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8

包括室內設計師、證券投資分析師、景觀技師、醫學工程師、甚至推拿師等許多既有及新興行業,都想爭取考選部為他們舉辦證照國考,以提高專業形象及身價,其實沒那麼簡單。

立法院三讀修正的專技考試法規定,有完整正規教育、業務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且有職業法令規範的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考選部將來才會考慮為他們舉辦專技國考,例如目前高中職及大專缺乏相關科系的推拿師,就可能不符合資格。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由考選部舉辦的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專技考試,是等級最高的國家證照考試,需要各自訂定相關職業法令規範(如醫師法、律師法),規定只有通過專技考試拿到國家證照,才具有執業資格,證照因此具有「職業壟斷性」。

不過,專技考試法原本只用幾句話,定義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是指「依法規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人員」。但鑑於越來越多專技行業想爭取考選部舉辦證照國考,這次才修法具體定義專技人員。

黃慶章說,未來想爭取開辦專技國考的行業,要具三大基本條件:一是該行業有完整的正規教育訓練;二是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三要另訂職業管理法令,規定經考試及格才能執業。

不過,由於先決條件要訂定專法規範,考選部希望相關主管機關或同業公會,未來爭取舉辦國考時,要先提計畫說明書給考選部,內容包括職業現況調查、有無正規養成教育、國外有無類似證照等,考選部將召集產、官、學代表會商,若明顯不可行,就不用大費周章訂職業法草案,以免浪費行政資源。

此外,這次專技考試法修正,還增訂分階段考試之法源,未來建築師、技師等考試類科可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採分階段考試及多元考試方式辦理,將有助改善各界憂心的國內社會產學落差問題。

未來學經歷或具專業技能的證明文件,也可當成減免專技應試科目或考試的條件。

例如外語導遊考試,目前需要考外語筆試及口試,未來可以研議,一旦通過具公信力的外語檢定,就可免除考外語筆試或口試,既可減少考生負擔,也可節省考試行政支出。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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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工作經驗 可成公職應考資格

2013-01-14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未來可因應用人需求,將具有專門職業證照或工作經驗,當成公職應考資格,除可提升公務員的實務技能、不會光紙上談兵,也可幫國家證照加值,未來一證在手,將有更多機會吃鐵飯碗。

考選部指出,目前各地衛生局、所因不是醫療機構,無法進用醫事人員,卻肩負監督、輔導地方醫療院所或藥局之責,導致承辦公務員在取締偽禁藥、處理食物中毒等重大衛生安全事件時,有時會被業者或當事者指責不夠專業。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公務人員考試法如今已修正通過,考選部首要之務,將立刻調查各地衛生局、所用人需求,未來高普考或地方特考等公職考試,將視情況在相關類科挪出部分缺額,限定招考具有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等專業證照且有實務經驗的人,確保人民的身體健康,最快今年高普考就可開缺。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通過考選部舉辦的專技證照考試,其執業能力已經過國家檢定,且若有工作經驗,將來應試專業科目擬由目前的4-6科減為2科,考試內容將強調實務性;並可視用人機關需求,加考口試,檢視相關工作經驗及問題解決能力,挑出最有經驗、實務能力最強者。

其次,針對其他技術人員,考選部也將徵詢用人機關意見,哪些公職類科可將證照及工作經驗增列為應考資格,如公職食品技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等。

此外,為協助機關正確適用法令,保障人民權益,考選部還研議於政府機關增設「公職律師」,站在第一線依法行政。

目前公職考試以筆試為主,很多人雖是相關科系畢業,但沒工作經驗、也無證照,靠補習考上,卻無實務技能,有人錄取電機相關類科,分發到職場卻連馬達都不會修;還有人錄取機械類科,分發到科技大學協助教學,卻不會修機械,最後沒通過試用期被刷掉。

公務人員考試法原本限定,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種公職類科,要求具證照才能考;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考國考 須備職業證書

2013-01-09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案,未來用人機關得視業務性質需要,在應考資格增列專門職業證書,各地衛生局常出現缺乏專業知能者到任,難勝任工作,修法後可避免無照審有照的情形。

考試院表示,在專業分工越來越細的時代,行政機關的業務越來越龐雜,經公務人員考試初任公職的人,雖然經過擇優錄取,卻往往剛出校門,缺乏實務經驗,遇有需要審核實務作業或給與實務指導時,變成無照審有照。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各縣市衛生局或醫事主管機關多次反映,其業務職掌常需專業監督及指導所屬醫療機構,但從事衛生局業務的公務人員,多為沒有醫事專業知能的人,很難勝任工作。

考試院表示,衛生局職掌雖然不是醫事人員職業範圍,卻與醫事業務息息相關,為避免發生無照審有照,修法增訂用人機關可以配合機關需求,要求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

條文規定,為了避免影響一般應考人的應試權益,用人機關若是有這樣的需求,必須先經過審核,至於已經通過專技人員考試的應考人,可以減列相關應試科目。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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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草案

2013-01-09

立法院昨(8)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草案。未來各用人機關將有機會進用已具有專門職業證照及工作經驗之專業人力,有效提升公務體系之整體人力素質。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類科應考資格如擬規定持有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時,須有其他法律規定作為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後,用人機關可因業務性質需要,亦得對於機關部分缺額於應考資格配合增訂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者,始得應考之規定。

董部長保城表示,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立法公布後,考選部將就下列領域研究增設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首先針對衛生局、所部分,由於衛生局、所非醫療機構無法進用醫事人員,惟衛生局、所對地方的醫療院所或藥局負有監督輔導之責,本法條通過後,衛生局、所得以公職藥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及公職護理師等進用有專業證照且有實務經驗之人,確保人民之身體健康。其次,針對各機關之技術人員部分,將徵詢用人機關意見,有無增列以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作為應考資格之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需求,如公職食品技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等。第三,為協助機關正確適用法令,保障人民權益,將於政府機關增設「公職律師」,以落實第一線依法行政。

因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資格者,其執業能力業已經過國家考試之衡鑑且有若干年工作經驗,爰其應試專業科目擬予酌減為二科,內容將強調實務性,並可視用人機關需求,併採多元考試方式(如口試)。

董部長保城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支持,本修正案才得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並特別感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廖召集人正井與尤立法委員美女在本案審議過程的費心主持與審議。

資料來源:考選部


專技人員轉公職 條件放寬

2013-01-09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未來僅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能報考專技人員;領有專業證書之專技人員,也更容易轉任為公職專技人員。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除仍有初等考試項目外;也讓初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4年者,得報考專技普考;普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4年者,得報考專技高考。 而依新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未來只有具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方可參與專技普考(高考)。為顧及現有考生權益,同時訂有6年落日條款,讓現具應考資格者,在新修條文公布後6年內仍可應考。 若未來專技考生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5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另依現行規定,行政機關為執行業務所需,能透過高考招聘公職社工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法醫師。 為讓專技人員轉任更有制度化,及鼓勵具實務經驗專技人員轉任,今也三讀通過考試院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未來可視用人機關所需,開放公職律師、公職結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公職醫檢師、公職護理師、公職地政士等項目,讓持有專業證書之應考人,毋須再考當時已考過的專業科目,只要再通過兩科筆試及口試後,就可轉任公職技職人員。 考試院盼能藉由新制之實施,讓已擁豐富實務經驗的專技人員進入政府機關服務,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展。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立法院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2013-01-09

立法院昨(8)日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於民國88年12月29日修正公布,並自90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滿10年餘,隨著時空環境轉變及知識經濟、國際化的潮流,教育體制大幅變易,以及專業分工日趨精細,各種新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職類日益增加,為因應產業發展及國際化趨勢,提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方法及技術,本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在考試政策上有大幅度的調整。重點包括:

一、為符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精神,並落實憲法所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憲定考試權以及保障人民工作權,面對近年來社會各界迭有建議增設專技人員種類,如室內設計師、景觀技師及醫學工程師等,未來將可辦理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實質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等事項。

二、增訂分階段考試之法源,未來建築師、技師等專技人員考試類科可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採分階段考試及多元考試方式辦理,預料將能有效改善各界憂心的國內社會產學落差問題。

三、增列各種考試及格方式得擇一或併用,俾各專技人員依其類科及性質需要,得彈性併採不同及格方式,以維持符合市場需求的適當錄取率,同時確保及格者之專業素質。

四、訂定對原住民族及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族群減徵、免徵或停徵考試及格證書費法源,以照顧原住民族及特殊境遇家庭。

五、增訂應考人考試涉及重大舞弊,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等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國家考試,以嚇阻不肖之徒僥倖之行為,並確保考試公平性。

本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考選部將展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之修正程序,使各項專技考試新制儘快實施。

董部長保城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支持,本修正案才得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並特別感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廖召集人正井與尤立法委員美女在本案審議過程的費心主持與審議。

資料來源:考選部


專技考試舞弊 5年禁考國考

2013-01-09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案,第19條規定未來考生考試時,若冒名頂替,偽造變造應考證件,作弊,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應國家考試。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法僅規定,考生若冒名頂替,偽造應考證件等,在考試時發現將與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不予錄取。若在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撤銷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撤銷及格資格。立法院今天通過增列規定國考作弊的考生,將限考五年。

修正案第13條也訂定,未來專技人員的考試類科,若須採認語文檢定,已有語文檢定及格的應試者,可以免應第二試口試。考選部表示,希望讓通過國內英語、日語等語文檢定的人,可以免應英語、日語導遊第二試口試,減輕考生負擔。

上午也修正通過第8條與第9條,規定未來必須要公私立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才可以應考專技高考,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可以應考專技普考。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定,專技人員考試除了相關專業科系畢業可以應考外,若是初等考試及格,曾任相關職務滿四 年,也可以應考較高一階的專技普考。至於普考及格,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可以報考專技高考。

另外,未來一定要經過學業的專業正規養成訓練,畢業後才能報考,但為顧及考生報考權益,法案也訂定六年落日條款,讓具有應考資格者,在條文修正公布後六年內,仍可繼續應考。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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