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5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報名期間 | 103年12月5日09:00 至12月16日18:00 |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
網路查詢及寄發入場通知書 | 103年12月29日 (星期一) |
請於103年12月29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地點、試場位置及入場通知書編號。 | |
測驗日期 | 104年1月4日 (星期日) |
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辦理,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 |
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 104年1月5日 (星期一) |
請於104年1月5日09:00起至本院網站查詢。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4年1月5日09:00 至1月6日18:00 |
至本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
測驗結果查詢及測驗結果通知書寄發 | 104年2月3日 (星期二) |
1.預定於104年2月3日起在本院網站公告並開放查詢。 2.依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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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 104年2月3日09:00 至2月4日18:00 |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 |
第 二 試 : 口 試 、 體 能 測 驗 |
網路查詢及寄發入場通知書 | 104年2月3日 (星期二) |
請於104年2月3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地點、時間、試場位置、第二試編號及應注意事項。 |
測驗日期 | 104年2月7、8日 (星期六、日) |
1.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2.集中於臺北地區舉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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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結果查詢及甄試結果通知書寄發 | 104年2月16日 (星期一 ) |
預定於104年2月16日起在本院網站公告並開放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後續事宜。 | |
甄試結果複查申請 | 104年2月16日09:00 至2月17日18:00 |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
註:(1)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電話洽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夜間及例假日,請多利用電子信箱:post@ tabf.org.tw (相關詢問事項將於3個工作日內回覆)。
貳、資格條件、甄選職階、類科、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應試人員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四)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104年2月6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二、職階:營運職-共8類科,合計正取名額18名、備取11名。
甄選類科 (類科代碼) |
學歷及資格條件 (註1) |
筆試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
外匯業務 (G4901)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外匯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已取得「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貨幣銀行學及票據法 (2)外匯業務 |
1.臺北地區 2.外匯交易相關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金融業務 (G4902)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 (2)票據法 |
1.臺北地區 2.金融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 | 2 | |
金融保險 (G4903)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保險公司保全實務作業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保險學 (2)保險法規及強制執行法 |
1.臺北地區 2.壽險契約保全及業務審核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投資管理 (G4904)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書)者(註2)。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投資學 (2)經濟學及財務工程 |
1.臺北地區 2.國內外金融商品投資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4 | 1 | |
資產營運 (G4905)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2)不動產投資(含分析、經營管理、估價) |
1.臺北地區 2.辦理固定 資產房地購置、資產營運、不動產投資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2 | |
法律行政 (G4906)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曾任法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及商事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1.臺北地區 2.資產營運及不動產投資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郵務法務 (G4907)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法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及商事法 (2)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1.臺北地區 2.各項採購與契約審閱、法律問題研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
建築設計1 (G4908)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或營建工程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建築設計與法規 (2)建築營造與估價 |
1.臺北地區 2.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 | 2 | |
建築設計2 (G4909) | 1.高雄地區 2.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三、職階: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分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19名、備取5名。
擔任工作:錄取分發區內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 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註1) |
筆試科目 | 錄取分發區 (類科代碼)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
郵儲業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及經濟學 (2)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中部地區 (G5001) |
新竹郵局、 苗栗郵局、 雲林郵局、 嘉義郵局 |
11 | 3 |
南部地區 (G5002) |
臺南郵局、 屏東郵局、 台東郵局 |
8 | 2 |
四、職階:專業職(一)-共15類科,合計正取名額66名、備取36名。
甄選類科 (類科代碼) |
學歷及資格條件 (註1) |
筆試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
法律事務 (G5101)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
1.臺北地區 2.法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電子商務 (企劃行銷) (G5102)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電子商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電子商務 (2)行銷學 |
1.臺北地區 2.電子商務、企劃行銷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 | 2 | |
一般金融 (G5103)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 |
1.臺北地區 2.儲金匯兌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3 | 22 | |
壽險核保 (G5104)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持有國內外保險學會壽險核保人員資格證書者。 3.曾任國內外保險公司健康保險核保業務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人身保險概論 (2)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 |
1.臺北地區 2.核保作業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 | 1 | |
壽險管理 (G5105)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 保險法規概要 (2) 保險學概要 |
1.臺北地區 2.壽險契約核保理賠業務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
金融投資 (G5106)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書)者(註2)。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經濟學概要 (2)投資學概要 |
1.臺北地區 2.國內外金融商品交易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2 | |
程式設計 (G5107)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程式開發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概要(含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分析及資料庫設計) (2)邏輯推理 |
1.臺北地區 2.程式開發、相關資訊系統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3 | 2 | |
電力工程1 (G5108)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輸配電學概要 (2)基本電學 |
1.臺中地區 2.局屋整修相關水電空調工程規畫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電力工程2 (G5109) |
1.高雄地區 2.局屋整修相關水電空調工程規畫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營建工程1 (G5110)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或營建工程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概要 (2)建築設計與圖學概要 |
1.臺北地區 2.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
營建工程2 (G5111) |
1.板橋地區 2.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營建工程3 (G5112) |
1.臺南地區 2.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
營建工程4 (G5113) |
1. 臺中地區 2.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營建工程5 (G5114) | 1高雄地區 2.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房地管理1 (G5115)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
1.臺北地區 2.房地資產經營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
房地管理2 (G5116) |
1.新竹地區 2.房地資產經營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1 | |||
房地管理3 (G5117) |
1.彰化地區 2.房地資產經營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
房地管理4 (G5118) |
1.雲林地區 2.房地資產經營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
郵政法務 (G5119)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概要 (2)郵政法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
1.臺北地區 2. (1)協助郵政法規制定、解釋及規章須知修訂 (2)契約之審核 (3)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 | |
物流業務 (G5120)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 企業管理 (2) 物流管理 |
1.臺北地區 2.物流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 | |
土木工程 (G5121)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土木或營建工程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 工程力學與結構概要 (2)測量學概要 |
1.花蓮地區 2.營繕工程規劃、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1 (G5122)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2)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
1.臺北地區 2.職業安全、職業衛生管理災害緊急應變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2 | - |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2 (G5123) |
1.臺南地區 2.職業安全、職業衛生管理災害緊急應變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
電子修護 (G5124)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基本電學 (2)自動化設備控制概要 |
1.澎湖地區 2.電子修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
1 | - |
五、職階: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分2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416名、備取152名。
擔任工作:各級郵局郵儲壽營業櫃台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註1) |
筆試科目 |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類科代碼)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櫃台業務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臺北郵局(G5201) | 45 | 10 |
板橋郵局(G5202) | 32 | 10 | |||
桃園郵局(G5203) | 55 | 10 | |||
臺中郵局(G5204) | 38 | 19 | |||
和平梨山郵局(註3) (由臺中郵局分發) (G5205) |
2 | 1 | |||
高雄郵局(G5206) | 50 | 30 | |||
基隆郵局(G5207) | 19 | 2 | |||
三重郵局(G5208) | 57 | 15 | |||
新竹郵局(G5209) | 9 | 5 | |||
彰化郵局(G5210) | 8 | 2 | |||
嘉義郵局(G5211) | 20 | 6 | |||
臺南郵局(G5212) | 6 | 3 | |||
苗栗郵局(G5213) | 6 | 2 | |||
南投郵局(G5214) | 13 | 7 | |||
雲林郵局(G5215) | 16 | 13 | |||
新營郵局(G5216) | 3 | 1 | |||
屏東郵局(G5217) | 8 | 4 | |||
恆春地區(註3) (由屏東郵局分發) (G5218) |
7 | - | |||
宜蘭郵局(G5219) | 3 | 3 | |||
花蓮郵局(G5220) | 9 | 8 | |||
臺東郵局(G5221) | 8 | - | |||
澎湖郵局(G5222) | 2 | 1 |
六、職階: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分6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86名、備取19名。
擔任工作:各級郵局郵務營業櫃台、各郵件(遞)部門郵件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註1) |
筆試科目 |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類科代碼)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郵務處理 | 高中(職)以上 畢業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
臺北郵局 (G5301) | 45 | 10 |
板橋郵局 (G5302) | 8 | - | |||
新竹郵局 (G5303) | 1 | 1 | |||
花蓮郵局 (G5304) | 2 | - | |||
臺北郵件 處理中心 (臺北地區) (G5305) |
20 | 5 | |||
臺北郵件 處理中心 (桃園地區)(註4) (G5306) |
10 | 3 |
七、職階: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分2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484名、備取90名。
擔任工作(註5):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註1) |
筆試科目 |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類科代碼)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郵遞業務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
臺北郵局(G5401) | 114 | 6 |
桃園郵局(G5402) | 71 | 5 | |||
臺中郵局(G5403) | 50 | 9 | |||
臺中港郵局(註3) (由臺中郵局分發) (G5404) |
10 | 5 | |||
高雄郵局(G5405) | 50 | 7 | |||
基隆郵局(G5406) | 19 | 2 | |||
三重郵局(G5407) | 15 | - | |||
新竹郵局(G5408) | 16 | 4 | |||
彰化郵局(G5409) | 20 | 6 | |||
嘉義郵局(G5410) | 6 | 3 | |||
臺南郵局(G5411) | 15 | 5 | |||
苗栗郵局(G5412) | 18 | 10 | |||
南投郵局(G5413) | 4 | 1 | |||
雲林郵局(G5414) | 12 | 7 | |||
新營郵局(G5415) | 10 | 5 | |||
屏東郵局(G5416) | 4 | 1 | |||
恆春地區(註3) (由屏東郵局分發) (G5417) |
4 | - | |||
宜蘭郵局(G5418) | 3 | 2 | |||
花蓮郵局(G5419) | 11 | 6 | |||
臺東郵局(G5420) | 18 | - | |||
澎湖郵局(G5421) | 4 | 4 | |||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G5422) |
10 | 2 |
八、職階: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分3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28名、備取13名。
擔任工作(註5):外勤大卡車駕駛、籃車運輸、郵件交運、上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甄選類科 (類科代碼) |
學歷及資格條件 (註1) |
筆試科目 | 錄取分發區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運輸業務1 (G5501)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大貨車駕照者。 |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
臺北郵局 | 6 | 6 |
運輸業務2 (G5502) |
臺北郵件 處理中心 |
16 | 7 | ||
運輸業務3 (G5503) |
臺中郵件 處理中心 |
6 | - |
註1:所列學歷及資格條件均需符合;所需各項證書、合格證明(書)係指核發機關(構)核發之正式證書、合格證明(書)並限於104年2月6日(含)前取得者。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註2:如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若為95年8月1日(含)後取得,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有效期限為專業科目測驗日起5年內者,視為具備本項條件。
註 3:臺中港郵局、和平梨山郵局及恆春地區(含枋山鄉、車城鄉、牡丹鄉、滿州鄉及恆春鎮)等3個錄取分發區,因工作條件特殊,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自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滿3年後方得外調他區服務。有關以上3個錄取分發區之交通食宿等詳情請洽:
(1) 臺中港郵局及和平梨山郵局:臺中郵局人力資源室(聯絡電話:04-22215121 轉503)
(2) 恆春地區:屏東郵局人力資源室(聯絡電話:08-7330222轉502)
註4:本分發區錄取人員分發單位位於桃園國際機場,應自備交通工具且需配合輪值夜班。
註 5: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所擔任工作,尚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專業職(二)外勤各類科工作,因體力負荷較重,適合體能狀況佳、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
註6:各錄取分發區郵局轄區分發範圍內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詳情,請參閱「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post.gov.tw/)首頁>營業據點>尋找全國營業據點>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
參、甄試方式
一、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營運職: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各2科,共4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貳項。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普通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貳項。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二、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甄選類科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年12月5日09:00起至12月16日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
中華郵政公司(http://www.post.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www.tabf.org.tw/exam),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類科及應試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工作地區、錄取分發區或應試考區。
伍、待遇與福利
一、營運職: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3,055元)。
二、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3級薪級起薪(月薪32,065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郵遞業務類科全月約5,903元,運輸業務類科全月約7,619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延伸閱讀:
修正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甄選職階類科之應試資格及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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