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6
中國輸出入銀行103年新進職員甄選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項 | 時間 | 備 註 | |
第 一 試 ︵ 筆 試 ︶ |
報名時間 | 103年9月29日(星期一)09:00至 10月13日(星期一)18:00 |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 |
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 103年10月20日(星期一)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 ||
測驗日期 | 103年10月25日(星期六)下午 | 僅設台北考區 | ||
各科試題及選擇題解答公告 | 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12: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3年10月27日(星期一)12:00 至10月28日(星期二)18:00 |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期恕不受理。 | ||
測驗結果查詢 | 103年11月13日(星期四)09:00 | 甄試專區公告開放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 ||
測驗結果複查 申請 | 103年11月13日(星期四) 09:00 至11月14日(星期五)18:00 |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 ||
複查結果寄發 | 103年11月19日(星期三) |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寄發。 | ||
第 二 試 ︵ 口 試 ︶ |
資料填寫 | 103年11月13日(星期四)09:00起 | 筆試合格者,請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下載填寫資格審查表、國籍具結書。 | |
測驗日期 | 103年11月22日(星期六) | 1.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2.請繳交審查表及相關學經歷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影本收存中國輸出入銀行。 |
||
8:00-12:00 | 第七職等金融保險 第五職等金融保險 | |||
13:30-17:30 | 第六職等金融保險 第六職等法務人員 | |||
錄取名單公告 | 103年11月28日(星期五) | 請於中國輸出入銀行網站查詢錄取標準及錄、備取人員名單。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中國輸出入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報名資格、甄試科目、甄選類別、預計錄取人數
一、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英語語文能力:英語程度必須為西元2009年6月1日以後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並取得成績證明者:
1.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95分以上、口試達S~2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3.托福(IBT)達57分以上或托福(ITP)460分以上;
4.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
5.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6.IELTS國際英語測試4以上。
(三)甄選類別、錄取人數、筆試科目、學經歷資格條件:
甄選類別 | 需才地區(代碼) | 正取人數 | 備取人數 |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 筆試科目 | 學經歷資格條件 |
第七職等 金融保險人員 |
台南市─安定區 G1201 |
1 | 1 | 3 | 1.國際貿易與實務 2.銀行業務(含實務) 3.會計學 (含財務報表分析) |
1.國內外研究所畢
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具備金融業或其他企業(限:上市上櫃公司)工作經驗2年以上。 |
新竹分行 G1202 |
1 | 1 | 3 | |||
第六職等 金融保險人員 |
台北總行 G1203 |
1 | 1 | 3 | 1.國際貿易與實務 2.銀行業務 3.會計學 (含財務報表分析) |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
新竹分行 G1204 |
1 | 1 | 3 | |||
台南市─安定區 G1205 |
2 | 2 | 6 | |||
第六職等 法務人員 |
台北總行 G1206 |
4 | 4 | 12 | 1.民法、民事訴訟法 2.強制執行法、公司法 3.票據法、銀行法 |
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
第五職等 金融保險人員 |
台北總行 G1207 |
1 | 1 | 3 | 1.國際貿易與實務 2.銀行業務 3.會計學 (含財務報表分析) |
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商學、財經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
新竹分行 G1208 |
2 | 2 | 6 | |||
台南市─安定區 G1209 |
2 | 2 | 6 |
※上表所列學歷、工作經驗等資格限於第二試前一日(103年11月21日)以前取得。
※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中國輸出入銀行台南分行預訂將於民國104年設立,台南分行錄取人員將先在台北總行受訓,並視台南分行籌設進度及試用考核訓練情形進行調任。
(四)應考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4.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並具備工作能力者報考。
二、甄選方式
本項甄選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委由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筆試;
(二)第二階段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自行辦理口試。
貳、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起至10月13日(星期一)18:00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中國輸出入銀行103年甄選儲備職員甄試專區(下稱甄試專區)」,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於報名期間內,得於本甄試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甄選類別、異動需才地區。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