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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報名期間 103年7月31日(星期四) 09:00

103年8月13日(星期三)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103年8月25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3年8月30日(星期六)下午 設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試題及選擇題解答公告 103年9月1日(星期一)12: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3年9月1日(星期一)12:00

103年9月2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3年9月29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3年9月29日(星期一)09:00

103年9月30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3年10月3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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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103年9月29日(星期一)
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3年10月5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其中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3年10月13日(星期一)
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灣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242名(正取:186名,備取:56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類別 進用
職等
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法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
已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須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通過證明文件。
1.科目一:
民法及票據法
◎民法占60%、票據法占4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及銀行法)
◎強制執行法及民事訴訟法各占40%、銀行法占20%;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F9101)
5
(4)
風險管理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大學院校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
(1)在會計師事務所任職1年以上;
(2)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單位、財務操作單位或授信審查單位任職1年以上;
(3)在大專院校教授風險管理課程1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人員風險管理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3.已取得FRM(Financial Risk Manager)證照。
1.科目一:
銀行自有資本之計算與自有資本標準之國際通則、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實務應用
◎其中50%測驗題數以英文命題,作答方式得以英文或中文作答;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風險管理理論與實務、財務金融、統計學)
◎其中50%測驗題數以英文命題,作答方式得以英文或中文作答;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F9102) 5
國際金融英語組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曾於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學術期刊或相關研討會中發表論文(須附資料)。
2.畢業論文曾經獲獎(須附證明)。

※其他條件
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同意書,同意依照臺灣銀行儲訓相關規定,於完成各項專業訓練與實習並經考評合格適任後,配合業務需要派赴海外單位服務。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國際金融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F9103) 15
(2)
程式設計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程式開發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F9104) 5
(2)
催收業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大學法律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下列工作經驗合計2年以上:
(1)具金融機構、上市(櫃)公司法務或催收經驗。
(2)具律師、律師助理或法官助理工作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國文為公文寫作,英文題型為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強制執行法)
◎各法均占25%; ◎選擇題+非選擇題
北區(包含:基隆、臺北、桃園、新竹、宜蘭及花蓮等縣市之營業單位)
(F9105)
9
中區(包含: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及嘉義等縣市之營業單位)
(F9106)
3
南區(包含:臺南、高雄、屏東、及臺東等縣市之營業單位)
(F9107)
3
企金業務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位 證書。
2.專業證照及工作經驗:
具下列條件之一
(1)具銀行企業授信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且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銀行企業授信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且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高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合計占50%;
(2)授信及外匯專業能力,合計占50%】; ◎選擇題
臺北地區
(F9108)
25
(2)
桃園新竹 地區
(F9109)
9
臺中彰化
南投地區
(F9110)
10
(1)
雲林嘉義
臺南地區
(F9111)
5
高雄屏東 地區
(F9112)
6
理財專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專科以上院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
任職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財顧問人員 (不含辦理帳務、行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 之人員)2年以上。
※報考人員於第二試(口試)時,須檢附下列各項文件:
(1)由服務機構所開立之銀行理財專員或銀行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務、行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之人員)任職2年以上之「工作資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並註明工作部門、工作期間及詳細職務內容。
(2)個人具名簽章之「工作經歷資料表」,詳列工作經歷及職務內容;以及「過去銷售績效表現及佐證資料」(如:獎狀、業績數字、業績排名表報或扣繳憑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3.專業證照:
同時具備下列(1)至(3)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至少具備下列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其中A.B.C.D項至少須具備一項:
A.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B.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C.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D.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E.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F.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G.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H.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I. CFP國際證照
※口試得加分條件: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理財規劃理論與實務
◎選擇題
臺北地區
(F9113)
12
(4)
宜蘭縣市
(F9114)
1
花蓮縣市
(F9115)
1
桃園、 新竹、 苗栗縣市
(F9116)
3
(1)
臺中市、彰化、 南投縣市
(F9117)
3
(1)
雲林、 嘉義縣市
(F9118)
1
臺南市
(F9119)
1
高雄市、 屏東縣市
(F9120)
3
(1)
一般金融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2.具備以下任一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3)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
(4)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5)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6)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臺北地區(F9121) 50 (35)
資訊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 定證明。
2.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 訊技師證照。

◎資訊人員須配合輪值三班。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臺北地區
(F9122)
10
(3)
男子 籃球隊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專業資歷:
報考者除體能狀況、品德操守及言行儀態均正常,且無不良嗜好及紀錄外,另須具備下列經歷之一者:
(1)曾當選國家級代表隊隊員;
(2)最近5年曾當選高中級或大專級最佳球員或明星級球員,有紀錄可考者;
(3)在軍中服役期間,曾入選國軍培訓籃球隊隊員;
(4)現役甲組球員且於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登記甲組球員身分滿5年。
※報考「男子籃球隊」者,須於103年8月13日以前(郵戳為憑),將相關學歷及專業資歷證明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之110號信箱「臺灣銀行103年新進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
1.科目一:
國文及英文
◎國文、英文各占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臺北地區
(F9123)
1

【請注意】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2.上表所列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資格限於第二試前一日(103104)前取得

註3.英語檢定對照標準,詳參第20頁「附錄1、臺灣銀行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

註4.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5.上述需才地區「臺北地區」係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註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參、甄試方式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科目內容請參閱第2頁至第9頁說明;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以下原則通知參加第二試:

(一)「法務人員」:取23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男子籃球隊」: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且筆試未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者,全數參加第二試(口試及術科測驗)。

(三)除「法務人員」、「男子籃球隊」外各類組:按各類組分區正取及備取合計名額在6名(含)以下者取3倍人數;7名(含)以上者取2倍人數。

二、第二試(口試/術科測驗):

(一)除「男子籃球隊」外各類組:口試。

(二)「男子籃球隊」:先進行口試後,再進行術科測驗。

(三)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103年9月29日(星期一)09:00起參閱「臺灣銀行103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以下簡稱:甄試專區)」公告。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731(星期四)上午900起,至103813(星期三)1800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1.臺灣銀行(http://www.bot.com.tw)

2.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銀行103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http://ptc.tabf.org.tw/tw/ptc_103botbank)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試類別、需才地區、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於報名期間內,得於本甄試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別、異動需才地區及考區


伍、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灣銀行規定支薪:

七職等人員敘支660薪點(月薪約44,000元,獎金另計)。

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3,000元,獎金另計)。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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