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新進工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說 明 |
第 一 試 ︵ 筆 試 ︶ |
報名期間 | 103年11月26日(星期三)09:00 至12月16日(星期二)18:00 |
1.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2.具特殊身分加分者,請於12月16日前(郵戳為憑)郵寄相關證明文件。 |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4年1月19日(星期一) |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新進工員甄試」(以下簡稱本甄試專區)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 |
測驗日期 | 104年1月31日(星期六)下午 | 設置台南考區,測驗當日須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 |
試題與解答公告 | 104年2月2日(星期一)12:00 | 於本甄試專區公告。 | |
試題疑義申請 | 104年2月2日(星期一)12:00 至2月3日(星期二)12:00 |
至本甄試專區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
測驗結果查詢 | 104年3月2日(星期一) | 至本甄試專區查詢測驗結果,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 |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 104年3月2日(星期一)09:00 至3月3日(星期二)18:00 |
至本甄試專區登入申請成績複查,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 |
測驗成績複查寄發 | 104年3月6日(星期五) |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除以手機簡訊通知外,並輔以掛號寄出。 | |
第 二 試 ︵ 術 科 測 試 / 體 能 測 試 / 口 試 ︶ |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4年3月9日(星期一) | 至本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不另行寄發通知書。 |
測驗日期 | 104年3月15日(星期日) | 集中於台南考區舉辦,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 |
錄取名單公告 | 104年3月20日(星期五) | 至本甄試專區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時辦理後續事宜。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台糖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資格條件、甄試方式、甄試類別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限,並請參閱壹、一、(六)其他之2規定。
(三)性別:不限。
(四)學歷: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註 1:本項甄試之學歷為高職(中)畢業人員,較高學歷者請審慎評估後再報考,如獲錄取仍按高職(中)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註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五)體格:
1.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2.部分類別於第二試時應通過體能測試(請參閱壹、二、(二)第二試(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說明)。
(六)其他:
1.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4) 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5)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7)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2.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即退休。
3.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專案精簡人員處理要點」規定,錄取人員如為台糖公司專案精簡退休或資遣人員,不得再任職於台糖公司。
二、甄試方式: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各類別均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2.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3.專業科目:依各類別分別訂定。
4.筆試命題相當高職程度,均採選擇題(4選1)不倒扣。
(二)第二試(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排序,按各類別錄取名額3倍名額(詳見壹、三、甄試類別及錄取名額中之第二試名額)參加第二試,施測項目如下:
1.「業務管理」、「餐旅」類別:口試。
2.「農業」類別:體能測試、口試。
3.「畜牧」、「機械」及「電機」類別: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及口試。
三、甄試類別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總計錄取32名,有關各甄試類別、錄取名額、報考資格、專業科目、工作性質簡述及工作地點等事項如下:
項次 | 甄試類別 (類別代碼) |
錄取名額 | 第二試名額 | 報考資格 (均須符合) |
專業科目 【占第一試(筆試)成績比率】 |
工作性質 簡述 | 工作 地點 | 備註 | |
學歷 科別 | 其他 條件 | ||||||||
1 | 業務管理 (G5601) |
5 | 15 | 高職(中)畢業,科別不限 | 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A.管理學概要(35%) B.計算機概論(35%) |
1.公司商品推廣 2.加油站站務 工作(需輪班) |
各營業據點 | |
2 | 畜牧 (G5602) |
4 | 12 | 高職(中)畜產保健、動物保育、畜牧、獸醫等相關科畢業 | 無 | A.家畜各論(豬學)
(35%) B.禽畜保健衛生(豬學) (35%) |
1.畜殖場養殖工作 2.需輪值夜班 |
台中 以南 |
|
3 | 農業 (G5603) |
14 | 42 | 高職(中)農機、農藝、園藝、農場經營、造園、森林等相關科畢業 | 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A.農業機械(35%) B.農業經營與管理(35%) |
1.曳引機駕駛 2.農場生產管理 3.農場灌排巡查 |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
|
4 | 機械 (G5604) |
2 | 6 | 高職(中)機械、電機、電子、儀電、機電等相關科畢業 | 無 | A.機械製造(35%) B.機械電學(35%) |
1.碼頭卸糖機械維護及原料倉儲管理 2.焚化廠機械儀器操作及維修(需輪班) |
高雄 屏東 |
|
5 | 電機 (G5605) |
6 | 18 | 高職(中)機械、電機、電子、儀電、機電等相關科畢業 | 無 | A.基本電學(35%) B.電工機械(35%) |
1.焚化廠機械儀器操作及維修(需輪班) 2.製油工場製程操作 3.汽電共生場設備操作維護(需輪班) 4.卸船操作輸送作業 |
高雄 屏東 |
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或「荷重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證照者為佳,並於口試時出示證照 |
6 | 餐旅 (G5606) |
1 | 3 | 高職(中)餐飲觀光、餐飲管理、餐飲技術、觀光事業等相關科畢業 | 無 | A.餐飲服務(35%) B.旅館實務(35%) |
餐旅服務及 管理等相關 業務 | 花蓮縣 光復鄉 |
|
合計 | 32 | 96 |
(二)「工作地點」均以單位所在地敘明,應考人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三)各類別報考學歷科別列有「相關科」者之認定,以高職(中)或具有同等學力之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與該筆試專業科目名稱相近之課程至少1科,並持有該課程證明。
貳、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一)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國文占15%、英文占15%),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70%(A、B各占35%)。
(二)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原始分數、(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3)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5)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6)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特殊身分加分: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0%;惟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0%列計。
三、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以100分計,測試項目如下。
類別 | 術科測試項目 | 類別 | 術科測試項目 |
業務管理 | (無須參加測試) | 機械 | 手弓鋸鋸切鋼板 |
畜牧 | 初生仔豬剪齒及斷尾 | 電機 | 三路開關接線 |
農業 | (無須參加測試) | 餐旅 | (無須參加測試) |
類別 | 測試項目 | 測試內容 | 評分項目 |
畜牧 | 初生仔豬剪齒及斷尾 | 1.以斜嘴鉗執行初生仔豬剪齒(8顆)及斷尾作業。 2.材料及工具:初生仔豬1頭、斜嘴鉗、消毒碘酒、手套。 3.測試時間2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
1. 正確完成仔豬剪齒(8顆)及斷尾,時間在30秒 (含)以內者得100分,31秒至1分鐘(含)者得75分,1分1秒至1分30秒(含)者得50分,1分31秒至2分鐘(含)者得25分,超過2分鐘者不給分。 2. 仔豬有(1)剪齒不平整、(2)剪齒位置不正確、(3)仔豬牙床或舌頭受傷流血、(4)仔豬掉落地面、(5)斷尾後未消毒等情形者,每項扣10分。 |
機械 | 手弓鋸 鋸切鋼板 |
1.依現場發給之試題圖樣於鋼板劃鋸切線後,正確安裝手弓鋸並依鋸切線鋸斷鋼板,測試時間20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2.材料及工具:長×寬約80㎜×80㎜,厚10㎜之S25C鋼板1塊、鋸弓1具、12"/24TPI之HSS鋸條2條(鋸條斷裂者不再提供)、V型規、游標式高度計(含劃線針)、奇異筆、鋼尺、工作桌(已安裝老虎鉗)。 |
1. 依鋸斷鋼板之時間長短給分,占40分。未依鋸切線鋸斷或未鋸斷鋼板者不給分。 2. 依圖樣量測鋸斷鋼板之指定位置(2處)尺寸準確度,各占30分。 |
電機 | 三路開關接線 | 1.依現場發給之試題圖樣於配電板完成配線,測試時間15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2.材料及工具:配電板及零件1組、斜口鉗1支、尖嘴鉗1支、一字及十字螺絲起子各1支、三用電表1個。 |
1. 電源電壓選用占10分。 2. 電燈功能占30分。 3. 插座功能占20分。 4. 配線及固定占40分。 |
四、第二試(體能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測試項目如下。
類別 | 體能測試項目 |
業務管理 | (無須參加測試) |
畜牧 | 負重物20公斤跑走50公尺 |
農業 | 負重物20公斤跑走50公尺 |
機械 | 手提滅火器跑走50公尺 |
電機 | 手提滅火器跑走50公尺 |
餐旅 | (無須參加測試) |
項目 | 施測內容 | 合格標準 |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 1.肩扛(或手抱)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時間在15.00秒(含)以內 |
手提滅火器跑走50公尺 |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之動作或雙手提。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時間在15.00秒(含)以內 |
五、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二)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三)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等)。
(四)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六、甄試總成績計算
(一)「業務管理」、「餐旅」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30%。
(二)「農業」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30%,第二試(體能測試)採合格制,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三)「畜牧」、「機械」及「電機」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40%,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占4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0%,第二試(體能測試)採合格制,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四)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及進用
(一)第二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之錄取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餘均列為備取。
(二)同一類別應考人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專業科目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5)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6)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7)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三)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錄取人員不得要求更改類別,且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四)錄取人員經分發服務單位後,3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
(五)進用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金)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考。
叁、報名期間、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起至103年12月16日(星期二)18:00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簡章同時建置於台糖公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sugar.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新進工員甄試」(以下簡稱本甄試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四)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每人僅可擇一類別報考(以代碼區分);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別。
(五)報考「業務管理」及「農業」類別者,需具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104年3月15日前取得)。
(六)具特殊身分加分者,網路報名後須於103年12月16日(含)前將「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新進工員甄試專案組收」;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資格。
備註: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台糖公司報名專區之「訂單查詢」列印郵寄封面及相關證明文件清單,並將「證明文件」依網站上列印「相關證明文件清單」之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用訂書機釘妥後,置入(A4規格)信封,貼妥網路上所列印「郵寄封面」後,彌封好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具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肆、報到與敘薪
一、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或報到後未能完成試用,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二、錄取人員試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間比照評價4等2級支薪(月支23,389元),前述薪給如台糖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試用期滿成績合格以評價4等2級正式僱用,嗣後升等依台糖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三、應考人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敘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辦理。
四、台糖公司現職人員報考本甄試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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