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3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依屏東縣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決議辦理。
貳、甄選資格:
一、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者,始可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於複試報名時審查相關證明文件
1.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ㄧ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繳交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繳交修畢學分證明書或縣(市)政府開立之結業證書。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10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繳交縣(市)政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及迄今仍在同一園所之服務證明。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縣(市)政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2.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資格者:「本辦法施行(93年12月23日)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86年2月16日前已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資格報考者,繳交結業證書及縣(市)政府開立自結業起迄今仍在同一職位之服務證明。
二、報考者為下列身分之ㄧ者,應符合各該項規定:
(一)符合報名資格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2.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3年7月31日前,始符合於應考資格規定。
3.應考人應於103年7月31日前向分發報到之學校繳驗畢業(學位)證書。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曾任教師或公職退休、資遣報考者,需檢附核定退休、資遣公函,因故離職者,需檢附服務證明書(載明離職原因),因病退休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
(三)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三、如有未符合報名資格或持偽造證明文件者,一經查證屬實,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雇,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
參、甄選名額:
一、共正取18名,備取36名。(甄選會得視學校出缺情形調整名額)。
二、分為3個甄選區別(如下表),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與分區分發模式辦理,考生僅能擇一區別報名,不得重複報名,並於初試報名時選定應考區別,一經報名不得再更改。
甄選區別 | 所屬行政區域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第一區 | 屏東市、麟洛鄉、里港鄉、九如鄉、萬丹鄉、鹽埔鄉、長治鄉、萬巒鄉、高樹鄉
【31所國小附設幼兒園、4所鄉立幼兒園】 |
8 | 16 |
第二區 | 潮州鎮、竹田鄉、崁頂鄉、新園鄉、東港鎮、南州鄉、新埤鄉、林邊鄉、佳冬鄉、內埔鄉、枋寮鄉、枋山鄉、車城鄉、恆春鎮、琉球鄉
【44所國小附設幼兒園、8所鄉立幼兒園】 |
7 | 14 |
第三區 (原住民區) |
三地門鄉、瑪家鄉、霧台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滿州鄉
【30所國小附設幼兒園、7所鄉立幼兒園】 |
3 | 6 |
三、出缺學校名單於103年6月9日(星期一)公告於甄選網站及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四、103學年度倘有各公立幼兒園出缺者,依其各區備取名額遞補為正式人員,遞補時間至103年8月31日止有效,備取人員僅限於甄選區別內出缺學校,不得越區遞補。
肆、甄選方式:
一、甄選採兩階段方式辦理,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辦理。
(二)複試:採口試及試教方式辦理。
二、初試(筆試):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二科專業科目(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考試時間共計二節,每節70分鐘。
時 間 | 第一節 | 第二節 |
上午9:00~10:10 | 上午10:30~11:40 | |
考試科目 |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命題範圍與內涵 | 1. 幼兒生理動作、健康與安全。 2. 幼兒認知發展與輔導。 3. 幼兒語言發展與輔導。 4. 幼兒社會情緒發展與輔導。 5. 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6. 親職教育。 |
1. 課程設計。 2. 教材教法。 3. 幼兒園環境規劃。 4. 幼兒教保教學評量。 5. 班級經營與專業倫理。 |
(二)考試題型:每科為選擇題50題(單選題4選1),選項為(A)(B)(C)(D),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劃記,如未用2B鉛筆或劃記不清致使電腦無法判讀者,不予計分。
三、複試:包含口試與試教
(一)採分區辦理,口試及試教交叉進行,每人每試以18分鐘為限,依准考證編號編排順序。
(二)報考原住民區者,請以多元文化觀點設計教學內容及回應口試內涵。
(三)口試注意事項:
1.採委員提問方式,口試時間每人以8分鐘為限(含進退場時間)。
2.請準備個人履歷表一式2份(A4規格,以二頁為限,格式自訂,不列入評分),亦可攜帶個人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教學檔案或經歷資料僅供參考)。
3.口試範圍以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幼兒教保相關法令、幼兒教保經驗與個人生涯規劃、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等為主。
(四)試教注意事項:
1.試教時間每人10分鐘為限(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時無學生。
2.試教時,第一位應考者應於預備時間內至準備位置等候應試,當第一位應考者開始教學演示時,第二位應考者即應於準備位置等候,當試場工作人員唱名三次,如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3.試教題目:試教前30分鐘抽籤決定題目,現場撰寫教案,教案不列入試教分數。
4.除電子琴、粉筆、板擦、編寫教案紙張由試務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需用其他教學器材者,請自行準備。
伍、成績計算與排序:
一、初試(筆試)後按成績高低以各分區甄選名額之4倍人數錄取進入複試(口試、試教),最低錄取成績相同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不足額時全數參加複試。
二、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
(一)錄取總成績採計初試(筆試)及複試(口試、試教)成績之總和,總成績滿分為100分,按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
(二)甄選配分比例:筆試佔總成績30%(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佔15%、幼兒教保活動設計佔15%)、口試佔總成績30%、試教佔總成績40%。
初試(筆試)30% | 複試70% | ||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15%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15% | 口試30% | 試教40% |
(三)筆試、口試、試教每一項目原始成績滿分皆為100分,以原始成績計算該項目成績配分比例取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2位數),合計應考人成績。
(四)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口試、筆試之成績高低排定順序;各科成績皆相同時,則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序號較小者優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即使成績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1.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者。
2.口試或試教原始分數未達70分者。
三、加分審查條件:
(一)報考原住民區,具以下兩項證明文件者於筆試原始成績加分,但只能擇一項加分,加分後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1.具有原住民族之族語認證者:筆試原始成績加10%計算。
2.設籍屏東縣且屬原住民籍身分者:筆試原始成績加5%計算。
(二)具族語認證者應檢附族語證明文件,原住民籍者應檢附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符合資格應考人應於初試當日103年6月21日(星期六)中午12時至下午3時親自或委託他人(親持委託書)攜帶准考證正本及證明文件正、影本至崇蘭國小辦理加分條件資格審查。未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審查者,視同放棄加分,不得異議。
陸、甄選作業流程、日期、地點、說明或注意事項:
編號 | 項目 | 日期 | 地點 | 說明或注意事項 |
1 | 公告甄選簡章 | 103.5.23
(星期五) |
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不另販售: 1. 屏東縣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網站(以下簡稱甄選網站),網址: http://163.24.141.20/2014educator/ 2.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pt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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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筆試網路報名與繳費 | 103.6.9
(星期一)至 103.6.12 (星期四) |
1. 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或現場報名不予受理。 2. 自103年6月9日上午8時起至103年6月12日止,至甄選網站登錄報名,逾時網路登錄系統即自動關閉不再受理。 3. 報名費與繳費方式: (1)筆試報名費:新台幣捌佰元整(不含代收手續費),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2)繳費方式:請依甄選網站之繳費說明擇任一種方式繳納。 A、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費。 B、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C、使用網路ATM轉帳。 4. 自103年6月15日(星期日)起自行登錄甄選網站列印准考證(以A4 白色普通紙列印),始完成網路報名手續,請務必自行黏貼半年內兩吋正面脫帽半身之證件照片於准考證上,未黏貼照片者不予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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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筆試 | 103.6.21 (星期六) |
崇蘭國小 | 1. 試場座號(與准考證號碼相同)及試場對照表於103年6月20日(星期五)公告於甄選網站,於當日下午4時至5時30分開放看考場。 2. 若報名人數超過考場容量時,將於鄰近學校開闢試場。 3. 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如附件。 |
4 | 筆試加分審查 | 103.6.21 (星期六) 中午12時至下午3時 |
崇蘭國小 | 符合資格應考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親持委託書)攜帶准考證正本及證明文件正、影本(具族語認證者應檢附族語證明文件,原住民籍者應檢附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審查。 |
5 | 試題疑義反應 | 103.6.21 (星期六) 下午1時至 5時 |
1. 筆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於103年6月21日上午12時公告於甄選網站。 2. 應考人如有疑義,請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以傳真方式向崇蘭國小提出申請,傳真電話:08-7339701,逾時不予受理。傳真後請務必再以電話確認是否成功,確認電話為08-7333477轉14。 3. 試題疑義結果及正確答案於103年6月22日(星期日)下午1時公告於甄選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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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筆試成績公告 | 103.6.23 (星期一) |
筆試成績於103年6月23日下午8時前公告於甄選網站,應考者憑「准考證編號」及「身分證字號」自行登入查詢。 | |
7 | 筆試成績複查 | 103.6.24 (星期二)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
崇蘭國小 | 考生親持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准考證至崇蘭國小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壹佰元整。(委託時,請附委託書) |
8 | 公告進入複試名單 | 103.6.25 (星期三) |
進入複試名單於103年6月25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甄選網站,不另寄發書面通知書,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 |
9 | 複試報名及繳費 | 103.6.26 (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
崇蘭國小 | 1. 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需持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 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繳交影本,以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1) 報名表(自行黏貼兩吋照片,應與准考證相同) (2) 國民身分證(貼於黏貼資料表上)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符合甄選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5) 准考證正本 (6) 報考切結書 (7) 貼足限時掛號32元並書明報考人姓名及住址之信封一紙,如書寫不清無法投遞而延誤報到時間,視同棄權論,報考者不得異議。 3. 資料不齊者應於當日下午4時前補件,逾期不予受理。 4. 繳費方式:至報名現場繳費新台幣伍佰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10 | 複試 (口試、試教) |
103.6.28 (星期六) |
崇蘭國小 | 1. 複試試場配置圖於103年6月27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2. 考生應於103年6月28日上午7時40分至7時50分止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完成報到,8時抽題,上午8時30分開始口試與試教。 3. 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
11 | 複試成績線上查詢 | 103.6.29 (星期日) |
103年6月29日上午12時前於甄選網站公告複試成績,考生憑「准考證編號」及「身分證字號」至該網站查詢。 | |
12 | 複試成績複查 | 103.6.30 (星期一)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
崇蘭國小 | 考生親持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及准考證至崇蘭國小現場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委託時,請附委託書) |
13 | 錄取放榜公告 | 103.7.1 (星期二) |
甄選錄取名單於103年7月1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甄選網站。 | |
14 | 成績通知 | 103.7.2 (星期三) |
崇蘭國小 | 以掛號寄發成績單、錄取通知書。 |
15 | 公開分發作業 | 103.7.9 (星期三) |
崇蘭國小 | 上午9時30分前完成報到,不另行通知。 |
資料來源:屏東縣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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