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甄試時程表
項目 | 內 容 | 日 期 | 備 註 |
公 告 及 報 名 |
公告 | 103年9月29日(一)起 至103年10月8日(三)止 |
為期十天 |
報名期間 | 103年9月29日(一)9:00起 至103年10月8日(三)17:00止 |
為期十天,一律採網路報名,完成繳費並郵寄報名表件後始完成報名程序(郵戳為憑)。繳款期限同報名期限,逾期恕不受理(繳費前請務必確認符合應考資格並可如期應考),繳費後概不退費。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 |
筆 試 及 實 地 考 試 |
網路查詢並下載
「入場通知書」 (含試場公告) |
103年10月22日(三)15:00 | 上網查詢測驗試場位置及下載「入場通知書」。 |
測驗日期 (含實地考試) |
103年10月25日(六) | 設基隆及高雄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測驗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入場通知書」,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 |
公布試題答案 | 103年10月26日(日)11:00 | 請上網查詢。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3年10月26日(日)11:00起 至10月27日(一)11:00止 |
採網路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
測驗結果查詢 及公告錄取名單 | 103年10月31日(五)14:00 | 請上網查詢,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及「錄取結果通知書」。 | |
測驗結果 複查申請 |
103年10月31日(五)起 至103年11月3日(一)止 |
採書面申請(郵戳為憑),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 |
測驗結果 複查通知 |
103年11月6日(四) | 書面回覆 |
※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數,考生不得提出異議,並即予更正筆試、實地考試成績,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經報請本甄選試務委員會核定後,依成績高低補行錄取。
壹、依據
一、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
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甄選進用要點。
貳、應考資格、甄選職務類科、測驗科目、工作地區、工作內容及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四)兵役:不限。
(五)學歷:需符合各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二、各類科資格條件:
甄試職務為甲級船員、乙級船員,共計16類別,正取26名,備取121名,各類科所需具備學歷及資格條件、測驗科目、工作地區、工作內容及錄取名額如下表:
類別/職務/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
測驗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
1 | 甲級船員 /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基隆港 2.工作內容: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10 |
2 | 甲級船員/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蘇澳港 2.工作內容: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1 | 3 |
3 | 甲級船員 /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高 雄港 2.工作內容: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 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12 |
4 | 甲級船員 /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花蓮港 2.工作內容: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6 |
5 | 甲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基隆港 2.工作內容:負責工作船機艙機具之保養維護、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9 |
6 | 甲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蘇澳港 2.工作內容:負責工作船機艙機具之保養維護、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1 | 1 |
7 | 甲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高雄港 2.工作內容:負責工作船機艙機具之保養維護、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12 |
8 | 甲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花蓮港 2.工作內容:負責工作船機艙機具之保養維護、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6 |
9 | 乙級船員 /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
1.工作地區:基隆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10 |
10 | 乙級船員 /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
1.工作地區:蘇澳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1 | 5 |
11 | 乙級船員 /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
1.工作地區:高雄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12 |
12 | 乙級船員 /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
1.工作地區:花蓮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1 | 5 |
13 | 乙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基隆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10 |
14 | 乙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蘇澳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1 | 3 |
15 | 乙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高雄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2 | 12 |
16 | 乙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花蓮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
1 | 5 |
合計 | 26 | 121 |
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期間:103年9月29日(一)9:00起至103年10月8日(三)17:00止;郵寄表件請於103年10月8日以前(郵戳為憑),逾期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二、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exam.twport.com.tw/RegisterSite/Default.aspx)及郵寄表件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
(二)請在報名期間內進入報名系統登錄各項資料。報名資料登錄完畢並確認無誤後,以A4白紙列印報名正、副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三)報名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職務類科及工作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報名資料經確認傳送後即不可再變更甄選職務類科及工作地區。
(四)除甄選職務類科及工作地區不可更改外,其他資料若不慎輸入錯誤,請在列印後以紅筆更正並簽章。
肆、薪資
錄取人員之待遇依港勤子公司相關規定(需經行政院核定)支給,各職務支給約計如下:甲級船員起薪約新台幣38,000元;乙級船員起薪約新台幣30,000元。
資料來源: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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