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3-17 01:23 中國時報   【林偉信、曾薏蘋、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灣因律師錄取率節節高升,不少律師根本無案可接,形同流浪律師。考選部計畫明年招考「公職律師」,業界極力贊同,認為不但能解決當前律師「過剩」的現象,同時,「公職律師」可避免政府機關因對法令解釋的誤解,而造成違法行政,侵害人民的權益。

考選部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昨天表示,未來將在公務員高考三級的行政類科設公職律師,率先在財稅、環保及衛生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分發到第一線辦理業務。此案預計今年開始推動,最快明年即可上路。

考選部長董保城說,凡有律師資格,只要加考行政學、公共政策即可取得公務員資格任「公職律師」,他們任事用法會比較貼近民意,且因具有法律專業處理公務,面對長官或外界不當或違法干預,較有勇氣在合法上把關,落實依法行政。

公職律師以六職等起跳,待遇四萬二千元,若替機關訴訟,個案可另收費用,金額必須再和人事行政總處討論決定;未來公職律師若高升,可成為機關法務長,待遇相當司處長,約十萬元左右,接案費另計。

率先提出「公職律師」構想的陳長文律師表示,公職律師主要是提供法律見解,避免政府機關因對法令解釋的誤解,違法行政,侵害人民的權益。日本、歐美各先進國家,都設立公職律師,以增加人民對政府的信心,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爭訟。陳長文以美國為例,他說,美國法學院學生最憧憬的工作,就是進入聯邦司法部擔任公職律師,不僅可享有公職保障,還可發揮律師專長,輔助行政單位,不受政治力的不當干預;由於美國的公職律師篩選嚴格,在社會、法律界具有崇高的地位。

對於「公職律師」的設立,律師全聯會理事長劉宗欣表示贊同,他指出律師考試近年都以十%左右的高錄取率,讓考生輕鬆取得證照,導致律師良莠不齊,且供過於求,造成「流浪律師」的問題。 「公職律師」可以提供許多接不到案件的律師,多樣化就業選擇。

立委尤美女律師認為,現行的律師考試放寬標準,大量錄取的結果,導致律師滿街跑;她認為應改變國家考試制度,要先有律師資格才能參加司法官特考,通過考試後,再以法官、檢察官、公職律師三類別進行分發。

新聞來源:101.03.17中時電子報


小檔案-公職律師 律師資格的公務員
  • 2012-03-17 01:23 中國時報 【(管婺媛)】

公職律師就是具有律師資格的公務員,身分具有雙重性。與一般律師不同的是,公職律師不得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所受理的案件一律免費,也不參與市場競爭。

未來公職律師可能有以下幾項功能:

一、成為「政府的律師」,不但參與政府單位的法律業務並提供法律意見,也代理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訴訟。

二、成為「有困難民眾的律師」,可協助法扶會等機構承辦法律扶助業務,也提供有困難的民眾法律諮詢與協助。

三、成為「公益訴訟的律師」,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的重大利益糾紛提供法律服務。

新聞來源:101.03.17中時電子報


國外行之有年 教授:台應跟進 薪水若低行情 學生:難吸引人


2012-03-17 01:23 中國時報 【游婉琪/台北報導】

考選部長董保誠將推動「公職律師制度」,授以律師公務員身分,分發到各級政府單位任職。對此法律系教授認為,公職律師制度在國外行之有年,台灣確實有必要跟進。法律系學生則認為,公職律師的薪資如果遠低於業界行情,光是擁有公務員身分,無法吸引優秀人才。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說,國外許多專業人員,包含律師、心理師、社工師等,長期被授予公職身分。台灣目前因為沒有公職律師制度,許多公部門面臨行政訴訟時,還得花大錢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

他進一步指出,委外律師因為不屬於行政體系,經常在摸不清楚公部門作業「眉眉角角」情況下,雙方溝通產生困難。假如公家機關能有常設的公職律師,將有助於輔佐公家機關依法行政,降低訴訟發生的機率。

東吳法律系學生黃麗瑾說,站在法律系學生角度而言,推動公職律師制確實可以讓工作機會變多,減緩流浪律師問題。但公職律師領的是國家薪水,難免站在公家角度思考問題,恐無法客觀地替民眾伸張正義。

政大法研所謝姓學生則說,之所以會產生「流浪律師」,主要是因為過去大家都把律師當成半個公職來看待,但其實律師證不過是張紙,好的律師除了證照,更得加強法律以外的專業,否則即使律師錄取率上升,市場仍會產生淘汰。

政大法研所黃姓學生則認為,假如公職律師的薪水和業界相差太遠,無法吸引太多人報考,更別說有足夠專業輔佐公部門依法行政、降低民怨。

新聞來源:101.03.17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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