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9
甄試時程表
項目 | 內 容 | 日 期 | 備 註 |
公 告 及 報 名 |
公告 | 103 年 12 月 5 日(五)~ 104 年 1 月 7 日(三) |
為期 34 天 |
報名期間 |
103 年 12 月 10 日(三)9:00~ 104 年 1 月 7 日(三)17:00 |
一律採網路報名,完成繳費並郵寄報名表件後始完成報名程序(郵戳為憑)。繳款期限同報名期限,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寄繳後,除資格不符不受理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
筆 試 |
網路查詢測驗 「入場通知書」 (含試場公告) |
104 年 1 月 16 日(五)10:00 | 請上網查詢測驗試場位置及測驗「入場通知書」。 |
筆試測驗日期 | 104 年 1 月 24 日(六) |
設高雄單一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測驗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入場通知書」,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
|
試題答案公告 | 104 年 1 月 26 日(一)10:00 | 請上網查詢。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4 年 1 月 26 日(一)10:00~ 1 月 28 日(三)中午 12:00 止 |
採網路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
筆試測驗結果查詢 | 104 年 2 月 4 日(三)10:00 | 請上網查詢,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 |
筆試測驗結果 複查申請 |
104 年 2 月 4 日(三)10:00~ 2 月 6 日(五)17:00 |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 | |
筆試測驗結果 複查通知 |
104 年 2 月 9 日(一) | 電話回覆後以紙本回覆 | |
放榜 | 公告錄取名單 | 104 年 2 月 11 日(三)10:00 | 請上網查詢錄取結果,不另寄發「錄取結果通知書」。 |
申訴 | 考生申訴 | 104 年 2 月 11 日(三)~ 2 月 13 日(五) |
紙本回覆 |
重要事項提醒:
甄試總成績排名未達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前 50%者(取其整數,不足 1 人時以 1人計),不予錄取。
壹、依據
一、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1 條。
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甄選進用要點。
貳、應考資格、甄選職務類科、考試科目、工作地區、工作內容及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規定,勞工年滿 65 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四)學歷:需符合各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二、甄選職務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測驗科目
(一)職務分類為師級及員級:
1.師級為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2.員級為助理事務員。
職務分類 |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須符合) | 測驗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師 級 |
一、法務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法務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律師證照者,筆試總成績加 10%。 (2)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 5%。 (3)證照及語文之加分條件,至多各採計 1 項。 |
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3.公司法及海商法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法務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2 | 2 |
師 級 |
二、工程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土木、水利、河海、營建工程、建築工程、測量製圖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或建築(技)師證照者,筆試總成績加 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
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工程力學與土壤力學 2.營建管理 3.測量學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13 | 13 |
三、電機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機電、電機、電子相關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電機(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證照者,筆試總成績加 10%。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
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電力系統 2.電機機械 3.電路學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5 | 5 | |
四、勞安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勞工安全衛生相關工作 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有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合格證照者。 ◎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 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 1 項。 |
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工業安全管理 3.工業衛生管理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管理、勞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5 | 3 | |
員 級 |
五、行政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1 科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3 科 1.行政學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管理學概要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7 | 10 |
1.工作地區: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2.工作內容: 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3 |
備註:
1. 報考行政類科者若經錄取為正取,係依成績選填志願序,再分別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錄取 7 名及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錄取 3 名。
2.各甄選類科規範之證照加分條件係指考試院或勞動部核發之證照方予採認。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如附錄一。
若遇英文檢定證書遺失,因超過規範有效期限無法重新申請者,僅憑其他紀錄,不予採認。全民英檢須第一試第二試皆通過者,方予採認。
4.上述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5.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叁、錄取人員之待遇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相關
規定支給,各甄選職務待遇支給約計如下: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45,000元、助理事務員:30,000 元。
依「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管理要點(草案)」規定,該公司助理事務員待遇約為 30,000 元。
資料來源: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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