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0
一、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20歲以上(民國82年5月18日以前出生)學經歷合於規定者,均得報名參加檢定。
(二)學、經歷:(參閱附件:應考資格學、經歷參考表)
1.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參加汽車檢驗員之檢定:
(1)高中(職)或相當高中(職)之軍事以上學校之汽車、農機、重機械或機械科系畢業,並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者。
(2)高中(職)或相當高中(職)之軍事以上學校非前目所列之科系畢業,並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且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者。
(3)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1年以上,並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者。
(4)現(曾)任公路監理機關委任或相當委任級以上之技術人員,並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者。
2.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汽車駕駛考驗員之檢定:
高中(職)或相當高中(職)之軍事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1年以上者。
3.駕駛執照吊扣、吊銷期間,不得參與學、術科檢定。
二、檢定類別:(應考人不得同時報考同一類別大、小型車檢定)
(一)汽車檢驗員:
1.大型車檢驗員。
2.小型車檢驗員。
(二)汽車駕駛考驗員:
1.大型車駕駛考驗員。
2.小型車駕駛考驗員。
三、檢定科目及合格標準:
(一)檢定科目:
類 別 | 汽車檢驗員 | 汽車駕駛考驗員 |
學
科 | 1.國文(論文、公文) 2.道路交通法規 3.汽車英文專業術語 4.汽車構造原理 | 1.國文(論文、公文) 2.道路交通法規 3.汽車駕駛理論 4.汽車構造原理概論 |
術 科 | 1.汽車檢驗實務 2.汽車丈量 | 汽車駕駛技術 |
附
註 | 1.原經小型車檢驗員或小型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合格,申請晉級檢定者,應考道路交通法規,免考其餘學科。 2.原經汽車檢驗員檢定合格,申請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者,應考道路交通法規、汽車駕駛理論、汽車構造原理概論,免考國文。 3.原經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合格,申請汽車檢驗員檢定者,應考道路交通法規、汽車英文專業術語、汽車構造原理,免考國文。 4.83年7月以前參加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合格(已考英文),申請汽車檢驗員檢定者,應考道路交通法規、汽車構造原理,免考國文、汽車英文專業術語。 5.道路交通法規1科以102年4月18日(含)以前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為範圍(最新交通法規請由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或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下載查詢)。 6.術科檢定係按大、小型車分組於同一時段進行,應考人不得同時報考同一類別大、小型車檢定。 |
(二)檢定各科目之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其題數與類型及合格成績如下:
檢定科目 | 題 數 與 類 型 | 合格分數(分) | |
學科 | 1.國文 | 論文占70%、公文占30% | 60 |
2.汽車英文專業術語 | 英譯中填充40題、中譯英選擇10題 | ||
3.汽車構造原理 | 是非20題、選擇20題、填充10題 | 70 | |
4.汽車構造原理概論 | 是非25題、選擇25題 | ||
5.汽車駕駛理論 | 是非20題、選擇20題、填充10題 | ||
6.道路交通法規 | 是非20題、選擇20題、填充10題 | 85 | |
術科 | 1.汽車駕駛技術 | 小型車駕駛考驗員依小型車職業駕照考驗方式考驗、 大型車駕駛考驗員依大貨車職業駕照考驗方式考驗 | 70 |
2.汽車檢驗實務、汽車丈量 | 小型車檢驗員以小型車考驗、大型車檢驗員以大客車考驗 |
(三)學科成績均合格者始得參加術科檢定。學科成績均合格,而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參加隔次檢定時,得免試學科,但以1次為限。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
自102年3月22日起至4月8日止,一律掛號郵寄通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或證件不全者均不受理。
五、通信報名地點:
(一)臺北考區:23546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二)臺中考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
(三)高雄考區:82548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
六、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費用:
(一)報名表1份(請依報名表背面「填表須知」規定填妥)。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駕駛執照影本(正、反面)、學歷及經歷證件影本(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影本或服務證明書正本)各乙份,晉級或加考者,檢附原領考(檢)驗員證及證書影本。
(三)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式2張(背面須書明姓名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四)貼足回郵郵資於回件信封及學、術科成績通知專用信封上,並寫妥收信人姓名、住址。
(五)參加汽車檢驗員或汽車駕駛考驗員1種檢定者,報名費新臺幣200元,檢定費新臺幣500元,合計新臺幣700元(限用郵局匯票隨報名表函附繳,受款人請寫:「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參加術科檢定時應另繳材料費新臺幣500元)。
(六)一人同時參加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2種檢定者,報名費新臺幣200元,檢定費新臺幣700元,合計新臺幣900元。(參加術科檢定時,每項檢定應另繳材料費新臺幣500元)。
(七)請依參加汽車檢驗員或汽車駕駛考驗員報名類別於報名專用信封及報名表申請檢定類別□小(大)型車檢驗員、□小(大)型車考驗員之□內打ˇ。
(八)參加101年本項檢定術科不及格人員,報名本年檢定者,除依(一)至(七)規定外,另須檢附101年本項檢定術科成績通知單影本乙份,免考學科(繳交報名費共200元,免繳學科檢定費500元),並不得再報考原保留學科成績之同類別學科檢定,但應繳交術科材料費新臺幣500元。
(九)報名表件除證件不全或報考資格不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件或退費。
七、檢定日期、時間:
(一)學科:102年5月19日(星期日)9時10分至16時50分(筆試日程表另於准考證背面載明,試場分配表於筆試前一日下午在各考區公布)。
(二)術科:於筆試後由各考區併筆試成績另行通知。
八、檢定地點:
(一)筆試
1.臺北考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2.臺中考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
3.高雄考區: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
(二)術科
1.臺北考區:汽車檢驗員: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所本部)。
汽車駕駛考驗員: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3段272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金城路教練場)。
2.臺中考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
3.高雄考區: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
九、放榜
檢定合格人員名單於102年8月2日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並個別通知;合格人員名單另上網公告(交通部公路總局網址:http://www.thb.gov.tw/)。
十、簡章及報名書表發售處:(自102年3月22日起發售)
(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服務臺。
(二)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8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服務臺。
(三)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報名處。
(四)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服務臺。
(五)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服務臺。
(六)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服務臺。
(七)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服務臺。
(八)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聯合服務中心。
(九)高雄市苓雅區安康路22號—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服務臺。
(十)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服務臺。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40元,如係函購,須在信封右上角註明「請購檢考驗員檢定報名表」字樣,附新臺幣77元小額匯票(內含回郵郵資新臺幣37元)。
十一、檢定合格者,陳報交通部核發檢定合格證書及檢、考驗員證。
十二、參加檢定人員報名後住址如有變更,應將變更後之住址連同准考證號碼,函知原受理報名單位更正,否則如表件延誤投遞或未能送達時,概由應考人負責。
十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
十四、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證照經廢止者,3年內不得申請參加學、術科檢定。
十五、洽詢電話:
(一)臺北考區:(02)82211934
(二)臺中考區:(049)2339171轉204
(三)高雄考區:(07)6117101轉202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02)23113456轉2311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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