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102年度新進約僱人員甄選
重要日程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2 年10 月28 日09:00
至11 月7 日18:00 止
報名期間共計11 天,採網路報名,逾期 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102 年11 月18 日(星期一) 應考人可於102 年11 月18 日09:00 起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 置及入場通知書(輔以郵寄通知)。
測驗日期 102年11月24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
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 得入場應試。
各科試題及
選擇題解答公告
102 年11 月25 日(星期一) 應考人可於102 年11 月25 日12:00 起至 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2 年11 月25 日12:00
至11 月26 日18:00
應考人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登錄申 請,不須付費,逾期及其他方式恕不受 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2年12月13日(星期五) 應考人可於102 年12 月13 日09:00 起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開放查詢(輔 以郵寄通知)。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102 年12 月13 日09:00
至12 月14 日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
寄發複查結果 102年12月19日(星期四) 複查結果以限時掛號寄發並輔以簡訊通 知。





網路查詢測驗入場
通知書
102年12月13日(星期五) 應考人可於102 年12 月13 日09:00 起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口試測驗入 場通知書、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行注 意事項,測驗入場通知書並輔以郵寄通 知。
測驗日期 102年12月22日(星期日) 應考人應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 別之時間及地點。
寄發甄選結果通知
102年12月27日(星期五) 寄發甄選結果成績單,相關錄取人員名單 將於102 年12 月27 日09:00 起公告於 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並移請經濟部工業 局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經濟部工業局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辦理依據
本次甄選依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所需職務為行政服務組及環保組等共43 名,經甄選合格者,再依其甄選總成績及所填志願,分發各工業區管理機構僱用之。

 

貳、錄取名額

組別 職缺 服務地區(單位) 正取 備取
行政服務組 約僱人員 北部地區 11 22
花東地區 1 2
中部地區 9 18
南部地區 6 12
環保組 化驗 約僱人員 北中南區 3 6
操作維護 約僱人員 北中南區 13 26
合 計 43 86

北部地區包含: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 (縣)市、新竹縣、宜蘭縣
花東地區包含:花蓮縣、台東縣
中部地區包含: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市、雲林縣
南部地區包含: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市

 

參、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符合下列甄選組別及職缺報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甄選類別 資格條件
行政服務組 約僱人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 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
2.特殊資格條件:無。


化驗 約僱人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 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
2.特殊資格條件:有下水道技術士證照(管渠系 統、機電設備、處理系統之證照擇一)或乙級 廢水處理等相關證照可作為口試評分參考。
操作維護 約僱人員 1.一般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 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
2.特殊資格條件:有下水道技術士證照(管渠系 統、機電設備、處理系統之證照擇一)或乙級 廢水處理等相關證照可作為口試評分參考。

 

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者。
(四)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於第二試(口試)當日繳交審核,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肆、甄選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 第一試(筆試):

組別 職缺 筆試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行政
服務
約僱
人員
1.民法概要(總則、物 權、債編租賃第二章 第五節)、政府採購 法。以上佔70%,35 題選擇題,每題2 分。
2.公文寫作(佔30%)。
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及第 十一章。
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 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 用規範辦法。
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 法。
5.共50 題選擇題,每題2 分。



約僱
人員
1. 環保法規( 下水道 法、水污染防治法、 廢棄物清理法、空氣 污染防制法、土壤污 染防制法、資源回收 再利用法)、政府採購 法,以上佔70%,35 題選擇題, 每題2 分)。
2.公文寫作(佔30%)。
1.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30 題選擇題,每題2 分)。
2.環境水質檢驗法規(20 題選 擇題,每題2 分)。



約僱
人員
1.環保法規(包括下水 道法、水污染防治 法、廢棄物清理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土 壤污染防制法、資源 回收再利用法)、政府 採購法,以上佔70 %,35 題選擇題,每 題2 分。
2.公文寫作(佔30%)。
1.環工概論(含污水處理廠操 作與維護,30 題選擇題, 每題2 分)。
2.機電概論(20 題選擇題,每 題2 分)。

 

(二)第二試(口試):每人7 分鐘,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102 年12 月13日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網站查詢。
二、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組別服務地區(單位)正取名額擇優錄取4倍之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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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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