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9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業於8月9日在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竣事。
經試務處統計,最後一節司法官考試到考8,069人,到考率為86.15%;律師考試到考9,009人,到考率為84.25%。惟實際數據以榜示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統計項下之資料為準。另考試期間計有1人違反試場規則,已依試場規則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考選部表示,將於8月10日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應考人可憑考畢試題核對作答情形。如有試題疑義,至遲應在8月14日下午5時前提出。
考選部同時表示,本2項考試第一試預定於9月10日放榜(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應考人可使用考選部電腦語音系統查榜,語音系統專用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或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看榜單。考選部也主動洽各家電信業者,提供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國家考試榜示結果簡訊之便民服務。如應考人或其親朋好友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公司的行動電話用戶,可以行動電話直撥「536」(我上囉!)簡碼,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103110」及入場證號,即可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請應考人善加利用。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p>2014-05-09主旨:舉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5月8日考試院第11屆第28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二)暫定需用名額:54名。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103年8月9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筆試:103年10月18日(星期六)至10月19日(星期日)。
(三)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詳細筆試試區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一)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二)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三)第三試口試:集中於臺北考區國家考場應試。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並曾任中尉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且軍職專長性質對照公務人員職系為「審檢」或「司法行政」職系者,亦得報考。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本項考試體格檢查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三試。
六、報名有關規定:
(一)本項考試第一試與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2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二)報名日期:
1、第一試:自103年5月13日(星期二)起至5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第二試:自103年9月19日(星期五)起至9月2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三)報名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3年5月23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並依規定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第二試報名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公告。
(四)報名郵寄地點:第一試報名表件統一郵寄至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五)報名方式:本項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進入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七、本項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子科目部分試題採複選題型,其題數、配分及計分方式如下:
(一)題數與配分
1、憲法:測驗題題數總計18題,其中單選題1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2、行政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
3、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
4、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3題,其中單選題19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5、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46題,其中單選題38題(每題2分);複選題8題(每題3分)。
6、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8題,其中單選題2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二)計分方式
1、複選題每題有5個選項,其中至少有2個是正確答案。
2、複選題占各該應試科目測驗式試題之配分比率,以不超過30%為原則,且試題上註明複選題之題號。
3、本項考試第一試採複選題之試題,每題配分均為3分。其計分方式為,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2個選項(不含2個)者,該題以0分計算。
4、關於複選題題數、計分方式、試題範例、試卡劃記等說明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宣導專區」網頁查詢,相關規定並載明於應考須知。
八、本項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並於「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科目加附「家事事件法」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項考試第二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九、本項考試第二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發布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十、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規費予以優待,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十一、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2014-05-09
主旨:舉辦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5月8日考試院第11屆第28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高等考試。
二、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筆試:103年8月9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筆試:103年10月25日(星期六)至10月26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詳細試區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一)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二)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五、報名有關規定:
(一)本項考試第一試與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2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二)報名日期:
1、第一試:自103年5月13日(星期二)起至5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第二試:自103年9月19日(星期五)起至9月2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三)報名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3年5月23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並依規定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第二試報名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公告。
(四)報名郵寄地點:第一試報名表件統一郵寄至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五)報名方式:本項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進入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六)申請本項考試第一試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另前已申請並准予律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第一試考試免試者,請逕於9月19日至9月25日上網報名本項考試第二試,無須再次提出申請。
六、本項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子科目部分試題採複選題型,其題數、配分及計分方式如下:
(一)題數與配分
1、憲法:測驗題題數總計18題,其中單選題1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2、行政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
3、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
4、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3題,其中單選題19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5、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46題,其中單選題38題(每題2分);複選題8題(每題3分)。
6、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8題,其中單選題2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二)計分方式
1、複選題每題有5個選項,其中至少有2個是正確答案。
2、複選題占各該應試科目測驗式試題之配分比率,以不超過30%為原則,且試題上註明複選題之題號。
3、本項考試第一試採複選題之試題,每題配分均為3分。其計分方式為,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2個選項(不含2個)者,該題以0分計算。
4、關於複選題題數、計分方式、試題範例、試卡劃記等說明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宣導專區」網頁查詢,相關規定並載明於應考須知。
七、本項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並於「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科目加附「家事事件法」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項考試第二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者為準。
八、本項考試第二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發布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九、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司法官特考及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自5月13日至5月22日受理網路報名
2014-05-09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自5月13日起至5月22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的民眾,請於報名期限內把握時間完成報名手續。
考選部董部長保城表示,本2項考試第一試係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計設「司法官及律師」、「司法官」、「律師」等3類科,應考人於報名時請務必考量是否同時參加2項考試或僅參加其中1項考試,並審慎擇定類科報名。本2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進行報名,並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報名表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應於5月2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本2項考試第一試定於8月9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三考區舉行,另第一試錄取者及經申請准予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者(或前已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需於9月19日至9月25日進行第二試之報名,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定於10月18日至19日、律師考試第二試則定於10月25日至26日,均分設臺北及高雄二考區舉行。
董部長同時表示,為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本2項考試第一試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子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另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本2項考試第二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應考人可詳閱應考須知,或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點選「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宣導專區」、「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宣導專區」進行查閱。
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考人,應儘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並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避免集中於報名最後截止日,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有關本2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與錄取(及格)方式等均詳載於應考須知,應考人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閱,或以電話:(02)22369188轉3926、3927洽詢。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司法官特考及103年專技律師高考第一試8月9日舉行
2014-05-08
考試院院會今(8)日通過於本(103)年8月9日舉辦103年司法官特考及103年專技律師考試第一試,其中司法官考試暫定需用名額54名。本2項考試第一試將分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第二試筆試分臺北、高雄2考區)。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103年司法官、律師考試有下列變革,包括:
一、第一試同時舉行:依2項考試規則規定,103年司法官考試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如同時報考本2項考試第一試(於網路報名系統線上報名畫面點選「司法官及律師」類科,僅需繳交一筆報名費800元),如成績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本年各該考試第二試,司法官考試尚有第三試口試。因2項考試應考資格略有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其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故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請務必考量是否同時參加2項考試或僅參加其中1項考試,並依應考資格擇定報名「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
二、第一試部分子科目試題採用複選題:本2項考試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子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關於複選題題數、計分方式、試題範例、試卡劃記等說明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宣導專區」網頁查詢,相關規定並載明於應考須知。
三、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
四、第二試應試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分二節次應試:其中民法部分為一節;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為一節,考試時間均各為2小時,合計考試時間4小時。
考選部表示,本2項考試定於5月13日至22日受理報名,請應考人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入口網站,並至遲應於5月22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手續。考選部提醒有意報考之民眾,本2項考試第一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完成資料登錄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於5月23日前(郵戳為憑)寄出報名表件,並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截止日(5月22日下午5時截止)當天登入,以免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有關本2項考試之報名事項將於5月9日公告,屆時請應考人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參閱。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司法官特考及專技律師高考第一試報名日期延後
2014-05-05
本2項考試第一試將分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第二試筆試分臺北、高雄2考區)。茲因本2項考試請辦案經考試院103年4月24日第11屆第282次會議決議交付全院審查會審查,原預定之報名日期5月6日至5月15日,將配合順延至5月13日至5月22日,第一試考試日期仍為8月9日,惟確切日期以考試公告為準。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有關103年司法官、律師考試確切報名日期及相關考試資訊,將俟考試院院會通過本2項考試請辦案後,儘速發布新聞及考試公告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政焦點快報及新聞媒體。
資料來源:考選部
司法官第一試 錄取率擬調降
2014-02-23
新制司法官分階段考試實行3年,考選部發現,司法官考試錄取者統統都是在第1階段就取得好成績者,根據考選部統計,這3年來,第1試成績在25%之後者,上榜者為0,考選部因此在考試院會中建議調降司法官第1試錄取率,但是,院會認為應再審慎考量是否有調降的必要性。
司法官分階段考試3年前開始實行,考選部近日統計,這3年來參加考試的人數有7千多人,因該項考試需用名額均不超過80名,錄取率約在1%上下,競爭十足激烈。
新制司法官考試共分3階段考試,第1試選擇題,第2試申論題,第3試口試;第1試錄取人數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第2試以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參加口試。
考選部近日針對司法官新制分試考試做統計發現,司法官考試在第1試就幾乎見真章。
考選部統計顯示,高達9成以上的錄取者,第1試測驗成績都是前15%者,另外1成的錄取者則是落在15%至25%之間,至於第1試成績在25%之後者,自新制實行3年來,從未有人錄取。
考選部在上周考試院會中指出,司法官考試第1試錄取名額超過第2試錄取名額25倍,不過錄取者集中於第1試前15%,25%以後錄取者,3年來從未有人錄取,第1試錄取率過高,建議調降第1試錄取率。
但是,考試院會認為應再審慎評估調降錄取率的適切性。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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