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1
一、甄試重要時程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8 月 26 日起至 9 月 1 日止。
(二)網路查詢及寄發入場證:應試人可於 103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ptc.tabf.org.tw/tw/ptc_103postup)查詢試場地點、位置及交通路線圖,另入場證將由該院以限時郵件寄發,應試人如於 103年 10 月 15 日後尚未收到者,請電洽該院補發。
(三)甄試日期:103 年 10 月 19 日(星期日),分臺北、臺中、高雄 3 考區同時舉行,應試人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甄試當日須攜帶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之護照或健保 IC 卡或駕駛執照之正本,其中駕駛執照及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備供查驗,否則不得入場應試。
(四)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應試人可於 103 年 10 月 20 日 9 時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五)試題疑義申請:自 103 年 10 月 20 日 9 時至 10 月 21 日 18 時止,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六)預定榜示日期:103 年 11 月 11 日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甄試結果,並開放查詢。
(七)寄發甄試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甄試結果通知書自 103 年 11 月 11 日起,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以限時郵件寄發,惟各節次均缺考之應試人甄試結果通知書原則不予寄發,應試人如有需要,請電洽該院辦理。錄取者之合格證明書自同日由該院以限時掛號郵件寄發,如於 11 月 18 日後尚未收到者,請逕電洽該院補發。
(八)複查成績申請:自 103 年 11 月 11 日 9 時至 11 月 13 日 12 時止,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每科須付工本費 50 元,另加收掛號郵資 25 元。複查結果將於 103 年 11 月17 日由該院以掛號郵件寄發。
二、甄試級別、預定錄取名額 、應試資格
(一)甄試級別、預定錄取名額:
1.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15 名。
2.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259 名。
(二)應試資格:
1.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現任專業職(一)職階從業人員,甄試舉行前任本職階職務最近連續 5 年(98 年至 102 年)年度考核均列甲等(80 分以上),或現敘薪級已達營運職職階最低薪級(41 級)者。
2.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現任專業職(二)職階從業人員,甄試舉行前任本職階職務最近連續 3 年(100 至 102 年)年度考核均列甲等(80 分以上),或現敘薪級已達專業職(一)職階最低薪級(53 級)者。
三、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方式:應試人應於報名期限內填妥報名表件,陳請主管核轉服務機構人資單位,經人資單位初核合格,並由人資主管於報名履歷表中「服務機構人資主管簽證欄」內加蓋職名章後,由服務機構於 9 月 4 日前列冊連同應繳表件,核轉本公司人力資源處辦理集體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甄試一律由應試人向所屬服務機構人資單位辦理報名。
(三)應繳表件:
1.報名履歷表:由本公司資訊處利用電腦列印相關資料 1 份,供應試人報名使用。應試人之各項人事資料包括最近 5 年(98、99、100、101、102)或 3 年(100、101、102)之年度考核分數【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者 5 年、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者 3 年】、甄試級別、姓名、員工編號、身分證統一編號、現敘薪級、出生日期、性別、現任職階、服務單位、現任職階生效日期、曾取得與郵政業務有關之專業證照並於 103 年 8 月 17 日前經登錄項目【請參閱本公司 102 年 12 月 12 日人字第 1020203093 號(人通第 5875 號)函附發「列入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成績計算之專業證照項目表」】等,均已列印在報名履歷表上,各應試人應就已列印之各項資料確實核對相符。如有不符者應請所屬人資單位查明更正,並在報名履歷表相關更正處填註「資料錯誤已由終端機更正」字樣及由更正人蓋章。否則應由應試人自行負責。另 103年 8 月 18 日至甄試前 1(103 年 10 月 18 日)經各人資單位完成電腦系統登錄得予採計之專業證照項目,均准計入甄試成績;惟逾時未完成電腦系統登錄之專業證照不予計分,請各應試人特別注意。
2.照片: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照片背面須書明姓名、服務單位、員工編號,請自行黏貼於報名履歷表上,不可缺少。
(四)申請特別試場應試欄:申請人應附繳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四、應試科目及甄試日程表
103 年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應試科目及甄試日程表【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
日期 | 103 年 10 月 19 日(星期日) | |||||
節次 | 第一節 | 第二節 | 第三節 | 第四節 | 第五節 |
|
時間 |
預備 | 07:50 | 10:20 | 12:50 | 14:20 | 16:20 |
考試 | 08:00~10:00 | 10:30~12:00 | 13:00~14:00 | 14:30~16:00 | 16:30~18:00 | |
科目 | 國文(論文、 公文與測驗) |
郵政法規(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英文 | 企業管理 |
民法、工程經濟、資訊系統與析 (任選 1 科) |
註:普通科目:
1.國文(論文、公文與測驗):論文 60%、公文 20%、測驗(單選題 10題) 20%,甄試時間 2 小時。
2.英文:(中翻英、英翻中)70%、閱讀測驗(單選題 15 題)30%,甄試時間 1 小時。
專業科目:
3.郵政法規(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4.企業管理。
5.民法(科目代碼 101)、工程經濟(科目代碼 102)、資訊系統與分析(科目代碼 103)(任選 1 科)。
【3.4.5 均為非選擇題,題型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甄試時間均為 1 小時 30 分。】
103 年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應試科目及甄試日程表【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
日期 | 103 年 10 月 19 日(星期日) | |||
節次 | 第一節 | 第二節 | 第三節 | |
時間 | 預備 | 07:50 | 10:20 | 12:50 |
考試 | 08:00~10:00 | 10:30~11:30 | 13:00~14:00 | |
科目 | 國文 (作文與測驗) |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民法大意 |
註: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 60%,測驗(單選題 20 題)40%,甄試時間
2 小時。
專業科目:
2.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3.民法大意。
【2.3 均採單選題 50 題,甄試時間均為 1 小時。】
五、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一)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要點」第 6、7 點之規定辦理。有關條文摘錄如下:
第 6 點 職階晉升甄試以下列各項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一)現職從業人員甄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度考核平均分數,占百分之三十五。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
(二)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任本職階職務之服務年資,占百分之十(每滿一年者一分,逾半年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未滿半年者零.五分,最高十分)。
(四)曾取得與郵政業務有關之專業證照並經登錄者,占百分之五(每項零.五分,最高五分),其項目由經理部門依業務實際需要另訂之。
第 7 點 職階晉升甄試錄取標準,依相關職階缺額訂定。但甄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列入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成績計算之專業證照項目表」總計 28 項,同性質者僅採計 1 項。(請參閱附表)
(三)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