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4
主旨:舉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0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102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1年12月6日考試院第11屆第216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各項考試日期、考試等別、類(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關務人員考試
一、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
(二)五等考試: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
二、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等別 | 類 別 | 科 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 | 關務類 | 財 稅 行 政 | 29 |
關 稅 法 務 | 22 | ||
關 稅 會 計 | 9 | ||
關 稅 統 計 | 6 | ||
技術類
| 資 訊 處 理 | 5 | |
機 械 工 程 | 34 | ||
電 機 工 程 | 38 | ||
化 學 工 程 | 40 | ||
紡 織 工 程 | 16 | ||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 19 | ||
藥 事 | 34 | ||
船 舶 駕 駛 | 2 | ||
輪 機 工 程 | 1 | ||
小 計 | 255 | ||
五等 | 技術類 | 船 舶 駕 駛 | 3 |
輪 機 工 程 | 2 | ||
小 計 | 5 | ||
合 計 | 260 | ||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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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考試
一、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
(二)四等考試: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
二、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科別 | 錄取分發區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 | 財 務 行 政 | 財 稅 行 政 | 財稅行政 | 臺北市 | 45 |
臺灣省北區 | 46 | ||||
臺灣省中區 | 30 | ||||
臺灣省南區 | 26 | ||||
高雄市 | 8 | ||||
財稅法務 | 臺北市 | 10 | |||
臺灣省北區 | 2 | ||||
小 計 | 167 | ||||
四等 | 財 務 行 政 | 財 稅 行 政 | 財稅行政 | 臺灣省北區 | 5 |
臺灣省南區 | 4 | ||||
高雄市 | 4 | ||||
小 計 | 13 | ||||
合 計 | 180 | ||||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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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一、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
(二)第二試:民國102年6月22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第三試:民國102年7月13日(星期六) ,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考試等別、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等別 | 類 別 | 職 組 | 職 系 | 科 別 | 組 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 | 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 30 |
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洋巡護 | 輪 機 | 10 | |
小 計 | 40 | |||||
四等 | 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巡技術 | 海洋巡護 | 輪 機 | 10 |
合 計 | 50 | |||||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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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一、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
(二)第二試:民國102年6月22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第三試:民國102年7月13日(星期六) ,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等別 | 職 組 | 職 系 | 類 科 | 選試外國文 | 暫定需用名額 |
二等 | 安 全 | 移民行政 | 移 民 行 政 |
| 20 |
三等 | 安 全 | 移民行政 | 移 民 行 政
| 英 文 | 75 |
日 文 | 3 | ||||
西 班 牙 文 | 1 | ||||
法 文 | 1 | ||||
韓 文 | 3 | ||||
葡 萄 牙 文 | 1 | ||||
越 南 文 | 7 | ||||
泰 文 | 4 | ||||
印 尼 文 | 3 | ||||
德 文 | 1 | ||||
俄 文 | 1 | ||||
小 計 | 100 | ||||
四等 | 安 全 | 移民行政 | 移 民 行 政 |
| 30 |
合 計 | 150 | ||||
備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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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一、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至4月1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
二、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5。
等別 | 類別 | 職 組 | 職 系 | 類 科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 | 行政 | 普通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8 |
社會行政 | 社會行政 | 31 |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3 | |||
法務行政 | 廉政 | 法律廉政 | 3 | ||
小 計 | 45 | ||||
四等 | 行政 | 普通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9 |
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 | 1 | |||
小 計 | 10 | ||||
合 計 | 55 | ||||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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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一、考試日期:民國102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
二、考試轉任機關、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6。
轉任機關 | 等別 | 類 別 | 職 組 | 職 系 | 類 科 | 暫定需用名額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中將轉任 | 行 政 | 普通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1 |
少將轉任 | 行 政 | 普通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般行政 | 4 | |
上校轉任 | 行 政 | 普通行政 | 社會行政 | 社會行政 | 10 | |
法務行政 | 廉 政 | 廉 政 | 2 | |||
合 計 | 17 | |||||
備註: 一、本考試依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方式辦理。 二、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三、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貳、考試地點:
本6項考試除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外,餘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舉行。
参、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6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一)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二)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肆、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表於第一試榜示後寄發),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二、前項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規定辦理外,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辦理。
伍、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1年12月25日起至102年1月3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2年1月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表件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一)本6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主站)、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費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三)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普通(初等)考試或相當普通(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之資格報考;
3、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
4、以國外學歷報考;
5、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6、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7、姓名有罕見字。
(四)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無紙化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柒、本6項考試符合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身分之應考人,應各該考試之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各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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