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3

北市府勞動局昨天公告102年環保局儲備駕駛甄試錄取名單,共有50人錄取,一年內進用,不含津貼月薪3萬7000多元。

市府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這次儲備駕駛甄試共1316人報名,通過第一階段筆試測驗後擇取139人,再參加第2階段路考測驗,再從通過第二階段的59人中擇成績前50人錄取。

陳業鑫指出,錄取的50人中,一般類組40人,保障類組10人,包含中高齡失業勞工4人、結構性失業勞工2人、低收入戶失業勞工3人及原住民1人。

錄取名單刊登於網站(網址http://www.okwork.gov.tw)市府約聘雇人員招考專區,電話02-25951808。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環局招考50人 薪水37K起跳

2013-04-30

暌違五年,環保局再度招考!環保局廿九日表示,今年要招募五十名儲備駕駛,底薪超過三萬七千元,一般類組不限設籍北市者報考。另外,北市府徵求三四○個暑期工讀生,工作四十五天可拿二萬八千多元,歡迎大專生報名。

     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說,儲備駕駛員一般類組有卅五個名額;保障類組十五位,提供北市中高齡、低收入入等失業勞工參加。須至少國中畢業,領有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等職業駕照一年以上,底薪三萬七千八四五元。

     這是九十七年招考隊員以來,環保局再度徵才。考試分二階段,有筆試和路試,五月六日至八日開放至就服處現場報名。上次招考儲備駕駛時,共六八九人報名、錄取八十八人,錄取率約十二.七%。今年一般類開放全台參加,競爭將更激烈。

     之前因勞工退休年齡延長至六十五歲,環保局數百位儲備隊員無法「上工」。盧世昌說,儲備駕駛已進用完畢,至明年八月前有近五十位駕駛退休,所以今年招考,最多儲備一年。未來待缺額再徵才,避免民眾久候。

     另外,北市府各局處招募暑假大專工讀生,有三四○個名額。應徵者須是大專在職生,且父母至少一方於北市設籍四個月以上。若是獨立負擔家計或身障者,將優先錄取。五月六日至十三日開放報名,詳情可洽台北人力銀行網站(www.okwork,gov.tw),或撥(○二)八六六三一○○○。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招考

2013-04-30

一、 報名日期:自102年5月6日起至5月8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為期3天。

二、 報名方式:一律現場報名,報名保障類組身分有數種以上者,僅能擇一種報名,一經選定即不得要求更改。如有重複報名2類組以上身分者,納入一般類組應試。

三、 報名地點: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地下1樓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地下1樓)。

四、 報名應繳文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 填繳之表件:報考一般類組及保障類組者,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報名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
1、 25元郵資收據(現場收繳,供寄發筆試成績單用)。
2、 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如附件1。身分證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准考證(請自行黏貼相片),如附件2。
4、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大貨車或大客車、聯結車等職業駕駛執照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二) 保障類組應另行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1、 欲報考保障類組者,除具有報考「一般類組」之資格外,須依「臺北市政府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執行要點」第3點規定,即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即102年 1 月 9 日前設籍者),具有工作能力之未就業特定身分者:中高齡失業勞工、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低收入戶。但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2、 各類特定身分及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說明:
(1) 請檢附最近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即102 年 2 月 9 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另為檢視設籍時間是否達4 個月,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2)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除應檢附「肆、報名相關規定四、報名應繳文件(一)填繳之表件」外,亦須檢附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報名。
(3) 下列各特定身分報考人除檢附上述戶籍謄本外,請依下表「應檢附文件」之規定備齊文件報名。

 

職務名稱:102年儲備駕駛

需求人數:50 人

工作地點:台北市

資格:

一、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二、 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之大貨車或大客車、聯結車等職業駕駛執照1年以上者(即101年5月9日以前取得駕駛執照者)。前開職業駕照最近1年內,其違規點數達(含)6點以上,或駕駛曾經吊扣、吊銷處分者,不得報名(本項採報名後審查,不符合本項規定者請勿報名)。

三、 本次應考人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依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且須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環保局駕駛: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 犯前二項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 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 經合格醫生證明有精神病症,已無法勝任工作者。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症狀」,不在此限。

工作內容:
一、 工作性質:擔任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式公務車輛駕駛,負責環境清理、資源回收作業、廚餘外送、垃圾清運等相關工作。
二、 工作區域:以臺北市為原則,及其他外縣市指定的地點。
三、 凡經公告錄取者,其所涉之權利義務,悉依本甄試簡章暨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工工作規則、工友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福利:本次進用之儲備駕駛依行政院頒布之工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之工餉第7級150薪點核支薪給,並依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暨地方機關環保車輛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核給清潔獎金及駕駛安全獎金,以上合計約新臺幣3萬7,845元。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招考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台北人力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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