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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初試
報名 103年12月28日(日) 9時至16時
甄選 104年1月10日(六) 8時55分預備
公布答案 104年1月10日(六) 13時
申請試題疑義 104年1月10日(六) 13時至17時
公告疑義解答 104年1月11日(日) 13時
成績複查 104年1月15日(四) 9時至11時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104年1月16日(五) 10時
複試
報名 104年1月17日(六) 9時至12時
甄選 104年1月18日(日) 8時20分至8時50分報到
成績複查 104年1月22日(四) 9時至11時
公告正式錄取名單 104年1月23日(五) 17時
錄取分發、報到 104年1月27日(二) 9時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約進用辦法)。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資格及訓練辦法)。


貳、目的:為協助各校教保員甄選,秉持專業掄才,堅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以提高本市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教保員之素質。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無幼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報名資格:符合幼照法第20條、第21條、第57條規定,並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一)具備101年5月30日修正施行前之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二)具備101年5月30日修正施行前之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86年2月16日前已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資格報考者。
(三) 符合幼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者。


肆、簡章公告:103年12月1日(星期一)前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網址: www.center.kl.edu.tw/)、基隆市七堵區五堵國民小學(以下簡稱五堵國小)學校網站(網址: http://www.wdps.kl.edu.tw )及門首。


伍、報名方式
一、初試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附件7)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103年12月28日(星期日)9時至16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五堵國小(地址:基隆市七堵區百一街25號,電話:(02)2451-1457分機10)
(四)報名手續:
1.填妥初試報名表乙份(附件1-1),並貼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張。
2.填妥准考證乙份(附件2),並貼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張。
3.查驗國民身分證。
4.繳交「無幼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切結書」。(附件3)
5.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另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只(貼足32元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五)報名資格請參閱本簡章「參、甄選資格」,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資格審查。複試報名時,即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六)既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複試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附件7)報名並審查資格,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104年1月17日(星期六)9時至12時,逾時不予受理,視同棄權。
(三)報名地點:五堵國小。
(四)報名手續:(繳交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填妥複試報名表乙份(附件1-2)
2.初試時貼有照片之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附件4)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合於報名資格之證明文件
(1)具備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ㄧ者:
A.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繳交畢業證書或修畢幼教、幼保之輔系、學位學程證明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B.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繳交幼稚(兒)園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或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或由內政部或地方政府所開立之乙、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教保核心課程或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C.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政府機構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2)具備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資格者:
「本辦法施行(93年12月23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86年2月16日前已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資格報考者。繳交結業證書及縣市政府開立自結業起迄今仍在同一職位之服務證明。
(3)符合幼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者。繳交結業證書及縣市政府開立之服務證明。
6.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7.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須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正本及影本各1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以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正本與影本各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認定,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8.複試資格審查切結書。(附件5)
9.簡歷表(附件6)一式4份,以供複試時口試委員參考。
10.繳交報名費新臺幣400元,另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2只(貼足32元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五)既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陸、甄選方式及時間
ㄧ、初試:採筆試方式,佔總分50%。應試者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入場應試。
(一)時間:104年1月10日(星期六)8時55分預備
(二)筆試科目: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三)採測驗題,測驗時間70分鐘,限使用2B鉛筆作答,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公布答案時間:筆試科目測驗題題目及答案於104年1月10日(星期六)13時公布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五)申請試題疑義:各科參考答案若有疑義時,請於104年1月10日(星期六)13時至17時,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8),以書面傳真方式向五堵國小(傳真電話:(02)2451-6200)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疑義解答於104年1月11日(星期日)13時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二、複試:採口試方式,佔總分50%。應試者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 入場應試。
(一)時間:104年1月18日(星期日)8時20分至8時50分報到
(二)口試包括自我介紹、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等
(三)採A、B二試,均須參加,每場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三次唱名不到視同棄權。


柒、甄選地點
一、初、複試考場:五堵國小。
二、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於104年1月8日(星期四),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基隆市五堵國小網頁及門首。


捌、成績複查
一、初試:104年1月15日(星期四)9時至11時,逕至五堵國小申請。
二、複試:104年1月22日(星期五)9時至11時,逕至五堵國小申請。
三、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9)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附件10)向基隆市103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會(設於五堵國小)申請複查,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新臺幣100元整,另需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只(貼足32元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玖、錄取公告
一、初試錄取名單公告時間:104年1月16日(星期五)10時。
二、正式錄取名單公告時間:104年1月23日(星期五)17時。
三、公告地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與五堵國小網頁及門首。
四、以網頁及門首公告為主,成績單寄達為輔,當事人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拾、錄取名額及方式
一、初試錄取27名 (以正取人數之3倍為原則),其最後一名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二、複試正取9名,備取5名,備取期限至104年4月30日止,本市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若有出缺,以書面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遞補結果並公告於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三、報考人員之初試(佔50%)、複試(佔50%)成績合併計算,錄取成績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其中任何一個科目0分,不予錄取)。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一)領有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3年9月1日之後)者。
(二)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三)筆試成績較高者。
(四)口試成績較高者。
(五)若上述資格及分數皆相同時,則於公開分發時由當事人公開抽籤決定之。


拾壹、甄選分發
一、分發地點:五堵國小。
二、分發時間:請正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於104年1月27日(星期二)9時報到,並辦理分發作業,正取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以書面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分發委託書(附件11)及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分發。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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