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3
考試院院會本(102)年5月23日通過考選部定於9月7日至9日舉辦之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及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計畫,相關報名事項及各類科組暫定需用名額等訊息,已於5月24日公告,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最新考試公告網頁查詢參閱。
考選部表示,本5項考試預定於6月4日至13日受理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應考人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入口網站,並應於6月13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手續。考選部提醒有意報考之民眾,本次考試網路報名方式分為二種:(一)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資料登錄後,除經系統提示為「網路報名紙本寄件」者外,毋須繳交報名書表及證明文件;(二)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及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完成資料登錄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6月14日前(郵戳為憑)寄出報名表件。考選部同時建議應考人,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截止日(6月13日下午5時截止)當天登入,以免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為方便應考人就近上網報考各項國家考試,考選部已調查全國可供應考人使用之上網服務或印表服務的公共網路服務站(如村里辦公處、公共圖書館、數位中心、教會等),並公告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網頁下,歡迎應考人查詢使用。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2年外交領事人員等6類特考暫定名額公布
2013-05-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021500667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及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5月2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3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2、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設英文組等9組,暫定需用名額40名;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名,合計45名。(詳見附表1)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組 | 暫定需用名額 | |
三 等 考 試 | 外 務 行 政 | 外 交 事 務 |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 英文組 | 25 |
法文組 | 2 | ||||
德文組 | 2 | ||||
日文組 | 2 | ||||
西班牙文組 | 4 | ||||
阿拉伯文組 | 1 | ||||
韓文組 | 1 | ||||
俄文組 | 1 | ||||
葡萄牙文組 | 2 | ||||
小計 | 40 | ||||
四等考試 | 外務行政 | 外交事務 | 外交行政人員 | 5 | |
合計 | 45 | ||||
附註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2、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8組,暫定需用名額65名;四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2組,暫定需用名額15名,合計80名。(詳見附表2)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組別 | 選試外國文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 等 考 試 | 安 全 | 安 全 保 防 | 調查工作組 | 英文 | 12 |
日文 | 1 | ||||
阿拉伯文 | 1 | ||||
土耳其文 | 1 | ||||
法律實務組 | 9 | ||||
財經實務組 | 4 | ||||
化學鑑識組 | 2 | ||||
醫學鑑識組 | 1 | ||||
電子科學組 | 15 | ||||
資訊科學組 | 14 | ||||
營繕工程組 | 5 | ||||
小計 | 65 | ||||
四等考試 | 安全 | 安全保防 | 調查工作組 | 10 | |
資訊科學組 | 5 | ||||
小計 | 15 | ||||
合計 | 80 | ||||
附註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三)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設政經組等6組,暫定需用名額30名。(詳見附表3)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組別 | 選試外國文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 等 考 試 | 安 全 | 情 報 行 政 | 政經組 | 英文 | 6 |
社會組 | 英文 | 5 | |||
國際組 | 英文 | 2 | |||
日文 | 2 | ||||
韓文 | 1 | ||||
西班牙文 | 1 | ||||
資訊組 | 英文 | 5 | |||
電子組 | 英文 | 4 | |||
數理組 | 英文 | 4 | |||
合計 | 30 | ||||
附註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三、本考試錄取人員,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相關規定,接受安全查核。 |
3、本考試錄取人員,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相關規定,接受安全查核。
(四)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設飛航管制等2科別,暫定需用名額19名。(詳見附表4)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科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 等 考 試 | 航空技術 | 航空管制 | 飛航管制 | 12 |
交通技術 | 交通技術 | 航務管理 | 7 | |
合計 | 19 | |||
附註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五)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設電子工程等4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0名。(詳見附表5)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類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考試 | 電機工程 | 電子工程 | 電子工程 | 4 |
電機工程 | 電信工程 | 電信工程 | 4 | |
資訊處理 | 資訊處理 | 資訊工程 | 10 |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 | 一般化工 | 2 | |
合計 | 20 | |||
附註 |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六)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外語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8日(星期日)。
2、第二試:民國102年11月1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民國102年12月8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8日(星期日)。
2、第二試:民國102年11月1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民國102年12月8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外語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
2、第二試: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調查人員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分設臺北及高雄2考區舉行。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5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5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1、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2、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民航人員飛航管制科別考試:應考人於報名時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初檢合格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一試。應考人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通知期間辦理體格複檢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航務管理科別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2年6月4日起至6月13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本5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修習相關課程之資格報考。
(3)以普通、初等考試或相當普通、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之資格報考。
(4)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
(5)以國外學歷報考。
(6)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7)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8)姓名有罕見字。
4、無紙化報名方式注意事項: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四)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2年6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七、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規費予以減半優待。
八、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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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外交領事人員等6類特考定於9月7日起舉行
2013-05-23
考試院院會今(23)日通過,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及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定於102年9月7日(星期六)起同時舉行,暫定需用名額共計194名。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考試定於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月9日(星期一)舉行第一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調查人員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則分設臺北及高雄 2考區同時舉行。
黃秘書長並說明,本考試暫訂需用名額如下: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暫訂需用名額45名(其中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設英文組等9組,暫定需用名額40名;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名)。
二、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暫訂需用名額80名(其中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8組,暫定需用名額65名;四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2組,暫定需用名額15名)。
三、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政經組等 6組,暫訂需用名額30名。
四、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飛航管制等 2科別,暫定需用名額19人。
五、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電子工程等4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0人。
黃秘書長又指出,為配合網路報名少紙化環保政策,本考試擇定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辦理無紙化報名;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民航人員考試申論式試卷將採行線上閱卷,其餘考試仍採傳統紙本閱卷。
黃秘書長同時表示,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體格檢查,均依照各該考試規則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規則
2013-05-10
考試院院會9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為因應民國101年5月行政院組織調整裁撤行政院新聞局,爰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並刪除行政院新聞局及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科組相關文字。
黃秘書長另表示,有關第3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三等考試部分),配合本考試規則名稱調整,修正附表名稱;並刪除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科組。至第6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及成績計算表(三等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及附註部分),配合本考試規則名稱調整,修正附表名稱;刪除國際新聞人員各類科組第一試、第二試、總成績之計算及附註相關說明文字,並配合調整本考試各等別各類科組總成績之計算說明文字與項次。
資料來源:考試院
102年外交人員、調查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特考暫定考試類科(組)
2013-04-30
102年外交人員、民航人員、調查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特考預定於6月4日至13日受理報名,9月7日至9日舉行考試,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分別彙轉外交部、交通部、法務部、國家安全局及經濟部之任用計畫,本5項考試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組)如次:
一、外交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外交領事人員英文組、西班牙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阿拉伯文組、俄文組、韓文組、葡萄牙文組;四等考試設外交行政人員類科。
二、調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日文、阿拉伯文及土耳其文)、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及營繕工程組;四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資訊科學組。
三、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政經組(選試英文)、社會組(選試英文)、國際組(選試英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資訊組(選試英文)、電子組(選試英文)、數理組(選試英文)。
四、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飛航管制、航務管理科別。
五、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電信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工程及一般化工類科。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利有意報考本5項考試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請辦考試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來函先行發布預定舉辦考試設置之考試等別及類科(組),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後,再另予公告確定之考試類科(組)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資訊。
資料來源:考選部
外交官考試 擬加考心理測驗
2013-03-12
考選部長董保城11日說,未來考慮於警察、外交、調查人員等考試,試辦逐步研擬加考心理測驗的可行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考試院所屬部會業務報告,民主進步黨立委邱志偉說,台灣很多友邦是處於經濟、安全較差的地區,對女性外交官形成很大的威脅,也曾有女性外交人員因為治安問題送命。
邱志偉說,像駐印度代表處7名館員,有5名是女性,包括副館長;外交工作一方面希望借用女性外交官的毅力與溝通力,一方面也擔心她們的安全;外交官考試女性上榜較多,是不是應該考慮對男性考生有制度上的保障?
邱志偉也提到,有所謂的「娃娃外交官」,一考就上,沒有任何工作經歷與人生經驗,就要投入險惡外交戰場,是否要設限讓考生有一定工作資歷再投入外交領域,可以討論。
董保城答詢時指出,正與外交部組成專案小組討論,設計上不會用性別當做應考資格設限,但會從考試方式多元化努力,例如性向測驗、心理測驗等。
另外,董保城給委員會的書面報告提到,未來公務人員考試擬採「公職適性測驗」,藉以測驗應考人情境判斷、數理計算及語言能力等適任性,這測驗難度高,不易背誦,可為應考人能力的初步篩選,有助提升公務人員素質。
他說,未來考慮於警察、外交、調查人員等考試先行試辦,逐步研擬加考心理測驗的可行性。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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