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日期摘要
一、簡章公告日期:101 年 1 月 31 日。
二、報名日期:101 年 2 月 7 日至 101 年 2 月 16 日。
三、考試日期:101 年 4 月 15 日。

甄試簡章摘要

壹、班別及名額:
一、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104 名 (北區 40 名、中區 23 名、南區 33 名、東區  6 名、馬祖  2 名)
二、配電線路施工技術養成班    60 名 (北區 20 名、中區 20 名、南區 20 名)

三、輸電線路維護養成班    17 名 (北區 4 名、中區  9 名、南區  3 名、東區  1 名)
四、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    18 名 (北區 10 名、中區 1 名、南區 5 名、東區 2 名)
五、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 33 名 (北區10名、中區15 名、南區4 名、澎湖2 名、金門1 名、馬祖1 名)
六、電機維護養成班    9 名 (北區 8 名、中區  1 名)
七、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  10 名 (北區 5 名、中區  3 名、南區  2 名)
八、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 38 名 (北區12 名、中區16 名、南區3 名、東區4 名、金門1 名、馬祖2 名)
九、機械維護養成班    16 名 (北區 14 名、中區 2 名)
十、起重技術養成班    8 名 (北區 6 名、中區  2 名)
十一、 電銲技術養成班    12 名 (北區 9 名、南區  3 名)
十二、 化學工程養成班    7 名 (北區 6 名、中區  1 名)
十三、 土木工程養成班    23 名 (北區 7 名、中區  6 名、南區  8 名、東區  2 名)
十四、 綜合業務養成班    60 名 (北區 25 名、中區 15 名、南區 17 名、東區 2 名、馬祖 1 名)
以上共計 415 名

甄試分發單位之分區說明:
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等地區之單位。
中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地區之單位。
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東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其他:以列舉方式說明,如馬祖。

貳、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惟已屆 65 歲強制退休年齡者不予培訓進用)。
四、學歷: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 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 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註: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二)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標準:
(一) 報考各班別均須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 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二) 報考「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電機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維護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化學工 程養成班」人員,除第(一)項外,另須無白內障、白血球偏低或偏高(每一立方毫米不得小於3,500 或大於14,000)之情形。
(三) 其他:於複試時應通過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詳如肆、二、複試),報考前請注 意各班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複試時或錄取後發現,將予以取消資格,於訓練期間發現,亦將予以退訓。

六、兵役:
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101年9月30日以前服役期滿退伍。研發替代役、國防訓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列管役男等仍在相關服務期限內或類似情形者,視同未服畢兵役。免役者須於101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七、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下列班別《附件》如具備各該班別所列證照,並繳交該證照影本者,其初(筆)試總分另 予加計。
參、各班初(筆)試科目、錄取名額及工作性質《附件》。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養成班招考

甄試簡章(將於101年1月31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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