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海務燈塔技工甄試」第一試體能測驗定於101年01月07日舉辮,報名期間自100年12月12日09:00至100年12月21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0年12月12日(星期一)09:00起
至12月21日(星期三)18:00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入場通知書

100年12月30日(星期五)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1年1月7日(星期六)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閱本應試說明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測驗結果查詢

101年1月16日(星期一)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恕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1年1月16日(星期一)09:00起
至1月17日(星期二)18:00止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預定於101年1月20日寄發,並輔以簡訊通知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101年1月16日(星期一)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1年2月5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組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錄取名單公告

101年2月10日(星期五)

請於101年2月10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財政部關稅總局辦理後續僱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財政部關稅總局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資格條件、錄取名額、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 ,且須於101131退伍,或依法免服兵役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五)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領有證書,或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本次甄試總計錄取32名(含正取21名,備取11人),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6個月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僱用。有關甄試類科所需之資格條件、測驗科目、工作內容,如下表所示:


甄試類別

資格條件
(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測驗科目

工作內容

燈塔技工

  • 高中(職)以上畢業領有證書
  • 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口試得加分條件:

  • 具水電、機械、油漆、木工、水泥工及游泳等專業證照
  • 提供從事機電工作之經歷證明文件

第一試:
體能測驗60%

  • 負重跑步
  • 爬竿(手腳並用)

體能測驗採合格制,若負重跑步未通過即遭淘汰,不需進行爬竿測驗

第二試:
口試40%

※燈塔技工屬特殊性技工,除一般事務性工作外,每日需輪值值班,另需從事燈塔各項維護工作(含塔身宿舍等各項油漆粉刷、割草、環境保養等)。

【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以上所列畢業證書、專業證照、工作經驗年資等資格條件限於101131日前取得。所繳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4.燈塔技工工作地點須依工作需求指派在臺澎金馬全國離島偏遠地區出缺之燈塔,另工作性質需攀爬燈塔(),請考量個人之懼高症。

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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