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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2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
二、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施行細則。
八、原住民族教育法。
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協助各校教師甄選,秉持專業掄才,堅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以提高公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師資素質。


叁、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規定情事者。
二、甄選類別及報考資格:

編號 甄選類別 報考資格
1 國小一般類教師 具有國民小學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2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二)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註: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 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3 國小特教身心障礙類教師 具有國民小學階段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4 國小特教資賦優異類教師 具有國民小學階段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證書
5 學前身心障礙類教師
具有幼兒園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及幼兒園身心障礙類特教班合格教師證書
6 幼兒園教師 具有幼兒園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三、應考者如為下列身分之一,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現職之公私立學校合格教師經錄取並向分發學校報到後,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報名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亦於103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予以切結書方式報考:
1、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帅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詴應考者或實習教師,得檢附檢定考詴及格成績通知單或實習教師證書,准予至10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考,倘經錄取後未能於103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聘任資格。(附件1)
2、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2)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3、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未能於報名時取得修畢且及格之輔導專業相關知能學分證明之考生,得檢附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證明文件暨10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輔導專業相關知能學分證書之切結書(附件18)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無法於103年7月31日前取得修畢且及格之輔導專業相關知能學分證明,將視同無條件放棄專任輔導教師錄取資格。


肆、簡章公告:103年6月12日(星期四)公告於基隆市103年教師聯合甄選系統(以下簡稱甄選系統,
網址http://psexam.kl.edu.tw)。


伍、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初選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時間:103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3年6月30日(星期一)12 時止,至甄選系統登錄報名並完成繳費,逾時不予受理。
(三)繳費方式:
1.報名費為新臺幣1032元(含限時掛號郵資32元、不含轉帳手續費),103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3年6月30日(星期一)24 時整截止,依系統之說明完成繳費,逾時不予受理。
2.完成繳費後,請務必再確認轉帳代碼是否顯示轉帳成功,並請妥善保留轉帳成功單據。因系統需等待銀行繳費資料匯入,故請於繳費完成24小時後登入系統列印准考證(附件2),逾上述時限,仍無法列印准考證者,請洽全誼資訊(02-22642345),確認繳費作業。
3.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甄選資格,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選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選報名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選資格,不得異議。(因自始不符資格,故不得報名參加複選)

二、複選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報名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103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逾時不予受理,視同放棄應詴資格。
(三)報名地點: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地址:基隆市安樂區武崙街203 號,電話(02)24310018轉10-11】
(四)繳費方式:報名費為新臺幣432元(含限時掛號郵資32元),請於報名時親至現場報名繳費,逾時不予受理,視同放棄應詴資格。
(五)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報名手續:(繳交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 填寫報名表乙份。(附件3)
2. 國民身分證。(附件4)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各類科教師證書或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如實習教師證、教育學分證明、切結報考證件)。
5. 準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光面)一式兩張(一張貼於報名表上,一張貼於准考證上)。
6.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頇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正本及影本各1 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正本及影本各1份。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 份。
(4)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認定,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7.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432元(32元為掛號郵資)。(附件5)
8. 本人親自或持委託書(附件6)委託報名(不得通訊報名)。
9. 繳驗初選時貼有照片之准考證。
10.如具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且以切結書方式報考者,於錄取後,未能於切結期限內,依相關規定規取得教師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陸、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採初選(30%)及複選(口試30%、試教40%)方式辦理
ㄧ、初選:採筆試方式,應試者請攜帶初選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入場應詴。
(一) 時間:103年7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起
(二) 地點: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基隆市安樂區武崙街203號),電話:(02)24310018轉10、11。市公車:505,鐵店站。
(三) 初選項目及計分方式:

1 國小
一般類教師
筆試:占總分30%
1.國民小學教育學科(50%),命題範圍:
(1)教育概論(含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制度)
(2)兒童發展與輔導
(3)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
2.國語文(50%):以大學國語文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主
2 國小
專任輔導教師
3 國小
特教身心障礙類教師
筆試:占總分30%
1.國小特教教育學科(50%),命題範圍:
(1)教育概論(含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制度)
(2)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
(3)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2.國語文(50%):以大學國語文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主
4 國小
特教資賦優異類教師
5 學前身心障礙類教師
6 幼兒園教師
筆試:占總分30%
1.幼兒園教育學科(50%),命題範圍:
(1)教育概論(含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制度)
(2)幼兒發展與輔導
(3)幼兒園課程與教學等
2.國語文(50%):以大學國語文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主
備註 測驗題,以電腦閱卷,測驗時間70分鐘,考生應詴時請攜帶2B鉛筆

(四)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詴場位置時,於103年7月11日(星期五),公告於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門首及基隆市103年教師聯合甄選系統網頁。
(五)筆試科目測驗題題目及答案於103年年7月12日(星期六)13時公布於基隆市103年教師聯合甄選系統,請自行查看。各科參考答案若有疑義,請於103年7月12日(星期六)13時至17時,填具詴題疑義申請表(附件7)以書面傳真方式向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傳真電話:(02)24319744】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六)疑義解答於103年7月13日(星期日)13時起公告於基隆市教師聯合甄選系統網頁。

二、複選: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應試。
(一)時間:103年7月20日(星期日)上午8時起
(二)地點: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基隆市安樂區武崙街203 號),電話:(02)24310018 轉10、11。市公車:505,鐵店站。
(三)複選試場配置公告: 103年7月19日(星期六)12時起,公告於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門首及基隆市103年教師聯合甄選系統網頁。
(四)親赴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報到應詴,應試者應自備簡歷自傳表(附件8)及教學活動設計簡案(附件9、10、11、12-1、12-2)各一式二份,於報到時交予試場服務人員轉交考試委員。
(五)複選項目及計分方式:

報考類別 各項比重分配
1 國小
一般類教師
(一)口試:占總分30%,應考者須備妥自傳、專長及證書(證照)等資料應試。
(二)試教:占總分40%,以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國語文或數 學領域為範圍,自訂教學單元設計(附件9)。
2 國小
專任輔導教師
(一)口試:占總分30%,應考者須備妥自傳、專長及證書(證 照)等資料應試。
(二)試教(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占總分40%,模擬情境 於開始前15分鐘抽題。
3 國小
特教身心障礙類教師
(一)口試:占總分30%,應考者須備妥自傳、專長、證書(證 照)應試。
(二)試教:占總分40%,自行擬定包含情緒行為障礙等3名個案,分析每位個案之能力現況及特殊教育需求,據以 擬定個別之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並就學年與學期目標 擇一設計教學活動(附件10)。
4 國小
特教資賦優異類教師
(一)口試:占總分30%,應考者須備妥自傳、專長及證書(證 照)等資料應試。
(二)試教:占總分40%,自行擬定3名資賦優異個案,分析 每位個案之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 求,據以擬定個別之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並就學期與 學年目標擇一設計教學活動 (附件11) 。
5 學前
身心障礙類教師
(一)口試:占總分30%,應考者須備妥自傳、專長、證書(證 照)應試。
(二)試教:占總分40%,自行擬定包含情緒行為障礙等3名 個案,分析每位個案之能力現況及特殊教育需求,據以 擬定個別之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並就學年與學期目標 擇一設計教學活動(附件10)。
6 幼兒園教師 (一)口試:占總分30%,應考者須備妥自傳、專長及證書(證 照)等資料應試。
(二)試教:占總分40%,自編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 行大綱」精神之教學活動設計簡案(附件12-1)及課程 概念網(附件12-2)。
備註 1. 考生均需參與口試、教學演示,請考生依表定時間至試場應試。
2. 口試及教學演示同時交叉進行。
3. 教學演示部分,試教時間15分鐘(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三次唱名不到,視同棄權。
4. 試教者需自行設計試教內容,並繳交一式二份當日教學教 案。教具自備,試教場地僅提供CD手提音響及粉板。
5. 口試: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三次唱名不到視同棄權。

(三)計分方式:試教及口試時若兩場次以上者,則採原始分數Z分數常態轉換。Z分數常態轉換公式如下:
Z分數=A+B×Z
(A:各試場應試人得分平均數的平均。B:各試場應試人得分之標準差的平均。Z:應試人在該試場所得的個人Z分數)。


柒、錄取名額及方式
一、初複選錄取名額: 初選以正取名額之3倍人數錄取,最末名同分則增額錄取。
二、複選錄取名額

編號 甄選類別 複選(正取) 備註
1 國小一般類科教師 37 左列類別均屬暫訂,需依查報類別及缺額後,再行公告確定
2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3
3 國小特教身心障礙類教師 29
4 國小特教資賦優異類教師 2
5 學前身心障礙類教師 3
6 幼兒園教師 42


二、複選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限僅限於分發當日當次有效。
三、參加複選人員之筆試(佔30%)、試教(佔40%)及口試(佔30%)三項成績合併計算,錄取成績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其中任何一個科目0分,不予錄取)。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3年年3月22日之後)者優先。
(二)筆試成績較高者。
(三)各該教育專業測驗成績較高者。
(四)試教Z分數較高者。
(五)若上述資格及分數皆相同時,則於公開分發時由當事人公開抽籤決定之。


捌、甄選成績查詢、成績複查及錄取公告日期
一、甄選成績查詢:
(一)初選:103年7月14日(星期一)12時起,至基隆市103年教師聯合甄選系統查詢個人初選成績。
(二)複選:103年7月21日(星期一)12時起,至基隆市103年教師聯合甄選系統查詢個人複選成績。
二、甄選成績複查:
(一)初選:103年7月15日(星期二)9時至11時。
(二)複選:103年7月22日(星期二)9時至11時。
(三)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14)親自或持委託書(附件15)向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100元整。另需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只,貼足32元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三、甄選錄取公告:
(一)初選榜單:103年7月16日(星期三)14時,名單公布於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門首及基隆市103年教師聯合甄選系統網頁。
(二)正式錄取:103年7月23日(星期三)14時,名單公告於基隆市安樂區武崙國民小學門首及基隆市103年教師聯合甄選系統網頁,錄取名單以公告為主,成績單寄達為輔,當事人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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