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7
試別 | 要項 | 時間 | 備註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報名期間 | 102 年9 月16 日(星期一)09:00 至 9 月26 日(星期四)18:00 | 1.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注意繳款期 限,逾期恕不受理 2.具睦鄰身分及加分身分者,請於9 月26 日(含)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相 關證明文件(郵戳為憑) |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 驗入場通知書 | 102 年10 月21 日(星期一) |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 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 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 |
測驗日期 | 102 年10 月27 日(星期日) | 設置台北、台中、高雄考區,測驗 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 不得入場應試 | |
試題與解答公告 | 102 年10 月28 日(星期一) | 12: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2 年10 月28 日(星期一)12:00 至 10 月29 日(星期二)12:00 | 至本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 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
測驗結果查詢 | 102 年11 月25 日(星期一) | 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不另寄 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 |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 102 年11 月25 日(星期一)09:00 至 11 月26 日(星期二)18:00 | 至本院網站登入申請成績複查,逾 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 |
測驗成績複查寄發 | 102 年11 月29 日(星期五) |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除以手機簡訊通 知外,並以掛號寄出 | |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 驗入場通知書 | 102 年11 月25 日(星期一) | 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注意事項,不另行寄發通知書 |
測驗日期 | 102 年11 月30 日至12 月1 日 (星期六、日) | 設置桃園、高雄考區。請詳細參閱 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 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 到者視同棄權 | |
錄取名單公告 | 102 年12 月9 日(星期一) | 至本院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 單移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同時 辦理後續事宜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資格條件、甄選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學歷: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註: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第二試測驗當天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者,將不得入場應試。
(四)其他:
1.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4)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中華民國98 年11 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7)依「中油公司專案精簡人員作業注意事項」辦理專案精簡退休或資遣者。
(8)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10 年者。
2.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 歲者應即退休。
二、甄選類別、甄選方式、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本次甄選總計錄取359 名(含一般名額295 名、睦鄰名額64 名),有關各類別錄取名額、甄選方式、工作地區、工作性質如下:
(一)一般名額: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測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第二試除「事務類」僅考口試外,其餘類組均須參加口試及現場測試。
1.煉製類:79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 | E8301 | 2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煉油、公用、油品輸儲、 消防、檢驗及設備維修等 現場操作。 ●試驗操作、化驗、產品之 技術服務、工安環保、工 程查核、工場操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桃園、新北 | E8302 | 21 | ||
苗栗 | E8303 | 4 | ||
中彰投 | E8304 | 4 | ||
嘉義 | E8305 | 18 | ||
高雄 | E8306 | 29 | ||
花蓮 | E8307 | 1 |
2.機械類:29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 | E8308 | 3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公用、儲運設備、安全裝 置之定期安全檢查、機械 設備維修、安裝、配管、 工程監造、繪圖、設計、 物理探勘及從事高架作 業與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 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 台灣各地(工)區。 |
台北、新北 | E8309 | 3 | ||
桃竹苗 | E8310 | 14 | ||
台中 | E8311 | 2 | ||
彰化 | E8312 | 1 | ||
高雄 | E8313 | 4 | ||
雲嘉南 | E8314 | 2 |
3.儀電類:11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台北、 新北 | E8315 | 1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公用、儲運設備操作, 及儀電、電器設備維 修、配管、安裝、監造、 檢查,高架作業與相關 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苗栗 | E8316 | 6 | ||
嘉義 | E8317 | 1 | ||
高雄 | E8318 | 3 |
4.電氣類:18 名
※所需證照: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以上所述證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 | E8319 | 1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電機、電氣設備及線路 維修、配管、安裝、監 造、檢查、高架作業與 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 需短期或長期派駐台灣 各地(工)區。 |
台北、新北 | E8320 | 1 | ||
桃園 | E8321 | 4 | ||
竹苗 | E8322 | 5 | ||
高屏 | E8323 | 5 | ||
雲嘉南 及澎湖 | E8324 | 1 | ||
蘇澳 | E8325 | 1 |
5.土木類:10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桃竹苗 | E8326 | 2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土木施工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土木、建築工程監造、繪 圖、設計及從事高架作業 與相關工作。 |
中彰投 | E8327 | 4 | ||
高屏 | E8328 | 3 | ||
雲嘉南 及澎湖 | E8329 | 1 |
6.安環類:4 名
※所需證照: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檢定合格;以上所述證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苗栗 | E8330 | 4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作業環境測定、工安檢 查、設備安全檢查、廢水 管理相關等或採油工程 之安環相關工作。 |
7.輸氣類:5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台北、新北 | E8331 | 2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機械常識 B.電腦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機械、儀電及輸儲等設 備操作與維修從事高架 作業等相關工作。 ●管線及輸配氣設備維護 保養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桃園 | E8332 | 2 | ||
竹苗 | E8333 | 1 |
8.油料操作類:74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 | E8334 | 3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油料輸儲、灌裝、工程、 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汽車、漁船加油(氣)站及 其設備修護等相關工 作。 ●鍋爐操作業務。 ●需配合日夜輪班。 |
台北、新北 | E8335 | 5 | ||
桃竹苗 | E8336 | 14 | ||
中彰投 | E8337 | 16 | ||
雲嘉南 及澎湖 | E8338 | 17 | ||
花東 | E8339 | 4 | ||
高屏 | E8340 | 15 |
9.航空加油類:7 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桃園 | E8341 | 7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子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航空加油服務、車輛設備 修護及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10.航空車輛修護類:2 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及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以上證照;以上所述證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台北 | E8342 | 1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子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車輛設備修護及相關工 作。 ●需配合特殊搶修作業出 勤。 |
金門 | E8343 | 1 |
11.探勘類:16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苗栗 | E8344 | 16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野外或海域從事鑽井工 作及高架作業。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 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 台灣各地(工)區。 |
12.事務類:22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基隆、台北、 新北 | E8345 | 6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 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 務、資料處理、審核、 彙編等相關工作。 |
桃園 | E8346 | 1 | ||
苗栗 | E8347 | 6 | ||
中彰投 | E8348 | 3 | ||
高屏 | E8349 | 4 | ||
雲嘉南 及澎湖 | E8350 | 2 |
13.消防類:18 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名額 | 甄選方式 | 工作性質 |
桃園 | E8351 | 11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 施行細則、各類場所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 準〈第一篇至第五 篇〉】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擔任消防車駕駛、廠區巡 查、演習、警戒及各類災 害搶救、消防安全、救護 及捕蜂捉蛇等相關工作。 ●需配合日夜輪班。 |
高雄 | E8352 | 7 |
(二)睦鄰資格及名額:
1.睦鄰資格:報考人除須符合「一、資格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1)應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含分區)連續6 個月以上。
(2)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連續滿10 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備註:
(1)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102 年9 月15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102 年9月15 日之前連續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102 年3 月16 日、92 年9 月16 日)
(2)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02 年9 月16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2.各類別工作性質及所需證照:同一般名額
3.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測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第二試均為口試及現場測試。
4.睦鄰名額:
(1)煉製類:30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錄取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桃園、新北 | E8353 | 18 |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 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 市。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高雄 | E8354 | 10 | (石化事業部)高雄市林園區。(99 年12 月25 日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 |
高雄 | E8355 | 1 | (天然氣事業部)高雄市永安區。 (99 年12 月25 日前稱高雄縣永 安鄉) | |
高雄 | E8356 | 1 | (天然氣事業部)高雄市彌陀區。 (99 年12 月25 日前稱高雄縣彌陀 鄉) |
備註:
◎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2)機械類:6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錄取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新北 | E8357 | 1 | (液化石油氣事業部)新北市瑞芳 區海濱里、瑞濱里、深澳里。(99 年12 月25 日前稱台北縣瑞芳鎮海 濱里、瑞濱里、深澳里)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桃園 | E8358 | 3 |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 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 |
台中 | E8359 | 2 |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市梧棲區、 沙鹿區、龍井區、清水區。(99 年12 月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 沙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
備註:
◎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3)電氣類:2 名
※所需證照: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以上所述證照限於102 年11 月29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錄取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桃園 | E8360 | 2 |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 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備註:
◎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4)土木類:1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錄取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台中 | E8361 | 1 |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市梧棲區、 沙鹿區、龍井區、清水區。(99 年12 月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 沙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土木施工 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備註:
◎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5)輸氣類:1 名
工作地區 | 類組代碼 | 錄取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台中 | E8362 | 1 |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市梧棲區、 沙鹿區、龍井區、清水區。(99 年12 月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 沙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機械常識 B.電腦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備註:
◎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6)消防類:24 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102 年11 月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 分 區 | 類組代碼 | 錄取 名額 | 睦鄰區域及範圍 | 甄選方式 | |
桃園 | 無 | E8363 | 9 |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 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 及其施行細則、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準〈第一 篇至第五篇〉】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
高雄 | 一 | E8364 | 2 | 煉製事業部 大林煉油廠 | 小港區鳳森里 | |
E8365 | 2 | 小港區鳳林里 | ||||
E8366 | 2 | 小港區鳳源里 | ||||
E8367 | 2 | 小港區鳳興里 | ||||
E8368 | 2 | 小港區龍鳳里 | ||||
E8369 | 2 | 小港區鳳鳴里 | ||||
二 | E8370 | 1 | 小港區山明里 | |||
E8371 | 1 | 小港區坪頂里 | ||||
E8372 | 1 | 小港區大坪里 |
備註:
◎上述第一及第二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5 里(海澄里、海昌里、海原里、海豐里、海城里)
◎第一、二分區任一里錄取人數不足時,由該分區其他里之睦鄰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各分區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其他分區之睦鄰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排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貳、甄選方式(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第二節考專業科目。
二、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下列方式通知參加第二試:
(一)一般名額:按各甄選類別及工作地區之錄取名額倍數(10 人以上者2 倍,4~9 人者3 倍,3 人以下者4 倍);
(二)睦鄰名額:按各甄選類別及工作地區(含分區)之錄取名額倍數(8 人以上者2 倍,3~7 人者3 倍,2 人以下者4 倍)。
三、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
(一)報考「事務類」,測驗當日僅需參加口試。
(二)其他類別,測驗當日需參加口試及現場測試。
叁、待遇與福利
一、錄取人員訓練期間6 個月,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訓練期間比照評價4等1 級支薪(月支23,625 元),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5 等1 級薪給(月支27,000元);前述薪給如中油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正式僱用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各項津貼、全勤獎金及工作獎金,另視中油公司營運情況核發績效獎金。
三、報考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中油公司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選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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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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