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

立法院初審通過專技考試法修正草案,未來得視考試、類科需要,將工作經驗、實習、訓練或語文能力檢定,當成應考資格,例如建築師及技師考試,正研議要具有2-3年的工作經驗、且通過考試才能拿到證照,兼顧理論與實務能力。

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可以把學經歷或專業技能證明文件,當成減免應試科目或考試的條件。例如外語導遊考試,目前要考外語筆試及口試,未來可研議,一旦通過具公信力的外語檢定,就可免考外語筆試或口試,既可減少考生負擔,也可節省考試行政支出。

不過,考選部指出,若要將外語檢定當成應考資格或減免考試的條件,仍得邀專家學者研商,到底哪種考試可採計哪種程度的外語檢定;而多益、全民英檢、托福、劍橋等不同外語檢定的成績,又要如何等化,也要訂出一個可相互對照的標準,不會貿然實施。

專技考試法的另一重大修正,是目前及格方式可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60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3種方式,但只能擇一採用;未來可視考試等級或類科之不同,併用不同及格方式,以增加彈性。

考選部指出,專技考試屬於資格考試,考量市場人力供需,並確保考試及格者專業素質,避免因各年度命題難易度或閱卷委員標準寬嚴不一,造成及格率忽高忽低、不符人力供給,才放寬可併用不同及格方式。

考選部舉例,若某種考試一向以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平均及格率約1成,但是某次考試的試題太難,滿60分的人只約1%,就可改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10%為及格;但比例制的錄取分數仍不能低於50分。

草案另規定,專技考生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5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目前規定,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的專技考試及格證書費用,得減徵、免徵或停徵,未來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考生也適用。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已通過修法草案,一旦三讀通過就可實施。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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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加分! 公職考增設證照組

2012-12-20

公職考試重筆試,很多人考上後卻沒有實務技能,錄取電機類科,連馬達都不會修。考選部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未來可因應用人需求,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應考資格,避免公務員只會紙上談兵。

考選部指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周已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若近期三讀通過,最快明年七月高普考就可適用。

屆時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偏重技術的公職類科,可分成一般組及證照組,分別開缺;證照組限具有專技證照者報考,有證照者將增加許多考公職的機會。

考選部規劃,公職類科若分設證照組,名額不會超過該類科的總數兩成,且專業科目會從目前的六科減為兩到三科,筆試加強實務技能,可視情況加考口試。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目前以醫事相關類科最希望增設證照組。例如原本的高考藥事類科,可設藥師組,查禁偽藥更有效率、更具公信力;衛生技術類科則可設醫檢師或護理師組,處理食物中毒等醫護案件更專業;食品衛生檢驗類科也可設食品技師組,更能為食品衛生把關。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目前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類科,要求具證照才能考,其他類科都只限相關科系、甚至不限科系都能報考,很多人靠補習「背多分」錄取,但缺乏實務技能。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專技人員轉公職 條件放寬

2012-12-2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若未來完成修法三讀,僅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才能報考專技人員;領有專業證書之專技人員,也更容易轉任為公職專技人員。

初考項目取消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除仍有初等考試項目,也讓初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四年者,得報考專技普考;普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四年者,得報考專技高考。依昨天初審通過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只有具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才可參與專技普考(高考),初等考試項目則予取消,為顧及現有考生權益,草案訂有六年落日條款。

草案同時規定,專技考生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五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另外,昨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未來可視用人機關所需,開放公職律師、公職結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公職醫檢師、公職護理師、公職地政士等項目,持有專業證書之應考人,不須再考已考過的專業科目,只要再通過兩科筆試及口試之後,就可以轉任公職專技人員。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立院初審 考專技公職應有證照

2012-12-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應考專技公職應取得證照或通過檢定。

考選部長董保城在提案說明時表示,各縣市衛生局或醫事主管機關多次反映,業務職掌要專業監督及指導所屬醫療機構,但常發生無專業知能者到任;也有用人機關反映,工作場所需實務經驗,但到任者多剛出校門,難勝任工作。他說,為避免發生「無照審有照」情形,並紓緩專技機關用人需求,提案修法增訂「專門職業證書」為專技類別公職考試應考資格,並酌減應考科目。不過,為保障一般民眾報考國家公職考試權利,考試院規定以「專門職業證書」或「相當等級語文能力檢定合格」為限制的用人機關,應報請考試院審核通過,目前僅公職社工師、公職建築師及公職獸醫師以專業證照列應考門檻。 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說,未來包括公職藥師、醫檢師、護理師、律師、結構工程技師、地政士與食品技師等,都可能須有專業證照才能應考公職。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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