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甄試時程表

項目 內    容 日     期 備     註




公告 103年9月29日(一)起
至103年10月8日(三)止
為期十天
報名期間 103年9月29日(一)9:00起
至103年10月8日(三)17:00止
為期十天,一律採網路報名,完成繳費並郵寄報名表件後始完成報名程序(郵戳為憑)。繳款期限同報名期限,逾期恕不受理(繳費前請務必確認符合應考資格並可如期應考),繳費後概不退費。應考人應詳閱本簡章內容,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網路查詢並下載 「入場通知書」
(含試場公告)
103年10月22日(三)15:00 上網查詢測驗試場位置及下載「入場通知書」。
測驗日期
(含實地考試)
103年10月25日(六) 設基隆及高雄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測驗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入場通知書」,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公布試題答案 103年10月26日(日)11:00 請上網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3年10月26日(日)11:00起
至10月27日(一)11:00止
採網路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及公告錄取名單 103年10月31日(五)14:00 請上網查詢,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及「錄取結果通知書」。
  測驗結果
複查申請
103年10月31日(五)起
至103年11月3日(一)止
採書面申請(郵戳為憑),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測驗結果
複查通知
103年11月6日(四) 書面回覆

※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數,考生不得提出異議,並即予更正筆試、實地考試成績,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經報請本甄選試務委員會核定後,依成績高低補行錄取。


壹、依據

一、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

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甄選進用要點。


貳、應考資格、甄選職務類科、測驗科目、工作地區、工作內容及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四)兵役:不限。

(五)學歷:需符合各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二、各類科資格條件:

甄試職務為甲級船員、乙級船員,共計16類別,正取26名,備取121名,各類科所需具備學歷及資格條件、測驗科目、工作地區、工作內容及錄取名額如下表:

類別/職務/類科 學歷及資格條件
(均須符合)
測驗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1 甲級船員 /艙面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基隆港
2.工作內容: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10
2 甲級船員/艙面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蘇澳港
2.工作內容: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1 3
3 甲級船員 /艙面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高 雄港
2.工作內容: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 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12
4 甲級船員 /艙面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花蓮港
2.工作內容: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6
5 甲級船員 /輪機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基隆港
2.工作內容:負責工作船機艙機具之保養維護、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9
6 甲級船員 /輪機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蘇澳港
2.工作內容:負責工作船機艙機具之保養維護、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1 1
7 甲級船員 /輪機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高雄港
2.工作內容:負責工作船機艙機具之保養維護、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12
8 甲級船員 /輪機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5.筆試加分資格條件:
(1)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英、日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中,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檢定資格者,筆試總成績加5%。
(2)加分條件,至多採計1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1科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花蓮港
2.工作內容:負責工作船機艙機具之保養維護、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6
9 乙級船員 /艙面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1.工作地區:基隆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10
10 乙級船員 /艙面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1.工作地區:蘇澳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1 5
11 乙級船員 /艙面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1.工作地區:高雄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12
12 乙級船員 /艙面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1.工作地區:花蓮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1 5
13 乙級船員 /輪機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基隆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10
14 乙級船員 /輪機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蘇澳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1 3
15 乙級船員 /輪機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高雄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2 12
16 乙級船員 /輪機部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筆試:
專業科目:1科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1科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1.工作地區:花蓮港
2.工作內容:
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須配合輪班作業。
4.本次甄試錄取人員為港勤子公司儲備人力,將依港勤子公司成立及業務需要分發進用。
1 5
合計       26 121

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期間:103年9月29日(一)9:00起至103年10月8日(三)17:00止;郵寄表件請於103年10月8日以前(郵戳為憑),逾期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二、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exam.twport.com.tw/RegisterSite/Default.aspx)及郵寄表件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

(二)請在報名期間內進入報名系統登錄各項資料。報名資料登錄完畢並確認無誤後,以A4白紙列印報名正、副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三)報名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職務類科及工作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報名資料經確認傳送後即不可再變更甄選職務類科及工作地區

(四)除甄選職務類科及工作地區不可更改外,其他資料若不慎輸入錯誤,請在列印後以紅筆更正並簽章


肆、薪資

錄取人員之待遇依港勤子公司相關規定(需經行政院核定)支給,各職務支給約計如下:甲級船員起薪約新台幣38,000元;乙級船員起薪約新台幣30,000元。

資料來源: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延伸閱讀:







arrow
arrow

    國考應援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