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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覺得,行政法的選擇題很難準備?你是否想過,其實你並沒有真的搞懂每一則選擇題的重點?難道就像別人一樣,傻傻讀,然後傻傻上考場嗎?別擔心,就讓「行政法王道系列–選擇題五力提升」幫助你!


第七十七題

下列關於合法授益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同時考量法治國家法律安定與信賴保護之要求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亦得為之

(C)附負擔之行政處分而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亦得為之

(D)行政處分依據之行政規則事後發生變更者,亦得為之


本題是相當單純的法條記憶題型,除了第一個選項涉及廢止授益處分的法理之外,其他選項都是行程法第123條的規定。只要考生對此部分有所記憶,應可順利作答。


第七十八題

某行政罰單將違規人之姓名「王怡仁」誤寫為「王台仁」,但其他應記載事項如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等等,皆與王怡仁之個人資訊吻合,王怡仁認為其雖有違規,但受罰者姓名不是她,故此行政罰是否對其有效,恐有疑問。請問此行政罰對王怡仁是否有效,理由為何?

(A)無效,違規人姓名不是王怡仁,對其自不生效力

(B)無效,違規人姓名為王台仁,故應僅對王台仁有效

(C)有效,姓名明顯誤寫,處分機關更正即可,此行政罰仍對王怡仁有效

(D)有效,但前提是開罰機關須重新製作新罰單以取代原罰單


本題也是相當基本的法條與實例結合型考題。答題重點在於考生對於題目事實所呈現之法律爭點的正確判讀。也就是考生可否知悉本題的爭點在行政處分之「顯然錯誤」與「更正」。就此,正確的理解與題目事實的聯結力,必不可少。

更多詳細解析 請參考國考專門店 行政法王道系列–選擇題五力提升-第三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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