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顏面傷殘者的考試權,考試院修正調查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的體格檢查標準,刪除「五官有嚴重畸形者」限制,修正為「五官有嚴重損傷,經化妝、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體格檢查才不合格。
現行調查人員特考有關安全保防的6種類科、及國安情報人員特考都有明訂,「五官有嚴重畸形者」體格檢查不合格。但是所謂「五官嚴重畸形」,標準不易認定,考選部基於人權考量,多次協調用人機關放寬體格檢查標準,考試院終於通過修正考試規則。
考試院表示,國安情報及調查人員有時要負責跟監,如果跟監人員臉上有嚴重損傷,連化妝、戴輔具都無法隱藏的話,很可能就會被跟監對象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