規則(摘錄)」辦理。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 10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至 12 月 24 日(星期三)每日早上 8 點 30分至中午 12 點 00 分,下午 1 點 30 分至 5 點 30 分(逾期者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甄試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高雄市政府交通局(http://www.tbkc.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點閱免費下載列印,或至下列地點索取:
1.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1 樓服務台: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25 號 1 樓(07-2299825#302)

2.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聯合服務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1 樓(市話或手機直撥 1999)
3.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07-7995678)
4.前鎮就業服務站: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 6 號 1 樓(07-8220790)
5.中區就業服務站: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61 號 1 樓(07-2511285)
6.三民就業服務站: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 468 號 10 樓(07-3837191)
7.楠梓就業服務站: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 139 號(07-3609521、3609522)
8.左營就業服務站:高雄市左營區忠言路 189 號 1 樓(07-5509848)
(二)一律採現場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網路與通訊報名,報名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25 號 3 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
(三)現場報名應繳表件。
1.填寫完整之報名表(如附表一)1 份。
2.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 2 吋同式相片 1 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共同證明文件之正本(驗畢退還)、影本 1 份。
(1)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2)學歷證明文件: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原住民可於面試時補出示學歷證明)。
4.特殊身分證明文件 1 份。
(1)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2)列冊低收入戶:請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 103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3)原住民:請檢附戶籍謄本 (須註記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正本。
(4)列冊中低收入戶:請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 103 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5)列冊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請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 103 年度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證明書影本。
(6)列冊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家庭:請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 103 年度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影本。
(7)長期失業者:請檢附 103 年 12 月 15 日以後列印之勞保明細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以報名當日往前推算 1 個月內之求職登記文件)正、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及有(無)工作切結書(如附表二)。
(四)現場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
(五)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伍、待遇與福利
一、本計畫進用人員身份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定期契約工,進用人員強制參加勞、健保,交通局並依規定提繳勞、健保費雇主負擔及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提撥每月工資(含工作獎金) 6%,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二、工資:月薪 26,642 元,無年終獎金及強制休假補助
三、工作獎金:比照「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及拖吊場服務員工作獎金發放要點」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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