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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2

考試院院會11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送請行政院及司法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於民國86年7月25日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訂定發布後,計9次修正施行。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落實法律保留原則,並將涉及考試錄取人員重大權益事項納入規範,除修正第5章章名外,共計修正15條條文。

  黃秘書長指出,本次因應實務作業需要而檢討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增訂實務訓練期間得實施集中訓練,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相關機關辦理。
二、增訂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因曠課、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時,應按日扣除其津貼,及明定計算方式。
三、增訂延長病假及捐贈骨髓或器官者給假規定。
四、修正受訓人員基礎訓練期間停止訓練之事由及相關規定。
五、修正實務訓練機關評定實務訓練成績提交考績委員會審議相關規定。
六、增訂訓練期間經發現冒名頂替、持用僞造或變造之證件,基礎訓練測驗舞弊,以及訓練期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已達一大過等情事者,予以廢止受訓資格之規定。

  黃秘書長再指出,本次為落實法律保留原則而檢討修正的重點如下:
一、將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成績計算方式等屬於受訓人員重大權益事項,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中明文規範。
二、並增訂基礎訓練成績複查的程序,及有關基礎訓練受訓人員如因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經重新計算訓練成績達及格標準者,予以補行及格的規定。

  黃秘書長並強調,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為與其母法公務人員考試法用語取得一致,本次修正該辦法第五章章名外,並增訂訓練期間辦理成績考核相關人員應行迴避之規定。

資料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修正外語口試規則

2013-04-12

考試院院會11日通過外語口試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民國101年1月3日修正發布之口試規則及實務作業彈性需求,落實外語口試程序及評分標準化,提升外語口試之信度及效度。

  黃秘書長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外國語言部分增列越南語及印尼語。
二、外語口試方式增列得併採外語個別口試與外語集體口試之方式,以強化選才彈性。
三、修正外語個別口試、外語集體口試每組外語口試委員以2至5人為原則;各項外語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除得請用人(職業主管)機關提供與職缺(職業)相當之職務說明(含職等標準)供參考外,並得依核心工作能力,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之,變更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應公告並通知應考人。
四、外語集體口試、外語團體討論必要時得分梯次舉行,應考人應依所排定之梯次時間參加口試,逾時不得入場,口試成績並以零分計算。
五、為因應外語口試流程結構化之目標,增列外語集體口試同組應考人按入場證號碼順序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同組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的規定。

資料來源:考試院


公務員退改 50年可省6千億

2013-04-11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未來若立法通過,預估50年為政府與退撫基金潛藏負債減少逾新台幣6000億元支出。

推動年金改革,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退休改革朝向「多繳、少拿、延後退」。

考試院規劃,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從85制改90制,排除警消護士等危勞職務。90制設緩衝期,從民國115年起,年資滿25年自願退休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65歲;年資達30年以上者,月退金起支年齡為60歲。

從106年開始,退休金計算基準將逐年調降,至111年以後採「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退休金基數內涵也將從「平均俸額2倍」,調降到「平均俸額1.6倍到1.7倍」;退撫基金政府提撥與個人自提比率,從現行的65%、35%,變成60%、40%。

考試院設退休所得「屋頂條款」,112年起,公務員退休所得包含「月退休金」加上「優惠存款利息或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能超過80%。

至於18趴優惠存款,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維持18趴優存利率。84年7月2日以後退休,且兼具新舊年資者(含一次退休金),106年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降為12%,並逐年調降,110年以後,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加上7%,以9%為上限浮動。

月撫慰金制度,配偶起支月撫慰金年齡從55歲,延後到60歲;給付額度從月退休金的1/2,改為1/3,並設「窮困條款」,特殊情況仍可領1/2。

對105年以後新進公務員,考試院規劃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第一層確定給付制公保年金、第二層確定給付制退休金、第三層確定提撥制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分別訂為15%、40%、20%。

資料來源:中央社


公保年金制 最快明年實施

2013-04-10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最快明年就可以實施公保年金制,公務員可以選擇繼續領十八趴,或者改領公保年金。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表示,他早就決定放棄十八趴,未來他一定會選擇領公保年金,因為公保年金可以領遺屬年金,十八趴並沒有。

未來立法院如果順利通過公保法修正案,公保年金給付可以追溯到民國九十九年以後退休的公務員,法律實施後的半年內,公務員可以選擇繼續領十八趴,或者改領公保年金。

呂明泰表示,每一個公務員的新舊制年資不盡相同,可以視個別情形,決定要繼續領十八趴或改領公保年金。呂明泰表示,基本上八十四年以前舊制年資愈長者,領十八趴較有利,但是大部分的現職公務員,還是領公保年金較划算。

呂明泰認為,領公保年金不但活得愈久、領得愈多,公教人員身故之後,遺屬還可領遺屬年金(半俸),配偶可領終身,未成年子女則可以領到成年。

公教保險法關係到五十九萬名被保險人退休的權益,昨天審查會同意公保退休金的計算基準,從現行最後一個月的投保薪資,改為「前十五年平均投保薪資」來計算,計算基準大約打了八八折,是目前各種年金中,平均投保年限拉最長的。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未來當公務員 月薪14%預繳退休金

2013-04-08

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制度,進入第二階段修法工程,105年後初任公務員新任人員,退撫年金制度,將從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並行制。

在國家財政日漸緊縮下,未來公務員的退休金,從「進公門」的第一天起,就要自己存了,根據銓敘部推算,未來公務員月薪約14%,要做為預繳退休金的準備,想考公職的民眾,報考前要想清楚。

銓敘部修正中的「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法」,將105年後初任公務人員,在法條上的正式名稱,稱為「雙層給予人員」,現職公務人員則是「單層給予人員」,雙給予,指是未來的退休給予,分為兩層,一層是確定給付制退休金,第二層則是確定提撥制退休金。

依銓敘部規畫,雙層給予人員未來退休所得替代率設計為75%,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保年金,占所得替代率的15%,第二部分為確定給付制的退休金,占所得替代率的40%,第三部分則是確定提撥退休金,預估占所得替代率的20%。

確定給付制的退撫基金部分,原本規畫的公務員與政府的分攤比例分別是50%,但是公務員抗議之後,公務員分攤比率降為40%,政府負擔60%,以五職等年功俸十為例,這部分每個月約要繳2165元。

至於確定提撥制的退撫儲金部分,個人可以提撥0%-5%之間,政府至少提撥2%,再依公務員提撥比例相增增加提撥,最高到 3%。以五職等年功俸十的公務員,如果提撥到最高的5%,月提撥金額為3443元。

確定提撥制退休金規畫案,銓敘部官員表示,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將會設計不同組合之投資組合,由公務員自己來投資理財,由公務員自負盈虧,預定投資組合設定在立法通過後三年內完成準備工作,最慢在108年公務員就可以進行投資。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受訪時表示,未來退撫基金會委託專業機構,設計三種不同風險及報酬率的投資組合,分別是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三種,公務員可以依個人需求,選擇投資組合。立法的精神在強化個人的退休金準備責任,政府不負最低收益的保證。

前述兩層退休金的個人分攤加上個人提撥,五職等年功俸十的公務員月繳金額為5608元,再加上公保月繳1722元,總共月繳7330元,約占月薪的13.7%。

不過,這項法案目前還在考試院,未來送交立法院審查時,可能還會做局部的修正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關中倡 公僕全薪育嬰假

2013-04-08

搶救少子化危機,考試院長關中日前在考試院會表示,公務員生活較安定,應在這方面多努力,希望在社會上起帶頭作用,歐洲國家如英國近來為了鼓勵生育,將育嬰「留職停薪」改為「留職留薪」,值得參考而「隔代教養」能否列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將併考試院少子化專案小組研究。婦團認為民間企業根本做不到,遑論仿效,如此做只會加大公務員與勞工福利差距。

 

目前我國公務員和勞工的育嬰留職停薪、育嬰津貼規定大致相同,皆為育有3歲以下子女,夫妻各可請最長2年的育嬰假,但不得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領最長半年、每月6成薪育嬰津貼。

留職擬納隔代教養

銓敘部統計,公務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逐年增加,2010年有990人,2012年為1812人;且育嬰佔留職停薪比率,三年來由59%增加到68%。
關中說,《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近10年未檢討,特別是育嬰留職停薪的部分,可思考能否改為「留職留薪」,當然也要考量我國國情及社會反應。不過試院官員低調表示,少子化專案小組目前討論的政策是以「不增加國庫支出」為原則,院長的建議會再研究。
日前考試委員黃俊英也在院會上建議,育嬰留職停薪僅限自己所生的子女,但現在隔代教養案例愈來愈多,建議將範圍擴張到隔代教養的公務員。據內政部兒童局推估,我國隔代教養家庭約16萬3千多戶,佔全國家庭總戶數約2%,並逐年緩步增加中;隔代教養家庭兒童少年人口則約9萬多人。

「要能回到原職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王兆慶說,歐洲國家請育嬰假,最重要的前提是,要讓請假者能回得去且回到原職位;但我國約只有二十分之一的女性會請育嬰假,最大的關鍵是台灣多以中小企業為主,員工人數少,老闆反彈就大,員工就不敢請。王認為,公私部門工作環境天差地遠,若希望先將公務員提高至全薪育嬰假,再希望私部門效法「只是空洞的想像罷了!」

盼新生兒年18萬人

民眾吳志杰說,要提高公務員育嬰福利來「帶動」民間企業跟進,根本是「肖想」,「只有賺錢的大企業才可能跟進,大多數勞工根本只能看著流口水!」公務員張先生說,若政府認為少子化是國安問題,鼓勵生第二胎以上的公務員能夠「留職留薪」也是個好方法。
另外,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出席「童心協力穿衣趣」活動時表示,政府補助有限,更重要的是社會應讓年輕人願意生,去年龍年出生數達23萬人,若每年能維持在18萬人,人口還不會出現大問題。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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