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7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貳、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8年8月1日以後出生),無教師法第14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
二、甄選一般類科教師及兼任輔導教師者,應持有報考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三、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四)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附件五);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切結書(附件六)。各應試教師經錄取,到學校報到後,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10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六),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三)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考者應檢具10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六)始得報名。
四、補充說明:
(一)本市現職教師因103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三)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參、甄選類科及名額公告
一、公告時間:103年5月9日(星期五)17:00後公告預定甄選類科
                       103年5月14日(星期三)17:00後公告各甄選類科預定名額
二、公告網址: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首頁。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http://staff.tp.edu.tw/edsystem)。
(三)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sljh.tp.edu.tw)首頁。
(四)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服務年資
筆試考二科(教育專業科目及學科專業科目),均採選擇題型。兼任輔導教師之學科專業科目加考非選擇題。
二、複試
(一)一般類科教師:【試教】及【口試】二科
(二)兼任輔導教師:【試教含口試】及【個案諮商演練】二科



伍、初試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亦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考生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報名網址:103年5月14日(星期三)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
三、報名時間:自103年5月15日(星期四)10:00至103年5月19日(星期一)24:00止
繳費時間:自103年5月15日(星期四)10:00至103年5月20日(星期二)15:30止。
若逾時轉帳繳費,則無法完成報名,請應考者注意。
四、應考者登入報名系統,依系統欄位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上傳(1)最近2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相片(2)最近5年服務年資證明(附件十一,如符合服務年資加分者,務必上傳;未上傳者,恕不採計),(3) 另須以原住民籍身分及通過族語言能力認證加分者,須於報名系統線上登錄身分別,並同時上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通過認證證書,未上傳者,不予採計。(附件十二)
登錄報名並列印報名表,依系統產生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

四、筆試日期、地點
(一)日期:103年6月7日(星期六)10:10起預備,10:20至12:00考試。
(二)地點:考場設置於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139號】
                   電話:(02)2822-4682轉221、222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30號】
                   電話:(02)2325-5823轉102、201


1. 103年6月5日(星期四)15:00於本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址公告考場分配。
2. 103年6月6日(星期五)17:00於各考場門首公告試場配置圖。
3. 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如有申請特殊試場需求,請填妥簡章所附「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十)」,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併於103年5月21日(三)16:00前傳真至臺北市立弘道國中,並以電話確認。
傳真電話(02)2371-9399;聯絡電話(02)2371-5520轉200、210、120。

(三) 筆試科目及成績處理
1. 教育專業科目佔40%,學科專業科目佔60%,前述兩科目選擇題型部分,由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考者自行負責。兼任輔導教師類科之學科專業科目非選擇題部分,採人工閱卷,限使用黑筆或藍筆作答。劃記任何不相關記號及以其他顏色筆作答者不予計分。
2. 筆試科目其中1科零分,不予通過。
(四)各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及准考證應考,筆試時間100分鐘,兩科目同時考試,筆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進場,開始5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五、筆試試題及選擇題答案疑義處理
(一)筆試試題、選擇題答案及「筆試試題及選擇題答案疑義表」於103年6月7日(星期六)14:00之後公布於本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之網站。
(二)對筆試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有疑義之應考者,需於103年6月8日(星期日)12:00前,填寫「筆試試題及選擇題答案疑義表」,以傳真方式向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提出,並以電話確認,逾期不予受理。【傳真電話:(02)2234-2701;聯絡電話(02)2939-3031轉200、210。】

六、初試成績處理
(一)初試成績計算:筆試總分+服務年資積分(最高4分)
(二)服務年資積分處理如下:
1.採計最近5年服務年資(97學年度~101學年度),服務滿1年加0.5分,最高2.5分;期間於同一所學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再加1.5分
2.服務年資以同校連續一學年為基準,含中等學校公、私立正式或代理教師。原服務學校需出具證明,起訖註記需在9月1日以前(含9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之後(含6月30日),始予採計。
3.有服務年資者,應在報名時於線上登錄受採計年資,並同時上傳註明服務起訖日期之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或在職證明(附件十一),其他如聘書、成績考核通知書等,恕不予採計。未上傳者,亦不予採計。
4.服務年資積分於複試報名時驗證,驗證時需檢具原服務學校服務證明文件正本,如有偽造、不實、或不符資格等情事,立刻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三)以原住民籍身分(經審核通過)參加教師甄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初試總成績加10%後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四)初試同分時,依學科專業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通過,若學科專業科目成績仍同分時,則均予通過。
(五)初試成績僅作為初試通過門檻,不併入複試成績。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六)若報名人數未達15人,可直接參加複試。各類科是否舉行筆試,請於103年5月29日(星期四)17:00後自行上本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站查看。



臺北市103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重要日期簡表

序號 日期時間 內 容 地 點
1 5/9(五)17:00後 公告預定甄選類科 本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址
2 5/14(三)17:00後 公告甄選類科預定名額
3 5/15(四)10:00~ 5/20(二)15:30 網路報名
5/15(四)10:00~5/19(一) 24:00止
繳 費:
5/15(四)10:00~5/20(二) 15:30止
5/14(三)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報名網址
4 6/6(四)17:00後 公告各類科是否舉行筆試 本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址
5 5/30(五)10:00~ 6/3(日)18:00 線上列印准考證 考生自行列印,如因故無法列印,依簡章上說明於6/4(三)16:00前向弘道國中申請補印准考證
6 6/7(六)10:10~12:00 初試—筆試 1. 6/5(四)15:00於本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址公告考場分配
2. 考場設置於: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139號】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30號
3. 6/6(五)17:00於各考場門首公告試場配置圖
7 6/8(日)12:00前 筆試試題及選擇題答案疑義處理(傳真方式處理,並以電話確認)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 【傳真電話: (02)2234-2701;聯絡電話:(02)2939-3031轉200、210】
8 6/11(三)12:00 初試放榜 本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址
9 6/12(四)08:00~12:00 初試成績複查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139號】
10 6/20(五)09:00~16:00
6/21(六)09:00~12:00
複試報名、驗證及繳費 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
11 6/22(日)07:20~07:50 複試報到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139號】
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50號】
12 6/22 (日)08:10起 辦理複試
13 6/22(日)24:00後 複試放榜 本簡章第參條之二所列網址
14 6/24(二)08:00~12:00 複試成績複查 臺北市立成德國民中學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08巷23號】
15 第1次
6/29(日)08:30起
分發作業 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30號】
第2次
7/10(四)08:30起
第3次
7/25(五)08:30起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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