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項 | 時間 | 備註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報名期間 | 103年7月31日(星期四) 09:00 至 103年8月13日(星期三)18:00 |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
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 103年8月25日(星期一)09:00 |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 |
測驗日期 | 103年8月30日(星期六)下午 |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 |
試題及選擇題解答公告 | 103年9月1日(星期一)12:00 |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3年9月1日(星期一)12:00 至 103年9月2日(星期二)18:00 |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
測驗結果查詢 | 103年9月29日(星期一)09:00 |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 |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 103年9月29日(星期一)09:0 0 至 103年9月30日(星期二)18:00 |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 |
複查結果寄發 | 103年10月3日(星期五) |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寄發。 | |
第 二 試 : 口 試 |
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 103年9月29日(星期一) 09:00 |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
測驗日期 | 103年10月5日(星期日) | 僅設台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其中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
錄取名單公告 | 103年10月13日(星期一) 09:00 |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銀保經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14名(正取:5名,備取:9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類別 | 進用職等 | 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
工作內容 簡述 |
儲備 幹部 人員 | 九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 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 已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及「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3.工作經驗 具有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 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10年以上工作經驗,且其中曾具3年任職公民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相當第八職等職位(相當於月薪新臺幣51,023元)。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2年以上之保單簽署經驗。 2.領有人身保險經紀人或財產保險經紀人資格。 3.國內外大學資訊管理系或資訊工程系畢業者,或曾於資訊軟體公司從事資訊軟體系統工作經歷者。 4.具有法務經驗1年以上。 5.具有資訊管理經驗2年以上。 |
1.科目一: 國文(50%) 英文(50%) ◎非選擇題 (國文考簽、函各一題,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各一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保險學、保險法,各占50%);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 3 (5) |
1.行銷業務。 2.專案保險業務規劃 3.企劃業務。 4.教育訓練規劃 5.其他交辦 業務。 |
資訊人員 | 六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 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有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 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合計3年 以上工作經驗,且其中曾具資 訊處理及系統管理相關經驗 1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 2.國內外大學資訊管理系或資訊工程系畢業者,或曾於資訊軟體公司從事資訊軟體系統工作經歷者。 |
1.科目一: 國文(50%) 英文(50%) ◎非選擇題 (國文考簽、函各一題,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各一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 1 (2) |
1.資料處理及系統管理。 2.專案及行政管理。 3.其他交辦業務。 |
法務人員 | 六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 (1)具有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3年以上工作經驗。 且 (2)具法務處理相關經驗 1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 2.取得律師資格者。 3.曾任金融法務經驗3年以上。 4.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 |
1.科目一: 國文(50%) 英文(50%) ◎非選擇題 (國文考簽、函各一題,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各一題) 2.科目二: 民法(50%) 民事訴訟法(50%) ◎非選擇題 |
臺北市 | 1 (2) |
1.辦理各項契約、辦法、及規章等。 2.其他交辦業務。 |
【請注意】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2.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資格限於第二試前一日(103年10月4日)前取得。
註3.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4.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參、甄試方式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科目內容請參閱第2頁至第3頁說明;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甄試類別分區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在6名(含)以下者取3倍人數;7名(含)以上者取2倍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測驗):
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103年9月29日(星期一)09:00起參閱「臺銀保經103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以下簡稱:甄試專區)」公告。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年7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起,至103年8月13日(星期三)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1.臺銀保經(http://www.botib.com.tw)
2.台灣金融研訓院/臺銀保經103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http://ptc.tabf.org.tw/tw/ptc_103botibib)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試類別、需才地區、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於報名期間內,得於本甄試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別、異動需才地區及考區。
伍、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銀保經規定支薪:
九職等人員敘支薪點(月薪約57,231元,獎金另計)。
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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