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4

考試院關院長中2日在該院第11屆就職5週年記者會中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規定,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分發任用。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為公務人員考試程序之一環。近3年來公務人員考試計有21人於訓練期間之表現不適任,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訓練資格,無法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關院長表示,保訓會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主管機關,為國家掄選適任公務人員,更為保訓會遑而不讓之使命。近3年來公務人員考試計有21人於訓練期間之表現不適任,其中不乏因品德操守不良、工作及學習態度不佳等因素導致,經輔導與指正後仍未有所改善,為落實採優汰劣政策,並為國家掄才把關,由保訓會廢止渠等人員之訓練資格,而無法完成考試程序任用為正式公務人員。

  未來,保訓會將賡續秉持嚴謹之態度,精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效,為國家嚴選適格、適性、適才之公務人員,以提升國家人力資源,進而提高國家競爭力。

資料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規劃部分公務人員考試訓練期間實施未占缺訓練

2013-07-12

考試院院會11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實施未占缺訓練之可行性分析報告」一案,分2階段實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實施未占缺訓練。第1階段先以用人機關與申辦考試機關有隸屬關係之特考為實施對象,預計於103年8月31日前推動;至第1階段高普初考(含用人機關與申辦考試機關無隸屬關係之特考)及第2階段之推動期程、法制研修及配套措施等,俟再行深入研議,另於適當時間報考試院。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為加強考用配合、提昇公務人力素質及施政品質,將配合任用需求人數,適當增加錄取人數外,訓練階段再擇優錄取,考試院自101年3月起,陸續針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占缺或未占缺訓練期間相關權利義務、是否全面採行未占缺訓練或分階段規劃實施之可行性等議題,邀集相關機關進行研析,由銓敘部擬具分析報告提報本屆第211次會議討論,並經決議交付全院審查會審查。

  黃秘書長並說明,案經101年12月6日及本(102)年6月20日召開2次審查會審查竣事,審查報告提今日院會討論通過本案,重點摘述如下:

一、實施未占缺訓練之推動期程
第1階段之特考部分(用人機關與申報考試機關有隸屬關係之特考),預計於103年8月31日前推動;至第1階段高普初考(含用人機關與申辦考試機關無隸屬關係之特考)及第2階段,牽涉層面較廣,為期周妥,將就其相關推動期程、法制研修及配套措施等,再行深入研議。

二、占缺與未占缺訓練人員之權利義務衡平
為使占缺與未占缺訓練人員權益趨於一致,銓敘部將於102年7月公告,自103年度之考試起,停止適用占缺與未占缺訓練兩者權益不一致之函釋;考選部則配合於各項考試報名應考須知內載明,俾利應考人有充足時間了解;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並配合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刪除第27條有關占缺訓練人員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規定。

資料來源:考試院


國家考試一律禁止使用公文圈圈申論尺,並自102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開始適用

2013-07-02

有關坊間販售之公文圈圈申論尺,國家考試可否使用一事,考選部說明如下:

 為求審慎,考選部經開會研商決議,公文圈圈申論尺明顯將公文程式載於其上,已逾越一般輔助作答整齊文具之必要程度,影響考試公平性,爰所有國家考試一律禁止使用,並自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開始適用。應考人如於考試期間使用該物品,依試場規則第7條第1款「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要物品」之規定,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3分至5分。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特別澄清,有關坊間販售之公文圈圈申論尺,並未經考選部審核,所聲稱之國家考試專用並非事實,應考人請勿輕信。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即將於7月5日起舉行,考選部再次提醒應考人,自本項考試開始即禁止使用公文圈圈申論尺,請應考人切勿攜帶進入試場,以免違反試場規則規定招致扣分。

資料來源:考選部


公務人員不佔缺訓練 明年8月上路

2013-07-01

新制首波鎖定特考

明年八月起,國考上榜,將不再保證能捧鐵飯碗!上榜的準公務員如受訓期間表現不佳,將直接退訓,由表現佳的增額者遞補。為避免衝擊過大,新制首波鎖定特定用人機關舉辦的特考,將有近三十類特考、約三十萬應考人受到影響。

估約30萬人受影響

以往國考應考人錄取公職,大多先分發佔缺,緊接著接受四個月的訓練,享有包括公保、退休年資併計等福利,再進入機關試用六個月後上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蔡璧煌說明,由於過去國考上榜幾乎等同於錄取,訓練成績不佳也照樣分發,國家舉才筆試至上,確有缺憾。

蔡璧煌指出,新政策「第一階段」最遲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前上路,以特考(不含地方、身障及原住民)為實施對象;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再納入高普初等考及其他特考。「第二階段」最晚一○六年底包括高普初等考及特考全面上路。

蔡璧煌說明,分兩階段實施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不佔缺訓練」,近兩年來已試辦檢討,也陸續建立訓練評鑑等配套;第一階段訓練不佳被淘汰後,有增額備取者可馬上遞補;近年來試辦的移民、外交特考等不佔缺訓練,即已陸續有準公務員被要求補訓或被廢止受訓資格。

未來正式進入第二階段,增加正額錄取名額後,將配合修公務人員考試、分發、訓練、任用等法令,明定筆試、受訓佔分比率、淘汰率,津貼發給額度,受訓表現不佳者就予淘汰。此項規劃最快本週提報考試院院會審議。

可增備取的機會

新制除應考人可增加備取的機會、正取者訓練期間不得心存僥倖之外,另過去一考上就佔缺的準公務員們,訓練期間已開始計入公保及退休年資,未來修法後將不再採計,估計可為國庫省下數億元公保、退撫等可觀支出。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天災致交通中斷 可臨時換考場

2013-06-10

考選部日前公布「重大天然災害臨時更改應考人考區或試區處理要點」,未來考生遇到天然災害,引發交通中斷,無法在原定的考區或試區應試,而且該項考試又如期舉行時,可以申請臨時更改考區或試區。

以去年天秤風災為例,南迴鐵公路中斷,使得安排在高雄考場應試的花東考生,無法從南迴前往高雄應考。新的要點施行後,考生可以申請更改應試區,申請改到台北考區應考,考生不必再繞三分之二個台灣遠赴高雄。

這項新的作法,主要是因為去年夏天律師等高考舉行期間,遇到天秤颱風侵襲東部及南部地區,導致東部部分考生因南迴鐵公路全面中斷,無法前往高雄考區應試,考生又不能變更考區,部分花東考生,得向北先到台北,再轉往高雄應考,引發了不少抱怨。

考選部指出,去年事件發生後,受到院長關中及多位考試委員關注,他們建議,若考前因颱風、豪雨或地震等致交通中斷,考生無法前往原排定考區或試區應試,考試又如期舉行情形下,考選部應研議因應方式。

考選部從去年9月開始研擬「重大天然災害臨時更改應考人考區或試區處理要點」,並於5月21日核定實施,未來再依實施情況逐步檢討修正。

考選部表示,試務單位應隨時與交通部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聯繫,以迅速掌握各考區交通狀況,並提供應考人必要的協助。

重大天然災害發生引發交通中斷時,要由試務處召開臨時試務處會議討論,經考選部長及該項考試典試委員長核定後,可以臨時更改應考人考區或試區或退還全額報名費。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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