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2
10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重要日程表
編號 | 項目 | 日期 | 備註 |
1 | 公告簡章、考試地點、日期、報名費用等相關事項 | 103年12月12日(星期五)起 | 簡章公告後,應考人請自行至網站免費下載 |
2 |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照片)及列印表件 | 1、網路登錄報名資料: 104年1月2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起至104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3時止 2、列印表件: 104年1月3日(星期六)起至104年1月10日(星期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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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繳費及郵寄報名表件 | 104年1月3日(星期六)起至 104年1月12日(星期一)止 |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4 | 通知應考人補正報考資料 | 104年1月16日(星期五)至 104年1月21日(星期三)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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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報名補件截止日 | 104年1月21日(星期三)前 |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6 | 申請修改個人基本資料 | 104年1月23日(星期五)前 |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7 | 回覆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應考服務事項 | 104年2月10日(星期二)前 | |
8 | 應考人列印准考證 | 104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04年3月8日(星期日)止 | |
9 | 公布試場配置表 | 104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 | 網址:https://tqa.ntue.edu.tw |
10 | 開放應考人查看試場位置 | 104年3月7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 | 試場內不開放查看 |
11 | 檢定考試日期 | 104年3月8日(星期日) | |
12 | 公布試題及選擇題參考答案 | 104年3月9日(星期一)中午12時 | |
13 | 受理試題疑義申請 | 104年3月11日(星期三)前 | 網路或紙本申請,逾期不受理(紙本以郵戳為憑) |
14 | 試題疑義釋覆 | 104年3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 | |
15 | 放榜 | 104年4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 | 網路查榜網址:https://tqa.ntue.edu.tw 語音即時查榜:0203-03536或0911-536536 預約簡訊報榜:請詳閱簡章第8頁及第47頁 |
16 | 寄發成績通知單 | 104年4月15日(星期三) | |
17 | 補印成績通知單 | 104年4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至6月30日(星期二)止 | 補印方式詳閱簡章第9頁 |
18 | 及格者寄送教師證書回郵信封 | 104年4月20日(星期一)前 | 將回郵信封寄回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以郵戳為憑 |
19 | 受理申請成績複查 | 104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104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3時止 | 限以網路申請,繳費截止日至4月24日(星期五)止 |
20 | 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單 | 104年5月8日(星期五) | |
21 | 寄送或領取教師證書 | 104年6月30日(星期二)前 | 領取方式詳閱簡章第10頁 |
22 | 申請補發教師證書 | 104年6月30日(星期二)起 |
10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考試地點一覽表
考區 | 考試地點 | 網址 | 電話 |
臺北 | 第1分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
http://www.ntnu.edu.tw | 02-7734-1111 |
第2分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
http://www.hs.ntnu. edu.tw |
02-2707-5215 | |
臺中 | 第1分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
http://www.ntcu.edu.tw | 04-2218-3237 |
第2分區:國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 404臺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 |
http://www.tcssh tc.edu.tw/main.php |
04-2202-1521 | |
高雄 | 第1分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及附屬高級中學 802-01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
http://www.nknu.edu.tw | 07-717-2930分機1133 |
第2分區: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830-75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257號 |
http://www.fhsh.khc.edu.tw | 07-765-8288分機5106 | |
花蓮 | 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 971-43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新路36號 |
http://www.smhs.hlc.edu.tw/smhs/ | 03-824-2580 |
壹、依據
依「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2項、「教師法」第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
貳、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檢定考試。已領有教師證書者,無需參加本檢定考試。
參、報考類科別 本檢定考試分4類科:
一、幼兒園類科: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二、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如該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國民小學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四、中等學校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肆、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簡章於民國103年12月12日(星期五)公告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網站,應考人進入本網站後,即可參閱並下載簡章內容,不另發售紙本。
網 址:https://tqa.ntue.edu.tw
伍、報名程序 本檢定考試須依下列步驟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始完成報名程序。
(1)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2) 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3) 繳交報名費,並將繳費收據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
(4) 郵寄報名表件。
※報名流程請參閱第33頁,附錄5「報名流程圖」。
一、網路登錄報名資料:
請務必於104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完成網路登錄報名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報名流程請參閱第33頁,附錄5「報名流程圖」)。
(一)網路登錄時間:
自104年1月2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起至1月9日(星期五)下午3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網路登錄:
首先進入本檢定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並點選「線上報名」,待登入系統畫面出現後,請輸入應考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密碼請自行設定並記錄)。
(三)填寫個人資料:
請依序選擇報考類科別,並擇定考區,依網頁各欄位分別填入個人相關資料。應考人之身分證字號、姓名、性別、考區、類科請審慎確認,在點選「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後,即不能修改。有特殊情形需修改者須於104年1月23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修改個人基本資料申請表」(第16頁,附表4)。
(四)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應考人須備妥個人數位照片電子檔,並依照系統指示上傳照片,照片電子檔須符合下列規格:
1. 數位照片電子檔原尺寸必須符合最近3個月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規格(1.5英吋寬×2.0英吋高)之灰階黑白影像或高階之彩色影像。
2. 數位照片須「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不得佩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450×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500 dpi,檔案以JPEG格式儲存(副檔名為JPG)。
二、列印報名相關表件(請於104年1月3日(星期六)起至104年1月10日(星期六)止以A4紙張彩色或黑白列印完成)
(一)報名表1份(印有應考人專屬之繳費帳號及網路報名識別碼)(第41頁,附錄5-1)。
(二)「10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核發教師證書個人基本資料表」1份(第42頁,附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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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報名信封封面」1份(第43頁,附錄5-3)。
(四)報名費繳費單1份(第45頁,附錄5-5;第46頁,附錄5-6)。
※應考人點選「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後,無法立即列印報名相關表件(為避免應考人上傳不符規格之照片,待照片審核通過後,始可列印報名表件):
1、於當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上傳資料,且已按下「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 之應考人,可於隔天上午8時起列印報名資料等相關表件。
2、於當日下午6時至隔天上午8時上傳資料,且已按下「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 修改」之應考人,可於隔天下午2時起列印報名資料等相關表件。
三、繳交報名費:
自104年1月3日(星期六)起至1月12日(星期一)止,請參閱第52頁附錄8「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每人新臺幣1,000元整。
另符合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規定之103年或104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報考人,其報名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低收入戶:免繳納報名費,惟需由電腦列印並簽署1,000元補助證明乙紙(請參閱第62頁,附錄11),並檢附於報名表件中。(未繳補助證明者需繳全額報名費1,000元)
二、中低收入戶: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700元,惟需由電腦列印並簽署300元補助證明乙紙(請參閱第62頁,附錄11),並檢附於報名表件中。(未繳補助證明者需繳全額報名費1,000元)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相關規定如下:
1.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各直轄市、各縣市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者。
2.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等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清寒證明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不符免繳或減免報名費之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檢定類科\應試科目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幼兒園 | 國語文能力測驗 (包括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 幼兒發展與輔導 (包括生理發展與保育、認知、語言發展與輔導、社會、人格發展與輔導等) | 幼兒園課程與教學 (包括幼兒教育課程理論、課程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教學環境規劃以及教學與學習評量等) | |
特殊教育 學校(班) | 國語文能力測驗 (包括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 特殊教育學生 評量與輔導 (包括評量策略、評量工具、結果解釋與應用、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輔導、相關專業服務及家庭支援等) |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身心障礙組) (包括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含個別化教育計畫】、教學原理與設計【含教材教法】、教學環境規劃【含輔助性科技】、學習評量等。) | |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資賦優異組) (包括教育與教學模式、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含教學環境規劃】、教學原理與設計【含個別輔導計畫】、學習評量、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 | |||||
國民小學 | 國語文能力測驗 (包括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含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 兒童發展與輔導 (兒童發展包括生理、認知、語言、社會、道德、人格、情緒;「兒童輔導」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輔導倫理、團體輔導、學習輔導、兒童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心理與教育測驗) | 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 (包括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及學習評量等) | 數學能力測驗 (含普通數學及數學教材教法) |
中等學校 | 國語文能力測驗 (包括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青少年發展包括生理、認知、社會、道德、人格及情緒;青少年輔導包括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輔導倫理、團體輔導、學習輔導、行為輔導、生涯輔導、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及心理與教育測驗) | 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包括中等學校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及學習評量等) |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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