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9
主旨:舉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5月1日考試院第11屆第28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下附表。
等 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組別 | 性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
名額 | 用人機關 | 小計 | 合計 | |||||||
三 等 |
法務 行政 |
司法 行政 |
公證人 | 不拘 | 3 | 司法院 | 71 | 489 | ||
觀護人( 選試少 年事件處理法) |
不拘 | 6 | 司法院 | |||||||
觀護人( 選試社會 工作概論) |
不拘 | 5 | 法務部 | |||||||
家事調查官 | 不拘 | 12 | 司法院 | |||||||
行政執行官 | 不拘 | 3 | 法務部 |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5 | 法務部 | |||||||
檢 察 事 務 官 |
偵查實務組 | 不拘 | 3 | 8 | 法務部 | |||||
財經實務組 | 不拘 | 3 | ||||||||
電子資訊組 | 不拘 | 1 | ||||||||
營繕工程組 | 不拘 | 1 | ||||||||
矯正 | 監獄官 | 男性 | 20 | 28 | 法務部 | |||||
監獄官 | 女性 | 8 | ||||||||
刑事 鑑識 |
法醫 | 公職法醫師 | 不拘 | 1 | 法務部 | |||||
四 等 |
法務 行政 |
司法 行政 |
法院書記官 | 不拘 | 99 | 司法院55名 法務部44名 |
365 | |||
法警 | 不拘 | 36 | 司法院23名 法務部13名 |
|||||||
執達員 | 不拘 | 29 | 司法院 | |||||||
執行員 | 不拘 | 4 | 法務部 | |||||||
矯正 | 監所管理員 | 男性 | 165 | 197 | 法務部 | |||||
監所管理員 | 女性 | 32 | ||||||||
五 等 |
法務 行政 |
司法 行政 |
錄事 | 不拘 | 40 | 司法院31名 法務部9名 |
53 | |||
庭務員 | 不拘 | 13 | 司法院 | |||||||
備 註 |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 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下附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組別 | 選試外國文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 等 |
安 全 |
安 全 保 防 |
調查工作組 | 英文 | 17 |
西班牙文 | 1 | ||||
法文 | 1 | ||||
韓文 | 1 | ||||
法律實務組 | - | 12 | |||
財經實務組 | - | 4 | |||
化學鑑識組 | - | 1 | |||
醫學鑑識組 | - | 2 | |||
電子科學組 | - | 10 | |||
資訊科學組 | - | 12 | |||
營繕工程組 | - | 7 | |||
小計 | 68 | ||||
四等 | 安全 | 安全保防 | 調查工作 | - | 10 |
財經實務 | - | 2 | |||
小計 | 12 | ||||
合計 | 80 | ||||
附註 |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 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三、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下附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組別 | 選試外國文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 等 |
安 全 |
情 報 行 政 |
政經組 | 英文 | 4 |
情報組 | 英文 | 7 | |||
國際組 | 英文 | 3 | |||
法文 | 1 | ||||
日文 | 1 | ||||
韓文 | 1 | ||||
資訊組 | 英文 | 6 | |||
電子組 | 英文 | 3 | |||
數理組 | 英文 | 1 | |||
公職資訊技師組 | 3 | ||||
合計 | 30 | ||||
附註 |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 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三、本考試錄取人員,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 查核辦法相關規定,接受安全查核。 |
四、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下附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組別 | 選試外國文 | 暫定需用名額 |
三等 | 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海巡行政 | 30 |
合計 | 30 | ||||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 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五、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下附表。
等別 | 職組 | 職系 | 組別 | 選試外國文 | 暫定需用名額 |
二等 | 安全 | 移民行政 | 移民行政 | - | 10 |
三等 | 安全 | 移民行政 | 移民行政 | 英文 | 40 |
日文 | 4 | ||||
西班牙文 | 1 | ||||
法文 | 1 | ||||
韓文 | 3 | ||||
葡萄牙文 | 1 | ||||
越南文 | 9 | ||||
泰文 | 5 | ||||
印尼文 | 4 | ||||
德文 | 1 | ||||
俄文 | 1 | ||||
小計 | 70 | ||||
四等 | 安全 | 移民行政 | 移民行政 | - | 20 |
合計 | 100 | ||||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 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六、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一)三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3年8月16日(星期六)至18日(星期一)。
2、第二試口試:103年12月6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四等考試:
1、第一試筆試:103年8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僅法警類科):103年11月8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五等考試:103年8月16日(星期六)。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一)第一試筆試:103年8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103年11月8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第三試口試:103年12月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一)第一試筆試:103年8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103年11月8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第三試口試:103年12月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一)第一試筆試:103年8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103年11月8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第三試口試:103年12月6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一)第一試筆試:103年8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103年11月8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第三試口試:103年12月6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參、考試地點:本5項考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同時舉行,第二試及第三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5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5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一)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二)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伍、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表於第一試榜示後寄發),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二、前項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規定辦理外,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陸、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各類科國文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型。
柒、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3年5月13日起至5月22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一)本5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三)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五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修習相關課程之資格報考。
3、以普通、初等考試或相當普通、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之資格報考。
4、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
5、以國外學歷報考。
6、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7、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8、姓名有罕見字。
(四)無紙化報名方式注意事項: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三、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3年5月23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捌、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類科應試科目「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科目之「強制執行法」部分、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應試科目「民事訴訟法」,於該應試科目考試時,附發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
玖、本5項考試應考人,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後備軍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拾、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5項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延伸閱讀: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