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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

主旨:公告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類科(包括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9類科)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

說明: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9類科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103年5月16日召開之「研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應考人書面報告內容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如下: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十五分;

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二十分;

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二十分;

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二十分;

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二十五分。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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