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0

壹、彰化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3 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09:00

103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報名後請 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10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 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3 年 6 月 21 日(星期六)下午 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103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12: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3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12:00

103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 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 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09:00

103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 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 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3 年 7 月 1 8 日 ( 星期五 )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手機 簡訊通知。





第二試(口試)相關文件與應注意事項查詢 10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下載列印測 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報考 F5101、F5102 參加口試者, 須於 10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12:00 前,完成線上「金融人才性格測驗」。
測驗日期 103 年 7 月 2 0 日 ( 星期日 )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 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 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 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 入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3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 單移請彰化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 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彰化銀行及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資格條件說明:
(一)學歷: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應屆畢業應考人預計於 103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以前取得符合資格條件規定之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第二試(口 試),當天請檢附學生證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應考人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者,將撤銷錄取資格。
(二)其他必要資格條件:
1.儲備核心業務辦事員 MA(金融市場交易人員類-英文組、企金類-英文組),F5101、F5102:英語檢定成績證明影本。
2.一般行員(外務組),F5105~F5108: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三)除應屆畢業生學歷證明資格得於 103 年 7 月 31 日以前取得外;其餘畢業證書及應符合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書均應於 103 年 7 月 19 日以前取得。
(四)各甄試類別所規定之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書,報名時毋須提供;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五)各甄試類別試用考核標準,請參照「拾、錄取及進用」相關規定。

※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 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 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 銷其錄取資格。

四、本次甄試合計錄取 264 名(正取:157 名,備取:107 名)。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學歷、語言能力、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與題型,詳如下表:

甄試類別 進用
職等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與題型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儲備核心業 務 辦 事 員 MA(金融市 - 場交易人員 類-英文組) 必要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並已取得碩士(含)以 上學位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者: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以上檢定合格;
(2)多益(TOEIC)達750 分以上;
(3)托福(IBT)達71 分(含)以上或(ITP)達543 分(含)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達5.5;
(5)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達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達 S-2+以上,筆試達240 分以上;
(7)企業英檢(GEPT Pro)達專業級。
1.普通科目:
含國文及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含國際金融、貨 幣銀行學、經濟 學
◎非選擇題
臺北市 (F5101) 6
口試得加分項目:
1.具 1 年(含)以上證券或金融機構交易、商 品規劃、資金調度或行銷推展等相關工 作經驗。
2.全民財經檢定合格。
3.具初階外匯或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合 格證明書。
4.具初階或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 證明書。
儲備核心業 務 辦 事 員 MA(企金類 - -英文組) 必要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並已取得碩士(含)以 上學位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者: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以上檢定合格;
(2)多益(TOEIC)達750 分以上;
(3)托福(IBT)達71 分(含)以上或(ITP)達543 分(含)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達5.5;
(5)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達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達 S-2+以上,筆試達240 分以上;
(7)企業英檢(GEPT Pro)達專業級。
1.普通科目:
含國文及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含財務管理、國 際貿易學、經濟 學
◎非選擇題
新竹以北 地區
(F5102)
50
口試得加分項目:
1.全民財經檢定合格。
2.具初階或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 明書。
3.具初階外匯或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合 格證明書。
一般行員
(法律組)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 並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1.普通科目:
含國文及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含票據法、銀行 法、民法、強制執 行法
◎選擇題
大臺北 地區
(F5103)
【註】
10
(2)
一般行員
(櫃檯組)
必要條件: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 得畢業證書。
1.普通科目:
含國文及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含會計學概要、 貨幣銀行學概 要、銀行法概要 及票據法概要 ◎選擇題
大臺北 地區
(F5104)
【註】
30
(45)
口試得加分項目:
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或普通小型車駕 照。
一般行員
(外務組)
必要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 得畢業證書。 2.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1.普通科目:
含國文及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含會計學概要、 貨幣銀行學概 要、銀行法概要 及票據法概要
◎選擇題
大臺北 地區
(F5105)
【註】
30
(45)
新竹縣市 地區
(F5106)
4
(4)
試得加分項目: 具備普通小型車駕照。 雲嘉南 地區
(F5107)
10
(5)
恆春地區
(F5108)
2
(1)
客服人員 必要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 得畢業證書。
2.諳國、台語。
3.須配合 24 小時(含假日)輪班。
1.普通科目:
含國文及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金融常識
◎選擇題
臺北市
(F5109)
15
(5)
口試得加分項目:
1.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達3級或N3級以上。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2)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3)托福(IBT)達 57 分(含)以上或(ITP)達 460 分(含)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達 4;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達 ALTE Level 2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達 S-2 以上,筆試達 150 分以上;
(7)企業英檢(GEPT Pro)達實用級以上。

【註】大臺北地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參、甄試方式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科目內容,請參照「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 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
(一)儲備核心業務辦事員 MA(含金融市場交易人員類-英文組、企金類-英文組):
  按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正取名額 3 倍之人數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其餘甄試類組:
按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正取與備取合計名額 2 倍之人數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三)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09:00 起參閱本院「彰化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以下簡稱:甄試專區)」。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 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09:00 起至 103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 18: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1.彰化銀行(https://www.chb.com.tw)
2.台灣金融研訓院/彰化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3chb/)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依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應考人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代碼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於本院甄試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款手續費 30 元後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


伍、待遇及福利
一、支薪如下所示:
(一)儲備核心業務辦事員 MA:每月薪資新臺幣 45,000 元(含伙食代金)。
(二)一般行員(法律組):試用期間每月薪資新臺幣 35,844 元(含伙食代金);試用期滿每月薪資新臺幣 37,044 元(含伙食代金)。
(三)一般行員(櫃檯組、外務組)、客服人員:試用期間每月薪資新臺幣 31,630元(含伙食代金);試用期滿每月薪資新臺幣 32,830 元(含伙食代金)。
二、彰化銀行員工依相關規定目前享有年節獎金、績效獎金、員工存款、員工貸款、勞健保、退休金優惠存款、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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