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03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
重要日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報名期間 103年5月23日(星期五)09:00
至6月5日(星期四)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103年6月16日(星期一) 請至本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3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專區查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不另行郵寄入場通知書。
測驗日期 103年6月21日(星期六)下午 僅設台中考區
試題公告 103年6月23日 請於當日12:00後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3年6月23日12:00
至6月24日18:00
應考人可於本院網站申請試題疑義,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3年7月7日(星期一) 應考人於本院網站公告開放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103年7月7日09:00
至7月8日18:00
應考人可於本院網站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寄發複查結果 103年7月11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簡訊通知。









第二試相關文件與應注意事項查詢 103年7月7日(星期一) 請至本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3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專區查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不另行郵寄相關文件與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3年7月13日(星期日) 1.僅設台中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網路查詢甄試結果通知書 103年7月18日(星期五) 請於103年7月18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02)33653737。


壹、辦理依據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03 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契約書,受委託辦理本次甄選。


貳、錄取名額
本次甄選約僱人員正取 7 名及備取 14 名【備取人員自錄取公告之日起 2 年內遇缺依序遞補,逾該期限則喪失候用資格】。

職缺 類組名稱 測驗代碼 正取 備取
約僱人員 一般 F6401 7 14



參、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五、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於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當日繳交審核,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若為應屆畢業生獲通知參加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應切結可於 103年 7 月 31 日前畢業,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肆、甄選方式
本次甄試分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兩階段舉行。


伍、報名期間
103 年 5 月 23 日 09:00 起至 103 年 6 月 5 日 18:00,報名期間共計 14 天,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陸、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選資訊同時建置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http:// www.ntact.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
(http://www.tabf.org.tw/exam)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請應考人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各科目之題型均為四選一選擇題,滿分均以 100 分計):
(一)第一節「租稅法規概要」共計 50 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 50%。第二節「法學緒論概要」共計 50 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 50%。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正取名額 5 倍通知參加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 。
(二)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以第一節「租稅法規概要」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如「租稅法規概要」分數均相同時,增額進入第二試。

二、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之成績滿分以 100 分計,評分標準如下:
(一)每分鐘 14 字(含)以下電腦測試成績 25 分。
(二)每分鐘 15-29 字電腦測試成績 50 分。
(三)每分鐘 30-44 字電腦測試成績 60 分。
(四)每分鐘 45-59 字電腦測試成績 70 分。
(五)每分鐘 60-74 字電腦測試成績 80 分。
(六)每分鐘 75-89 字電腦測試成績 90 分。
(七)每分鐘 90 字(含)以上電腦測試成績 100 分。
以上電腦中文輸入錯誤率必須小於 10%,如錯誤率高於或等於 10%,電腦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電腦打字測試系統提供「倉頡」、「大易」、「注音」、「新注音」、「行列」、「無蝦米」輸入法,若應考人使用之輸入法未在前所列項目,請於 10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之前來電(02-33653737)以利處理,逾期則不予受理。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
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 80%、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 20%,二者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四、錄取及進用:
(一)本甄試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二)若甄選總成績相同者,以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排序,再有同分者,再依序以第一試(筆試)「租稅法規概要」科目原始分數、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成績、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打字字數較高者依序排列擇優錄取。
(三)正取及備取人員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四)正取及備取人員到職後一律先予試用,試用期間為 3 個月,經試用合格者始正式僱用,凡試用成績經考核不合格,得隨時通知終止試用,並註銷錄取資格。
(五)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報酬 5 等 280 薪點(約 33,908 元/月),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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