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4
過去考上律師執照就等於拿到金飯碗,但在律師錄取率提高到10%、每年錄取近千人後,找不到工作的流浪律師愈來愈多。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案,預計不久後,公部門將出現公職律師,且未來有意轉任公務人員專技人員的律師,可比一般人少考一些科目。
修正條文規定,未來用人機關可依照業務需要,要求應考人應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相關工作經驗;一方面為了避免無照審有照,另方面也讓擁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專技人員,不必像一般報考人一樣準備這麼多考科。外界解讀,考試院有意藉修法設公職律師,作為律師過剩的疏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