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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5

中央造幣廠103年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重要時程表

試 別 工作項目 日期 備 註 負責單位





報名期間 103年6月30日(星期一)09:00起至
103年7月10日(星期四)18:00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





網路查詢及列印入場通知書 103年7月21日(星期一)09: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及列印。
測驗日期 103年7月27日(星期日) 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103年7月28日(星期一)12: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3年7月28日(星期一)09:00起至
103年7月29日(星期二)12:00止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3年8月15日(星期五)09: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恕不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103年8月15日(星期五)09:00起
至103年8月16日(星期六)18:00止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申請,逾期或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於103年8月19日(星期二)前以限時掛號寄發通知,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網路查詢及列印入場通知書 103年8月20日(星期三)09:00 請至中央造幣廠網站查詢及列印,並請於103年8月22日前(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資格條件佐證資料至中央造幣廠,以利資格審查。



口試測驗日期 103年8月26、27日(星期二、三) 請至中央造幣廠網站查詢
錄取名單公告 103年8月29日(星期五)09:00 請至中央造幣廠網站查詢;書面錄取通知另行寄發。



壹、甄選類別、名額、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

一、 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性別:不拘。

(三) 年齡:不限。

(四) 學歷:

1. 分類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評價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或高級中學以上或同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具備「工業配線」、「室內配線」電腦數值控制車床工」、「車床工車床」等技術士證尤佳。

(五) 其他: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7.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9.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六) 學歷科系採認方式:

1. 報考工程員電機工程類科及操作員美工科者,應於口試前郵寄畢業(學位)證書或抵免學分等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核。

2.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口試前郵寄畢業證書影本,始合於報名資格條件。

(七)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資格條件不合者,請勿報考;如於口試時發現即終止口試;錄取後發現,取消錄取資格。


二、 錄取名額、學歷科系、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一) 分類職位:共同科目:1.國文(作文及公文)、2.英文

類別 類科
(代碼)
錄取名額 學歷科系 筆試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簡述


一般行政
(F9501)
2 不限。 1. 法學緒論
2. 管理學及初級會計
1.採購及庫房管理
2.總務管理
會計行政
(F9502)
1 1. 中級會計
2. 成本會計
1.帳務處理
2.內部審核


機械工程
(F9503)
2 1. 金屬加工與製造(金屬凝固、非鐵冶金、熱處理、塑性加工、表面處理等)
2. 材料科學導論(機械材料、材料諸性質、強化機構、擴散及相變化、腐蝕及破壞等)
金屬冶煉、連續鑄造、壓延、熱處理、製餅、清洗及表面處理等生產管理與改善。
印信鑄製
(F9504)
1 1. 識篆(小篆之書寫、辨識與編排)
2.電腦繪圖及編輯(Photoshop,CorelDraw,Illustrator等軟體之應用)
1.印信、關防之設計製作、管理及鑑定。
2.電腦篆文及校對。
電機工程
(F9505)
1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系所。 1. 工業配電
2. 電子學
1.電氣設備檢修、保養、改善及配電室管理等。
2.電機(子)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等工作。
3.廢(污)水及地下水之處理、規劃、維修及管理等工作。


(二) 評價職位:共同科目:1.國文(作文與測驗題)、2.英文

類別 類科
(代碼)
錄取名額 學歷科系 筆試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簡述


機械科
(F9506)
6 不限。 1. 機械原理
2. 機械製造學概要
1.各式幣章生產作業。
2.配合輪班作業。
一般科
(F9507)
1 1. 品質管理概要
2. 計算機概論
1.操作印花機,印製各種流通幣。
2.成幣品質鑑識與數量管控。
美工科
(F9508)
1 美工、美術、金屬工藝、美術工藝、廣告設計、工藝設計、珠寶(技術)、藝術與設計、應用美術等科系。 1. 工藝概論(琺瑯、金工、工藝美學等)
2. 色彩學概要
1.琺瑯製作及勳獎章製作。
2.綬帶縫製及幣章生產。
電機科
(F9509)
1 不限。 1. 工業配線
2. 電子學概要
1.電機、儀錶等設備維修、改善及廢(污)水處理
2.69KV超高壓電力受電系統輪值及全廠電力系統維護。

註1:各類科口試名額為該類科錄取名額5倍。

註2:中央造幣廠得視實際需要決定備取名額。


貳、報名期間、手續及繳費方式

一、 報名期間:103年6月30日(星期一)09:00起,至103年7月10日(星期四)18:00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同時建置於中央造幣廠(http:// www.cmc.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報參加甄選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後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


參、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筆試日期:103年7月27日(星期日)

(一)分類職位:

節次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測驗科目 題型
第一節
共同科目(1)
08:20 08:30〜10:00 國文
(作文及公文)
非選擇題
第二節
專業科目(1)
10:20 10:30〜12:00 詳見簡章第3頁 非選擇題
第三節
專業科目(2)
12:50 13:00〜14:30 非選擇題
第四節
共同科目(2)
14:50 15:00〜16:00 英文 選擇題(單選)
註:
(1)國文(作文及公文)及專業科目(非選擇題)以藍、黑色原子筆於答案卷上作答;選擇題以2B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
(2)專業科目題型採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二)評價職位:

節次 預備時間 測驗時間 測驗科目 題型
第一節
共同科目(1)
08:20 08:30〜10:00 國文
(作文及公文)
選擇題、非選擇題
第二節
專業科目(1)
10:20 10:30〜12:00 詳見簡章第4頁 非選擇題
第三節
專業科目(2)
12:50 13:00〜14:30 非選擇題
第四節
共同科目(2)
14:50 15:00〜16:00 英文 選擇題(單選)
註:
(1)國文(作文)及專業科目(非選擇題)以藍、黑色原子筆於答案卷上作答;選擇題以2B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
(2)專業科目題型採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三)測驗地點:預定於台北考區辦理,試場配置將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103年7月21日(星期一)09:00起至甄選專區查詢測驗地點及應試注意事項,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

(四)請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口試日期:103年8月26、27日(星期二、三)於中央造幣廠辦理

(一)各類科口試名額為該類科錄取名額5倍。

(二)達口試標準者,請於103年8月20日(星期三)09:00起至中央造幣廠網站查詢及列印口試入場通知書。

(三)經公告得參加口試資格者,須於103年8月22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33353)桃園縣龜山鄉振興路577號「中央造幣廠人事室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均取消口試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報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文件資料檢核表、個人資料表及自傳各1份(相關表單請於103年8月20日由中央造幣廠網站公佈欄下載使用,其中文件資料檢核表並須簽章同意授權本廠在本次甄選事務運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畢業證書影本1份(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4.其他相關資料:如專業證照、技術士證、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影本(作為口試「專業技術及證照」及「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請儘量提供)。

(四)除錄取及備取人員外,報考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欲索回者,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俟錄取名單公布後原件寄回。


肆、待遇

(一)類職位: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分類職位3等1級試用,月支40,765元;退休撫卹資遣比照經濟部所屬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二)評價職位:為純勞工身份;參加勞工保險,以評價職位5等1級試用,月支27,180元;退休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撫卹資遣適用勞動基準法。

(三)試用及派僱用薪給如遇本廠待遇調整比照辦理,爾後之升等調派依中央造幣廠有關規定辦理。

(四)分類職位試用期為4個月,評價職位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予以進用,其不合格者依中央造幣廠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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