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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21501724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偵查實務組及電子資訊組應試科目「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強制執行法」及「資通安全」命題大綱。

公告事項: 

一、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配合用人機關需要修改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及電子資訊組應試科目,並於102年9月16日經考試院修正發布,將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原應試專業科目「犯罪學」及「英文」修正為「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及「強制執行法」,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原應試專業科目「資料結構」修正為「資通安全」,分別訂定其命題大綱並自103年起適用。詳細內容請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項下。

二、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專業知識及
核心能力
一、理解業務所涉及民法總則、債及物權編之規定與原則,並從具體
案例奠定未來業務處理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
二、對於整個民法,尤其關於債權與財產權變動有基礎認識。
三、應有能力結合民法總則、債與物權的關係,並從具體案例建立二
者之間法學的關連,奠定未來業務處理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
四、業務涉及民法債基本觀念者,有債權與物權之區別、主給付義務
和附隨義務之區別、契約自由原則及限制。
五、將法律規定與觀念運用於相關業務之處理。
六、具備處理具體案例所須之民法知識。
七、有能力分辨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並為有效的解釋與溝通。
大綱內容

一、民法總則基本原理原則
二、法例
三、人
(一)自然人
(二)法人之意義、法人之種類、法人之能力、法人賸餘財產之歸
屬、外國法人之認許
四、物
(一)物之意義
(二)物之種類:法律上之分類、學理上之分類
五、法律行為
(一)通則,含法律行為之意義、法律行為之分類、法律行為之
要件(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法律行為之標的(合法、確定、可能)、暴利行為
(二)行為能力
(三)意思表示,含意思表示之意義、意思表示之成立要件、意
思表示之種類
(四)代理,含代理之意義、代理之分類、代理權之發生、代理
權之範圍、代理權之限制、代理權之消滅、代理人之能力、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狹義無權代理)
(五)無效、撤銷、效力未定,含無效之意義、無效之分類、無
效行為之轉換(法律上之轉換、解釋上之轉換)、撤銷與撤回、須得第三人同意之
行為、無權處分之行為
六、期日及期間
七、消滅時效
八、權利之行使
九、民法總則施行法
十、債之關係與契約
十一、意定債之關係
(一)買賣、贈與
(二)租賃、借貸
(三)僱傭、承攬
(四)委任、居間
(五)和解
(六)保證
十二、法定債之關係
(一)無因管理
(二)不當得利
(三)侵權行為
十三、債之標的
十四、債之效力(含給付、遲延、保全與契約)
十五、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十六、債之移轉
十七、債之消滅(含清償、提存、抵銷、免除與混同)
十八、民法債編施行法

十九、物權編基本原理原則: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關係之變動(含物權法定原則、不動產物
權之變動、動產物權之變動等。)
二十、所有權
(一)所有權之通則:含所有權之意義、性質、權能及時效取得。
(二)不動產所有權:含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土地相鄰關係及區分所有等。
(三)動產所有權:含善意受讓、附合及加工。
(四)共有
二十一、地上權、地役權:含地上權及地役權之意義、取得、效力及消滅
二十二、抵押權(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其他抵押權):含抵押權之意義、取得、效
力範圍、權利內容、多數擔保人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二十三、質權(動產質權、權利質權)
二十四、留置權
二十五、占有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 關之綜合性試題。



強制執行法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院 書記官
專業知識及
核心能力
一、了解強制執行之意義及性質。
二、了解執行名義之種類及要件。
三、了解強制執行程序及其救濟。
四、了解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及強制執行程序之競合。
大綱內容
一、強制執行之總則
(一)原理原則
(二)執行名義
(三)強制執行之主體、客體
(四)強制執行之進行及其救濟
(五)拘提管收限制住居及具保證書人之責任
(六)強制執行之費用
二、關於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
(一)對於動產、不動產之執行
(二)對於船舶、航空器、其他財產權及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三)參與分配
三、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一)非金錢債權強制執行之概念
(二)交付動產、交出不動產之執行
(三)行為請求權、不行為請求權及意思表示請求權之執行
(四)繼承財產或共有物分割之執行
四、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一)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二)強制執行之競合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 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資通安全

適用考試名稱 適用考試類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專業知識及
核心能力
一、了解組織資訊安全管理、標準規範及相關資安法規議題。
二、了解資訊安全技術及其應用。
三、了解資訊網路與通訊安全技術及其規劃與建置。
大綱內容
一、資訊安全管理
(一)資訊安全規範與標準
(二)資安風險管理
(三)資安稽核
(四)數位鑑識
(五)資安法規與資訊倫理
二、資訊安全技術及應用
(一)身分鑑別機制
(二)駭客攻擊方法
(三)密碼系統與應用
(四)數位憑證管理
(五)資訊系統安全弱點與檢測
三、網路及通訊安全
(一)網路安全規劃
(二)網路安全協定-PGP、SSL、IPsec 等
(三)網路防護系統-防火牆、入侵偵測系統、入侵防禦系統等
(四)無線網路安全
(五)行動通訊安全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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