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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立法院在今(28)日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未來台灣將增加8千名輔導老師。未來各校都要有指定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與執行;國中小與高中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定明其任務,除包括學生心理評估、學生輔導及輔導專業諮詢等相關事項外,亦兼具輔導教師支持網絡之功能。
法案規定,學生輔導工作分為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三級架構,確立學生輔導三級制度之法源依據,提升學生輔導機制之重要性。未來如有國小學童經判定需要在升高中後繼續被輔導,資訊即可轉介至新學校,接手輔導工作無落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召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整合全校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及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各界最關注的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基於國民教育法第10條逐年增置專任輔導教師之基礎,除106年7月31日前將完成設置3,072名專任輔導教師外,自106年8月1日起將再依本法規定逐年增置。未來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每校均需置專任輔導教師,並再依班級數增置,全國預計將有8,158名專任輔導教師;較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增加5,086人,將可大幅提升學校輔導能量。
定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或心理師)之規定,未來將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747名;並定明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學生應置專業輔導人員1人,健全三級輔導體制及人力,以提供學生輔導服務。
且基於少子化趨勢,條文提到106年8月1日起逐年增加外,在106年起每5年檢討一次。
資料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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