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6
因應少年及家事法院設立的需求,法院要增設家事調查官,考試院院會已正式通過司法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新增三等家事調查官類科的應考資格與考試項目,應考資格規定,凡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系科都可報考。
家事調查官類科應考的專業科目則是,「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家事事件法」、「心理學」、「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諮商與輔導」、「調查與訪談實務」 等,考試科目主要是為因應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的用人需求。
考選部指出,立法院前年立法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要求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也要求引進家事調查官制度,協助法官調查、解決子女監護權判決等家庭紛爭。考選部因此配合研議,在司法人員特考增設三等家事調查官類科。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通過後,司法院要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專責處理少年及家庭事件,因相關單位業務需要,考選部去年已先在司法人員特考增設三等心理輔導員與心理測驗員兩個類科,今年再增設家事調查官類科。
未來家事調查官的主要工作,包括協助法官調查分析家庭紛爭形成的緣由,結合社會資源,提出協助解決方法。
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調查特定事項,包括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家事調查官也要採取實地訪視的方法調查,藉以深切地瞭解事件當事人、關係人之所有身心狀況等情形。
家事調查官制度由日本引進,主要是讓相關專業介入監護權官司,讓法官在審判監護權,有更多參考依據,做出更合情合理的判決。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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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考試規則新增三等家事調查官類科,修正三等觀護人類科應試科目,並增訂四等法警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
2013-02-22
考試院院會於昨(22)日審議通過考選部所提「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及第七條附表三修正草案」。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次修正均係配合用人機關需要,主要內容如次:
一、 三等考試新增家事調查官類科,其應考資格中凡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不限系科均得報考,應試專業科目為「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家事事件法」、「心理學」、「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諮商與輔導」、「調查與訪談實務」,以因應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之用人需求。
二、 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應試專業科目修正為「刑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諮商與輔導」、「犯罪學」、「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選試科目)」,並將依選試科目公告需用名額及按選填該選試科目之應考人擇優錄取,以符司法院、法務部有關少年觀護、成年觀護之實際業務需要。
三、 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增訂第二試體能測驗,其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男性應考人五分五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六分二十秒以內,並刪除該類科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規定,以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平等權之精神。
四、 三等及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電腦打字合格標準,由每分鐘40字提高為每分鐘60字。
考選部表示,有關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修正之詳細內容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登載,以供查詢。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預定於5月7日至16日報名,8月10日至12日筆試,有關考試類科及需用名額等訊息,需俟用人機關提報考試任用計畫到考選部後發布,惟實際考試類科及需用名額仍需俟考選部提送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核定後,以考選部發布之公告為準。有意報考之民眾,屆時均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閱。
資料來源:考選部
考選部公告 司法人員特考部分考試規則修改
2013-01-05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3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第6條附表二應試科目表及第7條附表三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對照表,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
三、旨揭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下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02年1月1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傳真:02-22361340,電子郵件信箱:000424@mail.moex.gov.tw)表示意見。
相關檔案 : 預告表 規則修正對照表 附表一修正對照表 附表二修正對照表 附表三修正對照表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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