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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一、徵才類別、資格條件、錄取名額及其他條件:

徵才類別 薪資 學歷與資格條件 錄取地區
名額
其他條件
貿易融資業務
行銷人員
依工作經歷及
專業能力面議
1.國內、外大學金融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需具備下列相關經驗之一:
(1).曾任職外商銀行(含中資銀行),辦理進 出口、貿易融資業務合計 5 年(含)以上 工作經驗;
(2).熟悉專業產業(如:大宗物資或礦產能 源…等)且具金融商品包裝經驗;
(3).熟悉大陸金融市場且具業務推展能力;
(4).具創新商品開發經驗且可提供具體證明 者。
3.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
台北市
3
1.需提供曾任 職單位推薦 人名單
2.具備業務開 發能力
3.檢附相關英 文能力檢定 證書尤佳
金融商品
行銷人員
依工作經歷及
專業能力面議
1.國內、外大學金融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需具備下列相關經驗之一:
(1).TMU工作經驗2 年以上;
(2).外匯或利率交易經驗2 年以上;
(3).證券業交易(不含股票)經驗2 年以上, 且擔任業務人員1 年以上。
3.需具備以下兩項資格:
(1).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
(2).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資格(衍生性商 品實務工作半年以上;或實習 1 年以上; 或持有 CFA等衍生性商品執照;或在國 內外金融訓練機構主辦之衍生性商品及 風險管理課程研習3 個月以上)。
4.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
台北市
5
1.個性活潑開 朗、積極外 向
2.反應快
3.口條佳,具 溝通協調能 力
4.檢附相關英 文能力檢定 證書尤佳
金融商品
設計人員
依工作經歷及
專業能力面議
1.國內、外大學財務金融、財務工程、計量 經濟、精算數學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需具備下列經驗之一:
(1).衍生性商品設計經驗1 年以上;
(2).TMU工作經驗2 年以上;
(3).外匯或利率交易經驗2 年以上;
3.需具備以下兩項資格:
(1).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
(2).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資格(衍生性商 品實務工作半年以上;或實習 1 年以上; 或持有 CFA等衍生性商品執照;或在國 內外金融訓練機構主辦之衍生性商品及 風險管理課程研習3 個月以上)。
4.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
台北市
3
1.個性活潑開 朗、積極外 向
2.反應快
3.口條佳,具 溝通協調能 力
4.檢附相關英 文能力檢定 證書尤佳
理財活動
規劃人員
依工作經歷及
專業能力面議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 業證書。
2.下列測驗均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 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 規乙科】;
(3).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 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
3.理財業務及活動規劃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台北市
1
1.口條清晰、 台風穩健
2.國台語流 利,熟悉客 家話尤佳
市場分析
人員
依工作經歷及
專業能力面議
1.國內、外大學金融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下列測驗均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 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 規乙科】;
(2).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 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3.具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尤佳。
4.具理財、證券、投信投顧相關經歷。
5.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
台北市
2
1.具簡報能 力,台風穩 健
2.檢附相關英 文能力檢定證 書尤佳
個金業務輔導
人員
依工作經歷及
專業能力面議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 業證書。
2.下列測驗均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 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 規乙科】;
(3).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 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6).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測驗。
3.擔任理財顧問職務3 年以上。
台中 1
台南 2
1.個性開朗, 具服務熱誠 及良好溝通 能力
2.具汽、機車 駕照尤佳
法務人員 依工作經歷及
專業能力面議
1.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以上學位證書。
2.需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且已完成律師 職前訓練。
3.具律師執業經歷(不含律師職前訓練):
(1).大學畢業執業3 年以上;
(2).研究所畢業執業1 年以上。
4.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
台北市
2
1.熟悉金融法 律
2.具大陸律師 資格尤佳
3.具銀行相關 工作經驗尤 佳
4.檢附相關英 文能力檢定 證書尤佳

 

二、報名期間:
自 103年 1月 6日(一)起至 103年 1 月 24日(五)止。

 

三、報名方式(須完成以下二項報名步驟,未依下列規定方式報名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步驟一:
1.報考人員應依下列報名表件順序以迴紋針裝妥,並以大型信封(22.9×32.4cm)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30 號 第一商業銀行人力資源處」(信封外請註明姓名及應徵外匯、金融商品、理財及法務專業人員字樣)。
(1)報名表格(含本行蒐集個人資料應告知事項、新進人員報名表、簡要自傳,共 3頁):請下載本行制式履歷表(https://www.firstbank.com.tw/doc/fcb_resume.doc),新進人員報名表及簡要自傳請用電腦繕打,並於頁尾親自簽名。(本行蒐集個人資料應告知事項 1 頁 A4,新進人員報名表請調整為 1頁 A4,簡要自傳 1頁 A4,合計共 3頁 A4)
(2)畢業證明書影本。
(3)中華民國律師證書影本(應徵法務人員需繳交)。
(4)相關金融證照影本。
(5)英語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6)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
(7)任職單位推薦函(應徵貿易融資業務行銷人員需繳交,請推薦人於推薦函頁尾親簽後裝於信封內彌封,並於彌封騎縫處親簽或蓋章)。
2.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填寫錯誤、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步驟二:
報名者請將履歷表e-mail 至i11035@firstbank.com.tw。
(三)應徵人員資料由本行初審後,以 e-mail 或網路查詢等方式通知參加面試,本行保
有書審准駁權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及進用
(一) 應徵者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它不實情事,應徵者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遴選前發現者予以取消應試資格;於遴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正取人員於通知錄取後,由本行視業務需要與職缺狀況,以面試成績依序通知進用;另本行將視需要備取若干名額,惟備取人員須待正取人員全數通知進用完畢後尚有缺額時,始按面試成績依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資格於10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三)錄取人員本行將安排參加職前訓練,如無法如期參加訓練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延期或保留。
(四)新進人員試用期 6 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不予正式任用,並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予以資遣。
(五)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後應簽立切結書,同意自到職日起三年內,不得主動申請單位及服務地區之調動,否則不予任用。
(六)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2.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3.由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開具距報到日 3 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4.語言能力證明書。
5.其他依本行通知應繳交之文件。
(七)凡經錄取分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職(僱),並終止勞動契約:
1.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2.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4.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5.未繳交畢業證書或報名資格條件有隱瞞不實者不予錄取,或經錄用仍應予解職。

 

五、待遇
依個人工作經歷及專業能力面議。

 

103年第一銀行外匯、金融商品、理財及法務專業人員甄選簡章

資料來源:第一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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