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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彰化縣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暨高級中學專任輔導教師甄選重要日程表

編號 日期 項目 備註
1 103 年(以下同)
6 月18 日(星期三)
公告簡章: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2 6 月24 日(星期二) 公告甄選科別及名額: 17:00 前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頁(http://163.23.89.100/boe/boe_bb1.php)公告。  
3 6 月25 日(星期三)
至6 月27 日(星期五)
線上報名及繳費:6 月25 日(星期三)00:00 起至6 月27 日(星期五)15:30 止,於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系統網頁(網址另行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頁公告)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完成繳費。  
4 7 月4 日(星期五) 列印准考證開始:繳費完成後自103 年7 月4 日(星期五)起至彰化縣
中學教師甄選系統自行列印。
 
5 7 月18 日(星期五) 公告初試試場分配:15:00 前公告,16:00 至17:00 開放初試試場。  
6 7 月19 日(星期六) (一)初試:8:10 預備。考場:彰化縣彰泰國中。  
(二)試題及參考答案公告:12:30 公告〈試題疑義反映及答案公告網址, 網址另行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頁公告〉。  
(三)答案疑義反映時間:13:00~16:00 至〈試題疑義反映及答案公告網址〉反映。  
(四)試題標準答案公告:24:00 前於〈試題疑義反映及答案公告網址〉公告試題標準答案。  
7 7 月21 日(星期一) 初試成績查詢:20:00 前於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系統網頁開放初試成績查詢。  
8 7 月22 日(星期二) (一)初試成績複査:10:00 至12:00 持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於
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申請複查。
 
(二)公告初試榜單:24:00 前於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系統網頁公告初試榜單。  
9 7 月23 日(星期三) 複試報名:9:00 至12:00,逾時不予受理。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繳費【委託書如附件1】,地點:彰泰國中。  
10 7 月25 日(星期五) 公告複試試場分配:15:00 前公告複試試場,16:00 至17:00 開放複試試場。  
11 7 月26 日(星期六) 複試:9:00 起,考場:彰化縣彰泰國中。  
12 7 月27 日(星期日) 複試成績開放查詢:17:00 前於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系統網頁開放成績查詢。  
13 7 月28 日(星期一) (一)複試成績複査:10:00 至11: 00 持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至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申請複查。  
(二)公告錄取名單:20:00 前於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系統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14 7 月29 日(星期二) 第一次分發:14:00 至14:30 於彰化縣彰泰國民中學辦理報到手續參加分發作業,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15 7月30日(星期三) (一)第一次報到:15:00 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前往錄取學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並辦理應聘手續。  
(二)第二次分發缺額公告:17:00 前於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網頁公告。  
16 7 月31 日(星期四) (一)第二次分發:10:00 至10:30 於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辦理報到手續參加分發作業,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二)第二次報到:15:00 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前往錄取學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並辦理應聘手續。  


一、依據:
(一)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各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之中華民國國民。
2、如屬身心障礙人員,依據身心障礙手冊、上肢及軀幹輕度、下肢中度障礙不影響教學者,亦得參加甄試。
3、男性兵役義務相關規定:【依據民國90 年11 月9 日教育部台(九十)人(一)字第九○一五六六三一號令】現役軍人或尚未服兵役而於甄試錄取前應徵入伍者,應於錄取後,親自或委託他人(填具委託書)辦理分發事宜,並於報到日檢具服役證明向分發學校辦理保留事宜。分發或報到後至103 年8 月1 日前應徵入伍者,應於103 年8 月1 日前向分發學校辦理保留事宜。103 年8 月1 日以後入伍者,由分發學校辦理留職停薪。保留資格人員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20 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學校自新學期或新學年開始聘任),其敘薪(含起薪日)悉依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凡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4、無「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 條各款之情事者(見附註三、四)。
(二)報考人資格:
1、基本資格: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教師證書有效期間:指教學未連續中斷10年以上;若持93年7月31日之前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報考高級中學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教師證書/高級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
教師證書或該科切結報考資格。
報考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或該領域專長切結報考資格。
報考體育科體育專長組者,除應具有中等學校體育科合格教師或該切結報考資格者外,另應具下款資格3擇1:「1、具教育部(原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所欲報考項目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2、具所欲報考體育項目之獲獎證明者。3、具指導學生參加所欲報考體育項目之競賽證明者。」。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公布後修畢教育學程者,須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方能報考;另符合上開辦法第32 條(83.2.7 至84.11.16 進用之試用教師)及第33 條規定(代課、代理教師)仍須取得教師合格證書後方能報考。若登記報考時尚未取得教師合格證者,得持切結書報考【持有實習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複檢證明書或服務學校代理、代課教師2 年以上(符合折抵教育實習規定)】,其敘薪(含起薪日)悉依彰化縣政府及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凡持切結書報考者,其合格證書生效日期載明為103 年8 月1 日以後者,均以證書所載日期為起薪日)。如經獲錄取而於103 學年度開學(103 年8 月30 日)前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3、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考人,得檢附該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切結報考,切結期間以103 年7月31 日前若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4、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擬以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報考該科教師甄選時,應檢附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學分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切結報考,切結期間以103 年8 月30 日前若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實習教師在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前,尚無具備加註他科登記資格條件及參加他科教師甄選之資格。
5、凡持用國外學歷報考者,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所修教育學分及專門科目學分並符合國內規定,於報名時須繳驗(交)下列證件: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單)正本、影本、中譯本各乙份(譯本須經法院公證)。
(2)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書(單)正本、影本、中譯本各乙份(譯本須經法院公證)。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單)正本、影本各乙份。
(4)應於報名時繳交「國外學歷查證」證明。
(5)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本及駐外單位出具之正式公文(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三、報名
(一)簡章:自即日起自行至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http://163.23.89.100/boe/)網頁公告下載(以下網
址均同),不另行販售。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初試
(1)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線上報名時間:103年6月25日(星期三)0時起至103年6月27日(星期五)15時30分止至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系統網頁(網址另行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公告)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依系統之繳費說明於103年6月27日(星期五)15時30分前完成繳費。
(3)繳費方式:
A.報名費為新臺幣(下同)950元(不含手續費),請於103年6月25日(星期三)0時起至103年6月27日(星期五)15時30分止依系統之說明完成繳費。
B.完成繳費後,請於103年7月4日(星期五)之後自行於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系統網頁列印准考證。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報名繳款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並確認繳費完成)。
※完成繳費並於7月4日(星期五)後得列印准考證,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二、報名資格」,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應事先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
2、複試
(1)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應填寫委託書,附件1)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103年7月23日(星期三)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報名地點:彰化縣彰泰國中(地址: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357號)。
(4)繳費方式:報名費500元整,請於報名時至現場報名繳費。【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5)繳驗上網登錄列印之報名表,核對身分證資料、檢查報考切結書。
(6)繳驗報考證件:現場審查證件應持正本,證件正本驗訖後發還。
A.國民身分證:未攜帶國民身分證不得報考;資格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亦不得報考。(更名者請附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B.資格證件:畢業證書、教師證書、實習教師證書、複檢證明書、教育學分(程)證明書及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切結書(附件2)。(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C.若持93 年7 月31 日之前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現場報名時應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7)初試合格人員未依規定到場審查或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初試合格人員不再增補錄取),不得異議。
(8)初試應考之准考證複試繳費欄位核章。
(三)已完成初試報名繳費之身心障礙應考人如有應試相關服務需求(如無則免填寫),請填具應考人服務申請表(附件3),並於103年6月30日前傳真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在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日期在103年3月10日之後診斷證明書),傳真彰化縣和美高中彙辦並請以電話確認(傳真號碼:04-7565472,聯絡電話:
04-7552043-214人事室)。
(四)現職教師應事先取得服務學校同意報考,倘獲錄取分發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者,應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四、甄試:分為初試和複試二階段
(一)初試:正式教師依該科預定錄取名額擇優四倍為初試合格人員(最低錄取分數相同者,均列為初試合格人員);初試合格者始得參加複試。
1、日期、地點:
(1)日期:103 年7 月19 日(星期六)8 時10 分起舉行
(2)地點:彰泰國中(地址: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357 號)。
(3)試場公布時間:7 月18 日15 時前於彰泰國中校門口公布(並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及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系統網頁公告),並於同日16:00~17:00 開放試場。
2、考試時間:

08:10〜08:30 08:30〜10:00 10:40〜12:10 13:30〜結束
預備時間 教育學科 各領域專業科目 體育專長試教


3、考試科目:
(1)普通班教師甄試:採電腦閱卷,請用2B 鉛筆作答。
A 教育學科30%:命題範圍-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學校行政與教育政策、教育測驗與評量、教學原理與課程設計;題型-選擇題(4 選1、單選題);考試時間-90 分鐘。
B 專業科目30%:命題範圍-各以大學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主;題型-選擇題(4 選1、單選題);考試時間―90 分鐘。
(2)特教班教師甄試:採電腦閱卷,請用2B 鉛筆作答。
A 教育學科30%:命題範圍-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學校行政與教育政策、教育測驗與評量、教學原理與課程設計;題型-選擇題(4 選1、單選題);考試時間―90 分鐘。
B 專業科目30%:
a.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命題範圍-各以大學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主;題型-選擇題(4 選1、單選題);考試時間―90 分鐘。
b.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同各專長之專門科目,例「資賦優異(國文專長)」專門科目為「語文領域-國文」;命題範圍-各以大學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主;題型-選擇題(4 選1、單選題);考試時間―90 分鐘。
(3)體育科體育專長組甄試(專長項目依學校需求而定,實際項目於公告甄選缺額時一併公告):教育學科20%、專業科目20%、專長分數10%、體育專長試教 10%。
A 專長分數計分標準(合計加分超過10 分者以10 分計):
a 曾獲得與報考專長類科相符之國光體育獎章:一等一級加10 分、一等二級及一等三級加9 分、二等一級及二等二級加8 分、二等三級及三等一級加7 分、三等二級及三等三級加6 分。
b 個人或指導之學生曾獲得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大專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與報考專長類科相符之競賽成績:第一名者加5 分、第二名者加3 分、第三名者加1 分。
B 曾代表彰化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 名者,初試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應於專長分數計分時一併繳驗資料審查。
備註:個人參賽成績審查資料:具報考人名字之獎狀正本或由縣市政府核發之成績證明(獎狀或敘獎)正本。個人指導成績審查資料:各指導比賽列名為指導或管理之秩序冊正本及指導選手(需同一報名單位)獎狀或由縣市政府核發之成績證明(獎狀或敘獎)正本,以上資料均須於計分審查時一併繳驗並繳交影本一份備查。
C 考生應於103 年7 月7 日(星期一)10:00~12:00 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報名表、准考證(請自行至彰化縣中學教師甄選系統列印)、體育專長分數計分表(附件4)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至彰泰國中受理審查,如考生未於此時提出專長分數計分審查者,專長分數以0 分計算。
D 初試體育專長組最低錄取分數不得低於36 分(初試滿分60 分)。
E 體育專長試教原始分數未達70 分者不予錄取(滿分為100 分)。
(4)專任輔導教師甄試(分高中專任輔導教師及國中專任輔導教師):採電腦閱卷,請用2B鉛筆作答。
A 教育學科20%:命題範圍-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學校行政與教育政策、教育測驗與評量、教學原理與課程設計;題型-選擇題(4 選1、單選題);考試時間―90 分鐘。
B 專業科目(輔導活動)20%:命題範圍-以大學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主;題型-選擇題(4 選1、單選題);考試時間―90 分鐘。


五、甄試科目及名額:正式教師甄選科目採分領域專長別方式辦理,實際甄試科目及名額於103 年6月24 日(星期二)17 時前公布(備取為正取名額一倍,以補足介聘分發缺額為限)。甄選成績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決定,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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