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8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03年新進職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報名期間 | 103年6月20日(五) 9:00至6月30日(一)18:00 |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
寄送資格條件證明文件 | 103年6月30日(含)以前 (郵戳為憑) |
請於6月3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相關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參第2-9頁各甄試類科資格規定) 2.具原住民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加分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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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3年7月21日(一) 9:00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直接由網頁查詢及列印 | |
測驗日期 | 103年7月26日(六)下午 | 設置臺北考區;請詳閱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 |
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 103年7月28日(一)12:00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3年7月28日(一)12:00 至7月29日(二)18:00 |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
測驗結果查詢 | 103年8月25日(一) 9:00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直接由網頁查詢及列印 | |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 103年8月25日(一) 9:00 至8月26日(二)18:00 |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 |
測驗複查結果通知 | 103年8月29日(五) | 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103年8月29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應考人,當日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 |
第 二 試 : 口 試 |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3年8月25日(一) 9:00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
測驗日期 | 103年8月31日(日) | 僅設臺北考區;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科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 |
錄取名單公告 | 103年9月5日(五)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輔以郵寄方式通知),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甄試職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合計正取31名、備取45名,有關各類科所需具備學歷、經歷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一)甄試專長類科:土木工程
甄試職別 | 一級工程員 |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土木工程職組各類科考試。 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建築師、建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應用科技、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球科學、地質科學、地震與防災工程、防災科技、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軍事工程、海洋系工程組、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動力機械工程、造船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系水利組、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科學、灌溉工程系(組、科)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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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工程力學及流體力學【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三)專業科目二:自來水工程【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
口試名額 | 45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11人 |
備取16人 |
(二)甄試專長類科:機電工程
甄試職別 | 一級工程員 |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機械工程、電力工程職系各類科考試。 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電機技師、電力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機械技師、機械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化及控制、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控制、兵器工程、冷凍空調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材料與製造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車輛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核子工程、海洋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船舶機械、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造船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模具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職業教育、醫學工程系(組、科)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且曾修習(1)流體機械(或流體力學)及工程力學或(2)電機機械及電力系統(或輸配電學)。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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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流體機械及工程力學【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三)專業科目二:電機機械及電力系統【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
口試名額 | 30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6人 |
備取9人 |
(三)甄試專長類科:資訊處理(硬體)
甄試職別 | 一級業務員 |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 或 2.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電子工程、電信工程或資訊處理職系各類科考試。 或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技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資訊處理、資訊管理、電子計算機工程、電子計算機運用、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科學與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系(組、科)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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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資訊處理(一),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1.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權重30% 2.資訊管理【選擇題】權重30% 3.資料處理【申論題】權重40% (三)專業科目二:資訊處理(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1.電腦網路【申論題】權重30% 2.資料庫應用【申論題】權重40% 3.資通安全【選擇題】權重30% |
口試名額 | 10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2人 |
備取3人 | |
其他說明 | 本類科錄取人員之工作時間須配合四班二輪,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
(四)甄試專長類科:資訊處理(軟體)
甄試職別 | 一級業務員 |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 或 2.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電子工程、電信工程或資訊處理職系各類科考試。 或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技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資訊處理、資訊管理、電子計算機工程、電子計算機運用、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科學與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系(組、科)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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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資訊處理(一),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1.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權重30% 2.資訊管理【選擇題】權重30% 3.資料結構(含資料庫)【申論題】權重40% (三)專業科目二:資訊處理(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1.系統分析與設計【申論題】權重50% 2.程式設計(VB.Net)【非選擇題】權重50% |
口試名額 | 10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2人 |
備取3人 |
(五)甄試專長類科:企業管理
甄試職別 | 一級業務員 |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 |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文、法、商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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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自來水常識【選擇題占80%、非選擇題占20%】,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1.北水處自來水服務,如淨水、供水、水質、抄表、收費、申請……等。 2.用戶用水設備、水表之功能、運作及構造……等基礎原理或規定,如「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設計作業手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等。 (三)專業科目二:管理學及統計學【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1.管理學:含公用事業管理、服務業管理、行銷管理、生產與作業管理、組織行為與管理、研究發展管理、策略管理、國際企業管理等 權重50% 2.統計學:含統計學原理、次數分配、常用機率分配、抽樣分配與方法、估計與檢定、變異數分析、廻歸與相關、無母數統計方法、時間數列與預測、指數編製原理等 權重50% |
口試名額 | 20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4人 |
備取6人 |
(六)甄試專長類科:財務會計
甄試職別 | 一級業務員 |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審計、經建行政或商業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 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會計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法、商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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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財務管理及中級會計學【選擇題占80%、非選擇題占20%】,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三)專業科目二:稅務法規及保險法規【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1.稅務法規:含營業稅、綜所稅、印花稅及稅務常識,權重50% 2.保險法規:含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保費計算,權重50% |
口試名額 | 15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3人 |
備取4人 |
(七)甄試專長類科:法制
甄試職別 | 一級業務員 |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或 2.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各類科考試。 或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律師考試及格。 |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法律學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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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申論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三)專業科目二:行政救濟法規(含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政府採購法及國家賠償法【申論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
口試名額 | 15人 |
錄取名額 | 正取3人 |
備取4人 |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認)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2.以上所列畢業證書或國家考試及格證書等資格條件限於103年6月30日(含)前取得。103年應屆畢業(含獨立學院)之應考人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仍准先行報考,惟須檢附學生證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嗣後倘獲本院通知參加103年8月31日第二試(口試)者,應考人應攜帶已取得之畢業(學位)證書影本繳驗;口試當日未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所繳交報名費用不得申請退費。
3.應考人須於103年6月30日(含)以前,將符合上表各甄試類科資格條件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03年新進職員甄試專案組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備應試資格。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並通知辦理全額退費。
4.具優惠加分資格者,須於103年6月30日(含)以前限時掛號郵寄文件並繳附相關證明:
(1)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附戶籍謄本。
(2)身心障礙人員請繳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正反面影本。
具有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身分者,凡逾期、未繳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5.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其他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其他:應考人未具下列各項情形者,始得報名;如於事後發現者,應取消其應試或錄取資格: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項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4.依法停止任用。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宣告(中華民國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症狀」者,不在此限。
貳、甄試方式
甄試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考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2頁至第8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依序擇取公告甄試各專長類科口試名額(請參閱第2頁至第8頁)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經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人員,如因資格未符或所繳交證件不齊全,致使參加口試人數不足額者,不另通知遞補人員參加。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年6月20日(星期五)9:00起,至6月30日(星期一)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最新消息區(http://www.twd.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網頁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甄試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具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人員加分身分者,請於103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相關證明文件。另103年應屆畢業(含獨立學院)之應考人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仍准先行報名,惟須郵寄學生證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科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科。
肆、薪給
(一)本甄試錄取人員,其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正式進用後之薪給,依其甄試職別說明如下:
1.一級工程員: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4職等1級)起薪。試用6個月期間每月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新進職員試用期間薪給表」規定支給薪給;試用期滿後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職員薪給表」規定支給薪給。
2.一級業務員: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4職等1級)起薪。試用6個月期間每月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新進職員試用期間薪給表」規定支給薪給;試用期滿後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職員薪給表」規定支給薪給。
(二)本甄試進用人員嗣後之升遷、考核(按年終考核結果晉薪級及升任高一職等)、調任及支薪,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及「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延伸閱讀:
臺北自來水102 年新進職員甄試 各類別錄取人員正取最低分數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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